期权入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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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财有道2020   2020-5-2 02:18   2755   0
期权入门(八)行权与交割

我们前面讲过,期权有到期时间,合约过期,合约就会失效,不过投资者可以选择行权或者不行权。投资者买认购后选择行权,则交钱得券;买认沽后选择行权,则交券得钱。

如何行权
期权合约的买方可以在合约规定的时间行权,按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期权行权后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方式来结束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实物交割:买方(权利方)主动行权,行权时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实际交割标的资产。投资者买入认购期权后行权,就要按行权价格支付现金给卖方(义务方)买入标的资产。投资者买入认沽期权后行权,就要按行权价格将标的证券卖给卖方(义务方)。上交所股票期权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现金交割:买方(权利方)不需要主动行权,在期权到期日,买卖双方按结算价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差价,不涉及标的资产的转让。

行权准备
在期权的行权日,买方(权利方)会对持有的实值期权选择行权,上交所股票期权交易规则约定期权合约的行权日也是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行权时间比正常的交易时间延长30分钟。
认购期权权利方(买方)根据期权的合约(合约数量、行权价格)备足资金,认沽期权权利方(买方)根据期权的合约数量备足标的证券。
根据上交所期权交易规则约定,期权买方在行权日行权时间内可提交行权委托,也可撤销行权委托,多次行权申报数量累计计算。行权日买入的期权,当日可以行权,行权日买入的标的证券,当日也可用于行权。






行权风险
由于投资者资金或者标的证券不足无法行权;
投资者错过行权日,未在行权时间内提交行权委托,致合约过期作废;
期权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期权买方在行权日E日提交委托后,行权交收日E+1日进行交割,由于我国现货市场实行T+1交易,那么行权获得的标的证券在E+2日才可卖出,这就会有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的风险。(T是一般交易日)

卖方交割须知
期权义务方(卖方)如果在行权日被指派行权,就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来履行义务,认购期权义务方(卖方)要备好足额的标的证券,认沽期权义务方要备好足够的资金。
根据上交所交易规则,中国结算会将行权日当天的行权指派结果及时告知期权义务方,义务方在行权交收日,也就是行权日的下一个交易日(E+1日),做好备券、备钱的准备。如果义务方没有准备充足的钱券,不能正常交易,就会出现违约。认购期权义务方(卖方)如果未按约定交付标的,对未交付部分按照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的110%进行现金结算;认沽期权义务方(卖方)准备的资金不足,不能按约定的金额支付,构成资金交收违约,将按照相关合约约定按天收利息和违约金。

以上是简单的期权行权与交割介绍,下篇文章会对最近讲的期权入门进行总结,喜欢本文的朋友记得关注分享,并点击右下方的“在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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