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业务监管新规出台 交易商将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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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控股   2018-5-16 02:10   1164   0
  上证报记者获悉,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首次提出场外期权交易商分类监管体系。业内人士表示,《通知》发布实施后,当前的场外期权市场生态将出现重大变化。
  《通知》开宗明义地指出,证券公司应当严格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以客户风险管理需求为导向,合规、审慎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严禁与客户开展单纯以高杠杆投机为目的、不存在真实风险管理需求的场外期权业务。
  《通知》进一步提出,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参与场外期权交易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公司资本实力、分类结果、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及技术系统情况,将证券公司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一级交易商须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二级交易商须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
  一级交易商与二级交易商的区别在于,经证监会机构部确认后,一级交易商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经证券业协会备案,二级交易商通过与一级交易商开展衍生品交易进行个股风险对冲,不得自行或与非一级交易商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场外期权交易分层管理的机制将使目前市场中的运行机制出现较大改变。目前大多数券商衍生品部门都可以根据需要创设场外期权,而《通知》则将创设期权的权利集中到了行业内少数头部券商。
  据了解,目前市场中围绕场外期权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食物链。量化投资机构通过券商将一篮子股票分别创设看涨个股期权,并通过场内股指期货或ETF期权完全对冲。券商则将个股期权出售给激进投资者。在这样的食物链中,激进投资者的所有盈利由量化投资机构的对冲头寸覆盖,而激进投资者的手续费则成为量化投资机构及券商的纯利。
  而根据《通知》,单纯以高杠杆投机为目的的客户被直接排除在了场外期权之外,上述的食物链能够运转的原动力不再。
  《通知》同时对能够参与场外期权的投资者门槛做出明确规定。《通知》要求,交易对手方应当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中法人参与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产品参与的,最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具备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
  资管产品参与个股期权的条件更加细致,除要求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其穿透后的委托人中,单一投资者在产品中权益超过20%的,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专业投资者的基本标准,且最近一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购买场外期权支付的期权费以及缴纳的初始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产品规模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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