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推动资管税收政策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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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院   2019-12-22 17:39   2496   0
本文作者为资管研究部总经理 周毅钦(微信zhouyiqin666)。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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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三资管新规实施效果评估 纲要

一、资管行业监管框架日趋完善
二、影子银行治理效果初显
三、各行业资管业务有序转型
四、积极稳妥实施资管新规,深化资管行业改革



2018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发布以来,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资管业务标准规制,全力以赴防范化解影子银行风险。总体来看,影子银行风险高位释放,资管行业乱象得到初步治理,资管业务转型升级实现了良好开局。一、积极稳妥实施资管新规,深化资管行业改革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握好防风险的时机节奏,加强监管协调,积极稳妥实施资管新规。坚守风险底线,保持战略定力,完善配套制度,坚持审慎包容监管,以对外开放为契机,推动资管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完善配套制度,补齐监管短板。加快出台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明确界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资产,建立非标转标机制。持续推动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制定出台,补齐监管短板。推动解决各类资管产品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平等待遇问题,减少同类资管产品监管差异。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关于资管产品平等待遇问题,可以说资管新规发布后各资管子行业呼吁最多的话题。资管新规发布时已有所涉及,从近期监管陆续发布的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规则等文件已经显现出监管拉平待遇的迹象,但此次央行稳定报告中新增了“税收政策”的待遇问题,市场最为关注。在税收政策方面,公募基金过往在资管产品的应税行为和基金分红两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税收待遇优势。所得税方面,主要是《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确认交易价差和对公分红收入免税。2018年起,资管产品开征增值税,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在各大资管产品发行主体中,相比较其他资管机构,公募基金在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免征增值税,分红收入免征所得税,节税优势明显。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与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公募性质,除监管部门不同,实际运营与证券投资基金也无本质差别。因此,亦有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领导提出:从税收公平性考虑,建议将银行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买卖股票及债权价差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银行代客理财产品应该实行与公募基金相同的税收政策。
笔者认为,待遇拉平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取消公募基金的税收待遇,和其他资管产品保持一致,二是提高其他资管产品的税收待遇,和公募基金保持一致。结合目前国内财税的整体情况来看,笔者相信读者心中对于金融管理部门会同财税部门采用哪一种方式应该是有答案了。当然,央行使用“推动”两字,也意味着存在较大的阻力,需要多方面磋商来一同解决。公募基金的税收优惠由来已久,在“营改增”之后继续继承了原先的税收待遇。在公募基金近年来的发展中,“免税”已经成为了其一块金字招牌,但也有一些公募基金不当使用。2017年12月22日,4家公募基金公司因分红信息管控不当,导致部分机构客户利用基金分红不当避税,遭到监管部门暂停受理及审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3-6个月。

在账户开立方面,主要指目前银行理财、理财子公司等机构在银行间、交易所等各类市场投资股票、债券、黄金等标的开户的问题。对于理财子公司,既有产品开立账户的问题,还有自营资金开户的问题,更有股票开户直接投资的问题。银行理财产品开户难是由来已久的老大难问题,理财产品个数多,周期短,开户材料杂,手续多。往往产品账户还没开立出来,产品已经快要到期了。这是困扰很多银行理财的烦心事,过去,开户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银行理财不得已以其他机构为通道进行间接投资,增加了产品运营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操作的复杂性。据笔者了解,目前有一些理财子公司产品发行受阻,其中亦有开户问题所致。
当然,在产品开户方面,银行理财、理财子公司较过去已有所突破。
  • 2018年9月19日,中国登记结算修订了2018年9月版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修订后的业务指南对资管产品开户要求按照近期的监管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特别是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实质约束和申请开立中的便利化措施进行了安排。
  • 2019年11月15日,工银理财黄金联动理财产品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户,可直通直连上海黄金交易所,免去了中间通道环节。工银理财同步推出首个能直接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合约的黄金联动理财产品。


