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银行保险所有员工!履职回避开始推行,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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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0-1-4 06:43   2493   0


12月25日,银保监会正式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

目的在于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



10月11日-11月12日银保监会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如下变化:1. 进一步细化了过渡期的工作进度要求2. 适当放宽对上报摸排情况和清理工作计划的时限要求3. 修改了部分表述。

我们来看看《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

《指导意见》共由7个部分、21条内容组成:总体要求、履职回避工作对象范围、任职回避、业务回避、回避程序、工作落实、回避惩戒

《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区分银行保险机构员工中的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分别明确其在任职和业务经营等环节的回避方式和程序,并对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惩戒措施等作出规定。

-我是详细内容的分割线-


适用于哪些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和政策性保险公司(银保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适用于哪些员工?

与银行保险机构总部及境内机构(包括各类分支机构、银行业保险业附属机构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岗人员

非执行董事、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参照关键人员实行履职回避;银行保险机构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普通员工实行履职回避

“关键人员”:
指银行保险机构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和内设部门负责人,具体人员范围由各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和区域特点,根据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需要予以确定,并报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


“普通员工”:
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员工。


应回避哪些亲属?

关键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普通员工应回避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对“任职回避”做出哪些规定?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对“业务回避”做出哪些规定?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对“回避程序”做出哪些规定?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如何推进回避工作?

“3年整改过渡期”各级机构管理层中的存量问题原则上于2020年底前、各级机构内设部门负责人中的存量问题原则上于2021年底前清理完毕。要求机构原则上
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任职回避问题清理完毕。

“可视情况延后”确有困难无法在2020年底和2021年底前完成相关存量问题清理的,按豁免回避权限经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党组织或高管层批准后可适当延后。

“3个月内报送监管”摸排情况和回避工作分步实施计划应于本指导意见印发后3个月内报送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同意可适当延后报送,但延后不得超过3个月。

“逃避履职回避”如何惩戒?

内部问责发现迟报、瞒报、漏报、错报亲属信息,以及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等问题的,依据机构内部有关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监管约束各级监管机构应将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情况作为内控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整改结果,开展整改问责。对于严重违反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违规情形进行行政处罚。

实习记者仇兆燕对本文亦有贡献实习编辑、制表 王梦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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