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复工期群体穿仓,到底哪些主体该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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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牛牛   2020-3-28 02:45   13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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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表明利益相关,我在本次行情大幅波动中穿仓,但我还是想从全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谈谈此次事件以及风险处理,后面会涉及行业公司,监管,投资者,法律等,也希望大家能从各种立场讨论,从全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完善风险管理和结果处理,一个强大有韧性的资本市场需要方方面面都能顾及到,制度上能尽量规避风险,就算风险发生后也能妥善处理,照顾到任何一方的利益,不至于发生连锁型反应。本次事件虽然对整个市场的影响不大,但防范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不仅仅是监管和政府的责任,全市场的参与者都应该参与。

事情起因

    3月7日能源化工类产品大幅波动,国内市场由于没有夜盘,不能连续交易,投资者不能及时平仓或减仓降低风险,导致在价格在运行到实际能买卖的位置后产生超出本金的亏损。作为投资者,是需要承担市场风险的,这一点我认可,但后续在穿仓后的风险纠纷处理方式有异议。有些期货公司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粗暴,用拉黑上征信的手段威逼短时间内补齐保证金,否则就起诉上征信,不能做飞机火车,不能使用公共服务等。中小投资者毕竟是弱势的一方,在没有外力的介入下似乎风险发生后的后果全部转嫁到投资者身上,如果这种方式能执行,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我想结合我的经历谈谈。

谁的风险控制不力

    首先这不是一个非黑及白,你对我错的问题。出了问题肯定都有原因,我们的市场在推出前一般都会反复论证,在制度上尽可能的规避掉风险。作为投资者,判断错误,承受市场风险是应该的,但这次事件中造成大幅度的穿仓,保证金出现缺口不能仅仅说是投资者的问题吧。

    1.由于疫情的原因,市场不能连续交易这是客观因素,这是交易所层面的,各个参与者应该注意到这种风险,但防范方不能仅仅只是投资者。否则任何过失都可以算成投资者应该承受的市场风险,投资者保障基金里第十九条的由于风险控制不力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这句表述就不存在了。

    2.我所开户的期货公司给予的是交易所保证金,在市场巨幅波动前那天,原油占我的保证金账户的权益比例在50%以下。作为投资者这个比率不低,但也不能说太高了。在这种情况下穿仓和期货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吗?交易所层面由于疫情的原因暂停晚上的连续交易,但期货公司并没有根据实际的情况在事前提示过风险,事前事中控制风险。事件发生后期货公司的沟通也很简单,作为投资者你们进来就该承受市场风险,所有的风险后果都是你们承担。但作为期货公司,给予客户交易所保证金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自己控制得了风险吗?这算不算期货公司层面的风险控制不力。除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期货公司层面还有一个风险准备金,但期货公司似乎为了自己的评级,根本不会动用这笔资金。也不会和投资者根据实际情况合里的协调,通过威逼投资者,短时间内就要补齐他们的保证金缺口。

    3.自从08年以后穿仓对于我们普通投资者,特别是近几年才进入市场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只是传说中的事情,在平常沟通的时候大家都是默认很难穿仓了,就算是和期货风险控制相关人员讨论都会说怎么可能让你出现穿仓的情况,因为现在的风险控制很完善。所以作为一名普通投资者,我有账户里的钱亏完的准备,但在现在的风险管理下还能亏到倒欠期货公司我是的确没有准备的。而事情发生后期货公司把风险全部往投资者身上倒,为了自身利益所作所为简直就是要把人往死里逼。毕竟这个不是借贷合同啊,发生这种问题谁都不想的,起码根据投资者实际情况合理协调吧。