结论:随着账户开立、产权登记、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待遇逐渐拉平,将令公募基金和传统的通道方倍感压力。

坚守风险底线,坚持审慎包容监管。继续加强预期引导,明确资管新规基本方向不动摇,在坚守风险底线,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尊重行业发展客观规律,持续优化监管规则和监管方式,推动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推动稳健经营,加强真实风险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坚守业务本源,强化稳健经营,以追求发展质量代替追求发展速度。推动金融机构做好真实风险管理,承担好资管产品管理人的职责,充分了解客户偏好和资产风险,求真务实根据风险实质进行风险定价。

发展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着力培育长期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充分发挥资管产品直接融资功能,改变过去大量的类信贷业务模式,引导资管产品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服务实体经济,为实体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补充长期真实的资本。

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行业转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增强开放条件下的经济金融管理和防风险能力。推进我国资管行业对外开放,借鉴外资资管机构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资本市场改革。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公布了11条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其中有两条和资管业务相关,一是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二是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二、资管行业监管框架日趋完善人民银行持续完善资管业务标准规制。一是适时发布补充通知,明确过渡期内的操作细节。2018年7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募产品可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过渡期内可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等,引导金融机构有序进行业务整改,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建立并运行资管产品统计体系。印发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统计制度和统计模板,2019年1月正式进行模板数据统计,范围全面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三是补齐制度短板。研究起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细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在宏观审慎评估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支持非标回表。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央行于今年年初对资管新规体系下的产品进行了第一次摸底统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披露,资管新规后2018年年末资管产品资产合计86.5万亿,剔除嵌套后70.8万亿。这是第一次官方对影子银行数据对外正式披露。未来,央行将有可能像社会融资数据一样定期对市场披露这一影子银行数据以及相应的子颗粒数据。中国大资管业务经过15年的高速发展,影子银行规模已经达到表内信贷规模的一半,对其进行密切监控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终于在今年10月出炉,离2020年过渡期仅剩一年多的时间,这一细则的出台对于后续各机构如何处置存量非标以及产品底层资产摆布都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完善行业细则。一是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在强化风险隔离、控制期限错配、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嵌套投资、规范委外业务、控制杠杆和集中度风险等方面提出具体监管要求,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二是出台《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推动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强化风险隔离。三是加强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明确过渡期内允许老资金信托投资新资产等要求。四是出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完善产品分类,规范投资运作,强化流动性管理要求,提高合规水平。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银保监会体系内,对于商业银行理财、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以及保险资管都已经出台了明确的行业细则。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汇总:

证监会体系内,主要对于公募、私募、大集合资管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公募业务方面,由于本身比较规范,变动相对较少,更多以窗口指导的方式居多,对于理财基金、摊余成本法债券基金、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等各类产品进行了规范,对于保本基金和杠杆基金进行了整改和压缩。同时对于公募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顾问、信息披露等“募投管退”行为进行了强化规范。私募业务方面,证监会于2018年10月22日发布规范证券期货领域私募资管业务的具体细则,细则分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这是证监会对监管对象开展私募资管业务的具体规范,开启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则的新纪元。自此,同一监管下的同类业务规则统一,有利于节约监管资源、统一监管秩序、消除监管差异、杜绝监管套利。大集合资管业务方面,证监会发布第39号公告《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操作指引》,标志着《基金法》实施后历史遗留的券商大集合问题有了明确的规范路径。大集合彻底规范完毕后,证券公司的产品将公私分明,各类产品严格按照各自的业务牌照、各自的规则体系规范运作,也有利于各类机构在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发挥各自优势,抢抓证券公司财富管理转型机遇期,促进证券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汇总:



