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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圈 观点地产新媒体将房地产金融、基金、上市公司等资讯尽收眼底。华夏幸福15亿美元境外债券获发改委备案登记
1月3日,华夏幸福发布公告称,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CAYMAN) INVESTMENT LTD.(作为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15亿美元(含15亿美元)(等值)境外债券获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
公告显示,华夏幸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下属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时,华夏幸福还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出具的编号为“发改办外资备[2019]959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载明对于公司拟担保境外特殊目的公司CFLD(CAYMAN) INVESTMENT LTD.发行不超过15亿美元(等值)外币债券,予以备案登记。
上述外债规模和登记证明自登记之日起有效期1年,发行人凭备案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债外汇和回流结汇等相关手续。外债募集资金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外债本息由发行人负责偿还。
另于2019年12月18日,华夏幸福还发布公告称,已于近日清偿了30亿元永续债权投资本金和应付投资收益。同时,华夏幸福5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获上交所受理。
华人置业持有恒大股份的2019年公平值变动未变现亏损16亿港元
1月3日,华人置业集团发布公告称,预期持有恒大股份于本年度的公平值变动的未变现亏损约16亿港元,将录为其他全面支出。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华人置业上市股本投资组合主要包括中国恒大集团,而恒大股份已计入通过其他全面收益以反映公平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根据年末恒大股份的收市价作初步评估,预期于本年度公平值变动的未变现亏损约16亿港元,将录为其他全面支出。
因此,恒大股份的公平值变动累计未变现收益由2018年年底66亿港元减少至于2019年末约50亿港元,并于通过其他全面收益,以反映公平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储备内入账。
于本年度,华人置业出售若干证券投资及财资产品,当中主要包括债券,预计该出售带来已变现收益净额约1.835亿港元,将于本年度损益中确认。
至于余下证券投资及财资产品根据估计报价作初步评估,预计于本年度公平值变动的未变现收益净额约10亿港元,将于本年度损益中确认。
滨江集团拟发行9亿短期融资券偿债 票面利率未定
据上清所1月3日信息显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20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该等票券发行金额为9亿元,期限为366天,票面利率未定。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获悉,上述票券发行日为2020年1月7日至8日,起息日为2020年1月9日,兑付日为2021年1月9日。同时,该等票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募资将用于归还存续期债务融资工具。截至公告日,滨江集团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112.56亿元。
另据1月2日报道,滨江集团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透露,公司2019全年实现销售1120.6亿元,同比增长31.8%。同时,2019年滨江销售目标为1000亿元,完成率112.06%。
阳光城为湖南子公司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1月3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子公司湖南中正房地产提供担保。
公告显示,阳光城持有7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提供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湖南中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湖南中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且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湖南中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
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3.6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
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66.6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
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中骏集团获授5.6亿元等值港元定期贷款融资
1月3日,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润时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与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作为授权牵头安排行,及原贷款人以及恒生银行作为融资代理行及担保代理行,于2020年1月2日订立协议,该等银行同意授予借款人合共5.6亿元等值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该融资自融资协议项下首次提款日期起计为期3年6个月,并由公司及借款人的其他股东个别担保。
根据融资协议的规定,黄朝阳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继续为中骏唯一最大股东,必须合法及实益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所有类别具投票权股本40%或以上;及黄朝阳或黄氏家族成员必须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违反有关规定为融资协议项下的强制提前还款事项,因此,该融资将即时到期及应付。
于本公告日期,黄朝阳及其联系人合共拥有中骏集团投票权股本约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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