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中国人民银行8月2日召开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对下半年重点工作做出部署。会议要求,下半年要做好八项重点工作,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因势利导发展金融科技,加强跟踪调研,积极迎接新的挑战。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DC/EP)研发步伐,跟踪研究国内外虚拟货币发展趋势,继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 数字货币最近成为市场的热点话题。
央行货币的数字化有助于优化央行货币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货币地位和货币政策有效性。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成为一种计息资产,满足持有者对安全资产的储备需求,也可成为银行存款利率的下限。此外,央行数字货币利率可成为新的货币政策工具,央行可通过调整央行数字货币利率影响银行贷款利率,有助于打破零利率下限。
首先要明确的是,此次央行要发行的数字货币,与Libra并不是一回事,最重要的区别是,Libra需要运用区块链技术打造一个去中心的加盟链网络体系,在这个网络体系中只运行专用的加密货币,即Libra,而不再运行其他各种法定货币。而央行加密货币,并不是要取代现有的人民币体系。 目前,央行数字货币主要想解决现钞和电子支付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纸钞和硬币容易匿名伪造,存在被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的风险;二是基于现有银行账户紧耦合模式的电子支付,无法满足公众匿名支付的需求。正如穆长春总结的,央行数字货币其实主要是用于小额零售高频的业务场景。 所以,基于以上定位,央行数字货币采用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即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 在双层运营体系下,央行做上层,商业银行做第二层,这种双重投放体系是适合我们的国情的。商业银行长期与用户直接接触,是相对央行所具有的极大优势。如果央行与商业银行紧密分工合作,不仅能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也能够顺利提升数字货币的接受程度。
M0=流通中的现金;M1(狭义货币)=M0+企业等单位活期存款;M2(广义货币)=M1+单位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其他存款。
现有电子支付工具,比如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基于现有银行帐户紧耦合的模式,公众对匿名支付的需求又不能完全满足。所以电子支付工具无法完全替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于现钞依赖程度还是比较高的。所以DC/EP的设计,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也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现钞比较好的工具。
“法定数字货币是由中央银行发行,采用特定数字密码技术实现的货币形态。与实物法币相比,数字法币变的是技术形态,不变的是价值内涵。本质上,它仍是中央银行对公众发行的债务,以国家信用为价值支撑。这使其天生就具有两个私人数字货币无法比拟的优势。”
央行数字货币以国家主权信用为价值担保,拥有货币价值稳定性。比特币不具备价值,也并不具备提供“清偿服务”和“核算单位价值稳定化服务”等公共产品服务的能力,在交易费用上亦不具有明显优势,这些缺陷决定了其难以成为真正的货币。
“法定数字货币不仅是简单地将货币进行数字化和网络化,更重要的是可以让货币变得更加智能化。与信用卡、银行储蓄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传统电子支付工具相比,法定数字货币将会呈现出全新、更好的品质。去中介化的点对点支付,也将带来很多全新的用户体验,它能给数字货币插上翅膀,让用户支付的能动性大大提高,并在货币的支付功能上延伸出更多智能化的功能,从而创造各种智能化的商业应用。”姚前在《中国科学:信息科学》2017年第11期《理解央行数字货币:一个系统性框架》中写道。
“考虑到中国的支付环境非常发达,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必须在品质上超越现有的各种私人支付工具。让货币价值更稳定,让数据更安全,让监管更强大,让个人的支付行为更灵动,让货币应用更智能,不仅能很好地服务大众,同时又能为经济调控提供有效手段,还能为监管科技的发展创造坚实的基础,这应是中国法定数字货币追求的目标。”
“按常理,零售端的支付工具本该由央行数字货币为主来实现,但私人部门已经捷足先登,一方面私人部门的创新能力值得称道,另一方面央行必须奋起直追。无论如何,在数字资产的世界里,央行数字货币不能缺位。中央银行发行零售端数字货币,对于健全社会支付体系、维护金融稳定以及加强央行的货币地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姚前表示。
1、单层运营架构,意味着央行要独自面对所有公众,挑战极大。 2、双层架构能充分发挥商业机构的资源、人才和技术优势,促进创新,竞争选优。 3、双层运营体系有助于化解风险,避免风险过度集中。 4、使用单层运营架构,会导致金融脱媒。
首先,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随着货币形态变化而改变。因此,仍然要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同时,为了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需要继续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此外,央行数字货币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单层运营体系,是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而双层运营体系是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这里第二层指定运营机构来进行货币的兑换,要进行中心化的管理,避免指定运营机构货币超发。 最后,因为在整个兑换过程中,没有改变二元账户体系,所以应该保持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方式,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
央行数字货币必须有高扩展性,高并发的性能,用于小额零售高频的业务场景。 为了引导央行数字货币用于小额零售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级别钱包设定交易限额和余额限额。
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的替代,应该遵守现行的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规定,对央行数字货币大额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银行报告。
双层运营体系不会改变流通中货币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证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商业机构向央行全额、100%缴纳准备金,央行的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 实际上,只是单纯地全额缴纳准备金也不行。数字货币进入信贷市场,一样会出现货币派生和货币乘数,这依然有可能出现货币超发的情况。 所以,又回到开始,央行只是将数字货币限定于M0的替代。 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这样就不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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