2019-2020年资管新规的配套文件

三、影子银行治理效果初显
在金融管理部门的努力下,资管业务向本源回归,风险逐步收敛。

一是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收缩,资金空转、以钱炒钱等行为得到遏制。截至2019 年3月末,投向其他类型资管产品的银行理财产品为10.7万亿元,较资管新规发布前(2018年4月末,下同)下降17.1%。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这是金融管理部门第一次披露银行理财嵌套其他资管产品情况。截至2019年3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1.4万亿,投向其他类型资管产品的金额为10.7万亿,意味着银行理财正好有50%的资金通过通道来进行投资,这其中既有委外的因素,也有非标、开户等其他原因。结合上文央行资管产品数据的统计结果,全市场的通道嵌套总规模在15万亿左右,由此可见银行理财“金主”的称号是名副其实。当然,这一通道在近一年多来也在不断消减。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末,近一年多的时间下降1.8万亿的体量,主要体现在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但银行理财的整体规模没有下降,非标投资的规模没有下降,所以整体上来看,银行理财去嵌套、直接投资的倾向愈发明显。

二是产品净值化转型加速。截至2019年3月末,净值型资管产品38.8万亿元,较2018年末增长10.2%。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截至2019年3月末,金融机构募集资金余额79.3万亿元,净值型资管产品38.8万亿元,净值型产品比例粗算为48.9%。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曾披露:2018年末,全市场所有资管产品的净值化比例为44%。因此可以倒推2019年一季度,全市场资管产品的净值化转型率为4.9%。细化看净值化转型最为艰巨的银行理财,王景武曾披露:2018年末,银行理财的整理净值化比例为27%,比2018年年初大幅提高15个百分点。2019年上半年,银行理财的整理净值化比例为35.6%。因此可以倒推2019年上半年,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率为8.6%。笔者预计2019年末理财产品的净值化比例可以达到43-45%左右。部分商业银行2019年上半年净值化比例
数据来源:各商业银行年报、半年报纵观2016年至今,各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速度,应该说是有一个逐渐加速的过程。这一方面来自于资管新规后监管对于各行合规转型的压力,另一方面,随着各行净值型产品的陆续上马,市场和客户对于净值化产品的接受度也开始打开。其中亦不乏亮点,比如准备将理财子公司放在上海的中信银行,其注重做大现金管理类产品,做优类信托产品,做强主动管理类产品,做精被动型产品,重点推出天天利、中短债、和信系列等净值化新产品,净值型产品占比在半年内快速提升了20%。2020年这一传说中的过渡期最后一年呢?笔者预估,2020年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的净值化占比可达55-60%左右。这已经是一个比较不错的成绩了,因为在5年之前,商业银行的净值化产品占比还仅仅停留在个位数。
2013-2019年上半年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数据


那么如果在2020年过渡期结束后,全市场的资管产品(不仅仅是银行理财)还没有完成净值化改造呢?笔者认为,以当前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速度,若以每年12-18%的速度转化存量产品和客户,预计在过渡期结束后,相应再延期3年-4年左右,基本上可以达到净值化产品的全面覆盖。当然,过渡期的延长还有非标资产处置等等众多其他因素需要考虑,笔者在此不再赘述。近期,笔者了解到,监管部门已经召集多家商业银行理财负责人座谈,摸底存量业务整改情况,要求尽快制定合理的整改计划。很多领导都感觉压力很大,希望过渡期可以调整。关于过渡期的问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先生最近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上的观点是这样的:
  • 鉴于现实困难,应该取消2020年“过渡期”的要求。由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继续经营管理老资产,逐步压降,不限定时点持续经营。并要实行“一行一策”,防止“一刀切”。
三是非标投资稳中有降。截至2019年3月末,全部资管产品投向贷款、资产收益权等非标的规模为18.5万亿元,占资管产品净资产的23.3%,较2018年末下降0.2个百分点。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这是金融管理部门第一次披露所有资管产品的非标投资情况。结合近期发布的保险资管细则,除了不投非标的公募基金外,监管部门对于银行理财、理财子公司、证监会私募资管计划、保险资管都划了一条35%的额度红线,目前仅剩下对信托公司尚未提出类似要求。应该来说,23.3%的比例相比较35%的红线仍然有很大空间。银行理财、理财子公司的比例为17%,在平均水平之下,但信托、证监会私募资管计划的非标比例恐怕比较高。详见笔者:刚刚!非标认定征求正式发布!仅标准化票据转标有望,影响80万亿资管市场!