关键纠纷及影响

[h1]1.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的赔付问题[/h1]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赔付问题,首先期货公司为了自身的评级,不愿意用风险准备金偿还。风险最后全部转嫁到穿仓受损后的投资者这里,我们先不讨论这笔钱该不该还的问题,先说怎么赔付的问题。现在期货公司采取的办法就是威胁,限令多少天内还款,否则起诉上征信,不能坐飞机不能坐火车。实际参与市场的人士一般都知道,投资者一般亏损到这个地步的时候基本上把所有能投入的流动资产都投入了。再威逼的话会把人逼死的,所以有关方面需要关注期货公司的追讨行为是否合理。如果上了征信导致投资者在社会上受到各种约束,期货公司的行为本质上是在转移信用风险给别人,投资者这时不管是去找熟人借钱,网络贷款,信用卡等来还款,本质上抬高了社会风险的底线,形成连锁链条,应该有一个终止的底线,给予投资者足够的时间来偿还,最好还是工资性收入来偿还,不要逼人去各种贷款或者抛售固定资产,加重整个社会的风险。因为这不是借贷关系,事先承诺了我借你多少钱,哪天还。期货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就应该先拿出来兜底,不能为了评级,随意利用权力威逼投资人可以上征信来为自己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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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h1]2.道德风险和逆向淘汰[/h1]    此次事件当中应该评判一下期货公司的责任。如果期货公司事前提示了风险,事中也控制好保证金比率,起码不至于让投资者出现穿仓,这样做了的期货公司起码他们的确在进行风险管理,市场也不能说他们是风险控制不力吧。但有些期货公司就给交易所保证金比率,啥也不管,也不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风险管理策略,投资者可用资金不足强平就行了,他们的行为是不是算风险控制不力呢?穿仓后把问题全部丢到投资者身上就行,反正他们提供交易所保证金比率,好做业务,竞争上比其他风险管理做的好的公司竞争强。如果最后出现这种问题也不动用风险准备金,自己拿钱填平,剩下的就威胁投资者就得了,一切后果都是你的,要么15天内还钱,要么就送你上征信黑名单,你钱怎么来我不管,我只要你规定期限内还钱,也不要和我协商其他的。这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好好做风险管理的公司不好和他们竞争,如果事情的解决方式就这么简单,他们就会沿着这个路径发展,最后放大整个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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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h1]3.底线在哪里[/h1]    什么事情应该有个底线,首先还是明确,这不是借贷关系,制度上设计和事中风险管理的时候监管者和期货公司都不应该让投资者走到穿仓这一步。当投资者到达穿仓这一步的时候,短期内肯定是无法偿还了,逼迫投资者从其他渠道去贷款偿还,这种行为无异于提升整个社会的风险成本,风险准备金在这个时候该用上的应该先用上,监管者不能纵容他们把这个制度当成摆设。事情应该有个终止的地方,风险最终应该在某条线上就截断,我觉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能随意给予期货公司权力让人上征信,首先还是要线分辨到底是哪一个层次风险控制不力,然后共同承担责任,最好的是从制度层面规避掉这个问题,或者提高风险控制的标准,或者公司自己风险控制不力也应该一起承担风险结果,不能说你自己高风险的运营业务,反正最后有转嫁风险的手段,放任的话会导致道德风险。

结尾

    说了这么多不是说不愿承担风险,赔的肯定认,但关于穿仓的情况提出事中事后的几个角度,希望市场各方能讨论,完善风险管理和事后处理。

    1.这一次穿仓事件是否仅仅归结于普通投资者误判市场风险的结果,如果不是,风险的结果是否应该全部由投资者承担。


      2.有些期货公司自己到底有没有好好控制风险,算不算风险控制不力,应不应该出了事就把责任全部甩给投资者。

    3.穿仓后有些期货公司的做法是否合规,有没有如实上报保证金监控中心真实情况,还是为了评级自己先填坑然后再把风险后果再全部压到投资者身上。

    4.对于已经穿仓的投资者本身已经很困难了,没有喘息的时间就开始被期货公司威逼追讨。保证金缺口填补及追讨的合理方式及流程应该怎样,监管方面能否参与和监督。


    希望监管能出面处理这次的事件,像刘副总理说的,做生意是要本钱和承担风险的。对象不应该只是最底层的投资者去承担所有风险,整个行业都应该通盘考虑,行业相关公司也要做对比,确定什么是风险控制不力,该共同承担责任的应该一起承担,防止有些公司高风险的运营业务。反正最后有威胁别人,转移信用风险的手段,而真正关注风险管理的企业难以和他们竞争。希望这次事件也能成为祖国发展强大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一块小砖石,填补掉一些潜在的漏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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