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资管与信托实战之法|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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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资管号   2019-12-22 17:38   2594   0
水木清华,春风化雨。
教我育我,终生难忘。
              
             ——朱镕基




系统梳理信托业百年变迁与监管路线
深刻洞察大资管与信托实务操作模式
专业剖析真实案例背后相关法理逻辑
精心解读大资管热门法规与处罚案例

《大资管与信托实战之法》
刘光祥 著 (总页数:420页;总字数:39.5万字)


原价89元 ,预售价 7折优惠   6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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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为现货签名版
数量有限,预购从速
“ 作者
简介
刘光祥
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现为雪松信托业务部门总经理,律师,期间曾挂职中国银监会信托科从事监管工作。社会兼职:中国政法大学湖北校友会副会长,用益信托研究室专家顾问、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金融监管研究院特聘专栏作者。在清华大学为企业家开设信托课程,受邀到武汉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博士、硕士开设讲座等活动。
代表作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主要法律问题研究》《论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问题及出路》《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的有效性辨析》。
“ 内容
简介

本书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角度,以大资管的视角对信托实务中的业务操作模式及资管行业实务运作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独到分析。全书分为四篇,第一篇为中国信托业发展及监管路线考察;第二篇为中国信托热点案例与实务;第三篇为大资管与信托诉讼实务;第四篇为大资管与信托业热点法规解读。部分文章链接:通道信托的实践与法律冲突(通道必读CSSCI)25项案例详解重构资管行业的新八条底线
论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问题及出路
序言
节选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 周小明博士


很高兴能看到我的学生刘光祥在业余时间能够静下心来,专心学习写作,并且独著成一篇专著。我在清华大学教授信托法时,刘光祥曾做过我的助教,当时就看到了他对于信托极大的兴趣,后来也在日后的学习过程中展示了他的专业与研究能力。
例如:大资管与信托实务中收益权的信托财产属性:以安信纯高案为例,安信纯高案作为我国首个“资产收益权信托合同纠纷”判例,昆山纯高案备受业界关注,刘光祥深挖其中收益权的信托财产属性,并对银监会提出负面清单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也展示了作为一个信托业从业者的自己独到思考,值得肯定,这篇文章后来发表在王利明教授主编的《判解研究》(CSSCI)上。他在中国商法年会上就该文做了主题分享,引起了法学教授老师们的广泛兴趣与关注。


长安信托常务副总裁 方灏博士


当前国内的大资管行业弥漫着一种彷徨和焦躁的气氛,一方面外部环境和监管政策持续趋严,另一方面业内急功近利的心态持续增长,应该到了需要安静思考一些问题的时候了。
《大资管与信托实战之法》这本书来源于作者的工作实践,通过对业内各类典型项目的陈述与提炼,剖析了诸多业务模式及监管案例,紧扣大资管行业中的热点问题并层层解读,是目前业内不可多见的案例分析和理论研究的专业著作。“ 专家
品鉴