四是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呈现恢复性增长。截至2019年3月末,资管产品投向实体经济的资金为37.9万亿元,占资管产品总资产的43.9%,较2018年末增加1.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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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行业资管业务有序转型截至2019年3月末,金融机构存续资管产品共13万只,募集资金余额79.3 万亿元。

银行理财产品稳中有降,结构持续优化。截至2019年3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21.4万亿元,较资管新规发布前减少1.4万亿元,下降6.1%(见图3-2)。从产品结构来看:一是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逐步出清,90天以内封闭式理财产品余额5749.1亿元,较资管新规发布前下降59.2%c;二是老产品持续收缩,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余额14.6万亿元,占比68.2%,较资管新规发布前下降18.6个百分点。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由于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已完整披露2019年上半年银行理财的整体情况,比上述数据更新更全面,详见笔者:重磅!2019银行理财半年报出炉!权益投资不升反降;首次披露公私募比例、净值化比例、产品类型比例

信托公司资管产品下降,净值化水平提升。截至2019年3月末,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余额19.0万亿元,较资管新规发布前减少2.4万亿元,下降11.2%(见图3-2)。信托公司净值型资管产品余额较2018年末增长8.0%,占比增加1.2个百分点。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截至2019年2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2.53万亿元,较2019年1季度末下降0.02%,降幅进一步缩窄,同比增速较2018年2季度末的4.88%放缓至-7.15%。从信托资金来源来看,资金信托余额为19.04万亿。截至2019年2季度末,单一资金信托占比为40.97%,较2019年1季度末下降1.33个百分点;集合资金信托占比为43.57%,较2019年1季度末上升1.47个百分点;管理财产类信托占比为15.46%,较2019年1季度末下降0.13个百分点。现阶段信托公司除了通道规模下降是一大问题外,另外一个困扰信托公司的主要痛点是净值化转型。尽管央行没有披露信托公司的净值化产品比例数据,仅以增长比例替代,但笔者结合信托公司2018、2019年一季度的资金信托余额数据,可以反推信托公司2019年一季度的净值化产品为3.43万亿,净值化占比大概在18%左右,为各资管子行业末尾。在当前去通道、去嵌套的严监管氛围下,传统银信合作通道业务规模仍在收缩,更加考验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的集合资金信托占比不断提高,与单一资金信托占比平分秋色甚至略有超出。近年来,信托公司普遍加强财富渠道建设,注重主动管理能力培养,集合资金信托占比有望进一步提升。

公募基金持续增长,不合规产品逐步整改。由于采取净值化运作,信息披露较规范,公募基金余额有所增长。截至2019年3月末,公募基金余额13.9万亿元,较资管新规发布前增长7.8%(见图3-2)。同时,公募分级基金和保本基金正在逐步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按照基金合同和有关法规,通过提前清盘等方式进行整改。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持续下降。由于通道业务占比较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余额显著下降,截至2019年3月末,产品余额21.1万亿元,较资管新规发布前下降21.7%(见图3-2)。根据证监会已出台的相关操作指引,投资者人数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逐步转变为公募基金或私募资管计划。

保险资管产品基本稳定,非标投资规模下降。截至2019年3月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6万亿元,与资管新规发布前基本持平(见图3-2)。保险资管产品整改主要涉及配置部分非标的组合类产品,截至2019年3月末,组合类产品投资非标规模1 227.0亿元,较资管新规发布前下降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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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业务全体系研修班【深圳】

法询金融经典“资管全体系”研修班:已经走过了上海,北京,武汉三个城市,今年最后一站,将要在深圳圆满收官。

课程由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先生领衔,聘请了各类型大型资管机构中高管级别的资深从业人员,都是和法询深度合作的金牌讲师。不断与讲师打磨课程大纲。所有课程PPT都是每位讲师十几年大型金融机构业务的核心总结和心得,全面铺开,是难得的学习机会。

