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转债发行相关规则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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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盐城分公司   2018-5-23 23:05   3231   0


关于可转债发行相关规则的提示公告尊敬的投资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知情权,根据沪深交易所可转债发行相关规则要求,现就改革后的可转债关规则以及我司可转债发行业务处理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定,自2017年9月8日起,可转债申购启用新规则,投资者T日进行可转债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我司T+1日将预先冻结申购中签资金,T+2日须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或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确认获得配售后足额缴纳认购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我司将在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报。
放弃认购的债券金额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不为10张的整数倍。
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规模合理设置单个账户网上申购上限。网上申购最小单位为1手(人民币1,000元),申购数量应当为1手或1手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为保证申购的有序进行,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技术系统承载能力对申购单位、最大申购数量、申购时间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三、投资者须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可转债申购。
四、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证券公司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五、承销商可向网下单一投资者收取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投资者违约时申购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六、为便于进行可转债中签资金安排,我司在T+2日16:00前为网上投资者提供银证转账功能;如投资者参与了我司天添利和新股业务,T+2日我司系统中签金额缴款的优先级顺序为可转债、新股、天添利。
七、我司将依据网上投资者的可转债中签情况,在T+2日日终使用其人民币主资金账户资金进行中签资金缴款。
八、上述业务规则同时适用于投资者的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九、投资者可通过我司客服热线95386或向我司开户营业部咨询。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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