此次研修班将于深圳举办,时间定于2019年12月7.8日(周六、周日)。

报名学员来自各银行资管,券商,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欢迎与各位的探讨学习。

1课程大纲01第一讲: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及理财子公司一、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监管体系(一)银行资产管理部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两大全新核心监管体系(二)理财新规废除了哪些文件(三)这些文件为什么被废除(四)哪些要求在相关文件废止后是有所放松的(五)理财业务哪些文件仍然有效?106个理财业务的监管文件全梳理(六)近期还有哪些理财业务相关文件将会面试(七)理财新规中哪些要求不适用于理财子公司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整体情况(一)监管文件对理财业务的影响(二)2018年银行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情况变化(三)12家大型上市银行理财业务情况(四)资管新规核心问题与应对措施三、银行理财的全产业链和前中后台体系(一)二级部门(二)事业部门(三)理财子公司(四)前台部门(五)中台部门(六)后台部门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各类风险介绍(一)流动性风险(二)市场风险(三)信用风险(四)声誉风险(五)操作风险(六)合规风险五、理财子公司的历史性的战略机遇(一)理财子公司历史性战略机遇(二)理财子公司的几大关注点(三)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产品如何平移(四)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的区别(五)理财子公司的规划设计(六)理财子公司的盈亏平衡点六、银行理财销售的监管处罚和合规要求(一)为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二)理财合同文本管理不当(三)理财飞单(四)双录违规(五)违规收费(六)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七)违规息转费七、银行理财销售的合规要求(一)理财产品销售十大核心要求(二)理财销售文本的违规做法(三)理财销售风险评估的违规做法(四)理财销售行为的违规做法八、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和司法诉讼案例(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条款(二)银行是否履行充分揭示风险义务?(三)关于风险测评结果是否存疑?(四)关于客户自助购买和银行协助购买之间的关系(五)部分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的司法诉讼案例九、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和司法诉讼案例(一)什么是表见代理?(二)怎么理解“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三)怎么理解投资者的“善意且无过失”?(四)为什么投资者证明表见代理很难成立(五)万一表见代理关系成立,会怎么样?(六)什么是职务行为?(七)如何区分“表见代理行为”和“职务行为”?(八)如果诉讼“表见代理”失败,投资者诉讼的方向会有什么变化?(九)投资者失败的最后一步对策是什么?(十)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的司法诉讼案例

02第二讲:信托业务一、信托基本概念(一)信托与资产管理的内涵界定1.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与各资管机构2.资产管理法律关系(1)信托关系与委托代理关系(2)两者区别及各自适用资管机构(3)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格局(二)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三)信托几种重要分类 1.根据行业惯例及理论进行分类(1)集合信托与单一信托(2)财产信托与资金信托(3)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4)事务管理类信托与主动管理类信托
2.银监会的八种分类二、信托公司与信托业监管(0.5h)(一)信托业监管 1.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
2.其他配套设施与机构  ——监管层对“一体三翼”的信托业结构设计(二)信托业的六次整顿(三)主要法规体系及内容  1.“一法三规”:(1)《信托法》(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4)《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2.“后99号文时代“的系列重要法规(1)《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2)《信托公司条例(代拟稿)》(3)《信托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四)信托行业现状:68家信托公司概览1.信托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三、信托公司与传统业务(一)房地产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二)证券投资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三)工商企业投融资(四)其他:地方政府平台投融资信托(已成历史) 1.以往展业情况 2.新发展(五)事务管理类信托/同业信托四、信托公司创新业务(一)家族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二)消费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三)PPP与产业基金



03第三讲:券商资管一、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类型介绍(一)委托人数量:
  • 单一
  • 集合
(二)份额是否固定:
  • 开放式产品
  • 封闭式产品
(三)产品投向:
  • 固定收益类产品
  • 权益类产品
  • 衍生品类产品
  • 混合类产品
(四)特殊类型:
  • FOF
  • MOM
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法律法规解读(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
  • 资金池
  • 去刚兑
  • 净值化管理
  • 统一杠杆
  • 消除多层嵌套与去通道
  • 净值化管理
  • 过渡期安排
(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解读:
  • 信托法律关系
  • 成立与备案
  • 投资顾问业务
  • FOF与MOM业务的特殊规定
  • 组合投资
  • 开放期设置与流动性管理
  • 业绩报酬计提
  • 通道业务
  • 收益权的特殊规定
  • 标与非标
三、主要业务模式合规风险(一)基础合规点(二)特殊模式下的合规点:
  • 通道的认定
  • FOF产品是设立
  • 投顾模式
  • 特殊专业投资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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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保险资管一、理解保险资金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1. 什么是保险资金?简要分析保险资金的来源和所包含的主要资金类型。2. 保险资金投资的特点:(1) 分析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特点: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2) 简要说明保险资金运用的上述特点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影响。(3) 分析保险资金的投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有何差异。3. 保险资金投资中的主要主体:(1) 主体之一:保险公司(2) 主体之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4. 了解保险资金投资的监管体系:(1)监管主体: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属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主体,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构成了基本的监管体系。同时,对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所体现出的特点进行简要分析。(2)自律组织: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系自律组织,承担了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产品的注册职能,具有重要的作用。(3)“白名单制”“白名单制”系监管机构对保险资金投资进行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白名单制”是监管机构就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范围采用了白名单制,纳入可以投资的范围的标的才可以进行投资。(4)“行业金融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起设立行业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考虑了保险资金的特点,主要向保险资金进行募集。在监管政策上有一定的优惠。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结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说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品业务1.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1) 交易结构简要说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交易结构。(2) 相关主体的条件说明融资主体、托管人、独立监督人等主体需要符合的条件。并且,重点分析保险资金对融资主体的选择标准。(3) 投资项目的选择说明作为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达到的合规条件。同时,分析保险资金对基础设施项目的选择标准和偏好。(4) 增信结构说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增信结构。分别从A类增信方式、B类增信方式和C类增信方式进行分析。(5) 注册流程说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注册流程。2. 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1) 交易结构简要说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交易结构。(2) 相关主体的条件说明融资主体等主体需要符合的条件。并且,重点分析保险资金对融资主体的选择标准。(3) 投资项目的选择说明标的不动产项目需要达到的条件,并且,分析保险资金对不动产项目的选择标准和偏好。(4) 增信结构说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增信结构。(5) 注册流程说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注册流程。3. 股权投资计划与保险私募基金(1)说明保险投资投资股权的基本方式: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2)股权投资计划分析股权投资计划设立与投资股权、基金的过程中的监管要求(3)保险私募基金4. 保险资金的资产证券化产品(1)简要说明保险资金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过程(2)《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点、难点分析(3)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5.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结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说明一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设立、投资等方面的要求。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结合91号文、144号文,重点说明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相关规定。

2讲师介绍

银行:周毅钦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 资管研究部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某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及资产管理部,拥有十多年金融系统从业经验,熟悉资产管理、金融市场各类监管政策、各类产品;对大类资产配置有深入研究,对金融资产走势有独到判断;近年来,专注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运行管理和投资管理,具备丰富的经验。2018年以来,曾先后几十次接受40多家境内外商业银行、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资管以及金融学会、高峰论坛邀请进行金融监管政策解读和分享。

信托:W老师某信托公司前台部门总

券商资管:H老师某大型券商合规执行董事

保险资管:Z老师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保险行业资深律师,法询金牌讲师

3课程报名信息课程时间:2019年12月7日-8日(周六、周日)课程地点:深圳课程价格:3800元课程报名:(1)联系会务负责人:18221077978(同微信),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索要课程报名表;(2)填写课程报名表;(3)报名成功后发送参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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