作者
后记

《哈佛商业评论》重印次数最多的文章之一,文中提到一个观点:实现自我管理的学习方式有很多种。有些人靠写来学习,还有些人以详尽的笔记来学习。有些人在实干中学习,另一些人通过听自己讲话学习。于我自己,写作是一种促进自己学习的绝佳方式。
通过写作,可以对一个知识点有系统深度的了解。如通过资管产品的质押法律问题分析,我深入了解了现在中国质押法律体系的现状,并进一步学习德国法律潘德克顿体系;通过写作,还可以深入理解大师的思维,感受大师思维的缜密。如在土地信托这篇文章中,经过导师韩世远教授多次的教导点拨,我的一篇内容松散的论述转身成为有较强专业性的论文;通过写作,可以以文会友,与诸多同行进行交流,获取广泛信息。通过收益权的信托财产属性这篇文章,我结识了诸多同业友人与监管同志,与诸多法学大家在中国商法年会上一同发言交流,受邀在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的讲台上与高校老师与学生一同探讨学习……我也通过写作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提高自我认知,算是在专业学习、交友分享、升华自己的道路上另辟蹊径吧!
回想起来,自己的学渣路程,误打误撞到业余写作这条路上,起源于我在清华大学对导师周小明博士论著的喜爱。他是江平先生的博士,是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官员、安信信托总裁,中国国内第一个系统研究信托理论与实务的专家,是《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是信托理论与实务领域的大家,也是我非常敬仰的老师,我这样一个学渣与之遥不可及。为了能有更多机会与老师交流,我首先好好读了周博士《信托法理论与实务》这本书,甚至把错别字也圈了出来,自知专业背景尚浅,索性主动带着“错别字”向老师讨教。仅是“错别字”还不行,学习那么久,总要有些成果。为了有更多机会与周老师学习,我便开始写一些信托小文发表在用益信托网上,几天后意外地获得了人生第一笔稿酬,我因此像发现了一个新大陆,开始陆陆续续写些文章,其中《矿产信托篇:以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为例》这篇文章还因为兑付事件,被投资者直接发送给分管金融的国务院副总理以及当时的工商银行姜建清行长。
后来工作后又开始在实务中继续研究,写出《大资管与信托实务中收益权的信托财产属性》《资管通道受托人责任分析》《资管产品的质押法律问题分析》等文,其中多篇文章发表在《金融法苑》《经济法评论》《判解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对于一个小硕而言,在工作业余时间能发文在核心期刊上,对我来说是莫大的鼓励。这些文章也有部分发表在“金融监管研究院”等公众号、用益信托网站等媒体,但每一篇都是用心之作,每一篇都附加了诸多案例。
本书的形成前后花了七年之久,在这里要感谢诸多人。首先要非常感谢我的家人。感谢父母以及姐姐等人的照顾,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深深地影响了我,感谢他们无私的奉献,我当父亲之后更能体会作为父母的不容易;也非常感谢我的妻子田敏,基本每一篇文章,她都是我的第一个用心读者,帮忙看结构,改格式,提建议,甚至在刚生完小孩之后都容忍我花大量时间写作。每个男人的进步与成果都有背后女人的默默支持。没有妻子的支持以及其不厌其烦的修改建议,很多文章就不可能成文。其次,非常感谢周小明老师对我的谆谆教导。他一直是我的精神导师,在理论与实务中都是膜拜学习的对象,没有周小明老师对于我的教导与接纳,也许我就不会一直在大资管与信托行业走下去;再次,也非常感谢我的师妹程思。在我犹豫是否出版著书时她反复告诉我:梦想不能放弃!她作为本书的编辑,为此做了大量的编辑与沟通修改工作,非常感谢她的耐心与细心。
最后也要非常感谢冯鹏熙董事长、方灏博士、冯果教授、刘燕教授、韩世远教授、苏薪茗博士、王乐兵博士、蔡概还老师、郑智院长、刘乃进律师、崔梦田姐、马里亚姐、程松杨哥、陈帆哥等,总之要感谢的人太多了。我是一个一直从小到大都受到了诸多恩惠的人,但是笨口拙舌,要感谢的人太多了,越来越发现每一步的成长都受到了诸多恩典,感谢感恩!
“ 本书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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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中国信托业务发展及监管路线考察
第一章 1949年前的信托业// 003
第一节 诞生期(1913—1927年)// 003
第二节 发展期(1928—1937年)// 006
第三节 曲折成长期(1937—1945年)// 009
第四节 衰亡期(1945—1949年)// 011
第五节 1949年前信托业衰亡之思考// 012
第二章 2001年前的信托业// 017
第一节 停业改造期(1949—1979年)// 017
第二节 试验整顿期(1979—2001年)// 018
第三节 对2001年前信托业发展的反思// 029
第三章 2001年至今的信托业发展反思与出路// 034
第一节 迅猛增长期(2001—2012年)// 034
第二节 调整期(2013年至今)// 037
第三节 信托业目前的问题与反思// 042
第四节 资管新规下信托转型与方向// 043
第二篇 中国信托热点案例与实务
第一章 公益(慈善)信托与公益法人的比较// 055
第一节 概述// 055
第二节 公益法人与公益信托的制度与操作差异// 059
第三节 公益法人与公益信托发展趋势// 074
第二章 土地信托:以“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为例// 076
第一节 概述// 076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实务难点// 080
第三节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建议// 099
第三章 矿产信托:以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为例// 104
第一节 矿产信托概述// 104
第二节 矿产信托实务风险// 106
第三节 矿产信托风险对策// 116
第四章 证券信托:以媒体曝光阳光私募案为例// 120
第一节 阳光私募运作模式// 120
第二节 阳光私募中各方参与人的潜在法律风险// 122
第三节 阳光私募潜在法律风险及防范// 131
第五章 PPP模式下信托:信托参与PPP模式的四个主要途径// 135
第一节 概述// 135
第二节 PPP融资模式下信托参与四个主要途径// 138
第三篇 大资管与信托诉讼实务
第一章 大资管与信托实务中强制执行公证对诉讼的影响// 147
第一节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后能否再行直接诉讼?// 148
第二节 公证机关拒绝出具强制执行文书后能否直接诉讼?// 155
第二章 大资管与信托实务中债权受让后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159
第一节 债权转移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159
第二节 未办理抵押变更登记债权受让人仍取得抵押权// 161
第三章 大资管与信托实务中的对赌效力:以对赌第一案为例// 168
第一节 对赌协议在股权投资中的制度需求与作用// 170
第二节 对赌协议中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权利性质// 174
第三节 《公司法》第二十条适用实体条件// 178
第四节 《公司法》第二十条适用程序条件// 183
第五节 《公司法》第二十条的效力属性// 186
第四章 收益权的信托财产属性:以安信纯高案为例// 192
第一节 收益权可作为信托财产// 193
第二节 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的结构设计优势// 201
第三节 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需满足要求// 204
第五章 资管产品的质押法律问题分析:以信托受益权为例// 212
第一节 概述// 212
第二节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信托受益权的态度及问题// 214
第三节 信托受益权可以质押的法律依据// 218
第四节 对我国信托受益权类似的权利质押封闭式立法的反思// 220
第五节 解决信托受益权质押的路径// 223
第六章 资管通道受托人责任分析:以信托为例// 230
第一节 概述// 231
第二节 通道类信托受托人的严格责任的法律冲突与司法实践// 234
第三节 通道类信托受托人严格责任的不合理性原因// 238
第四节 对通道类信托受托人严格责任的完善建议// 244
第四篇 大资管与信托热点法规解读
第一章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255
第一节 总则// 255
第二节 信托登记申请、办理// 259
第三节 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信托登记信息管理和使用// 264
第四节 监督管理等其他规定// 270
第二章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274
第一节 总则// 274
第二节 禁止性规定// 276
第三节 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 293
第三章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 299
第一节 基本原则与定义// 299
第二节 投资者保护及销售相关要求等相关规定// 310
第三节 产品投资、资金池、风险准备金、净值化管理等相关规定// 325
第四节 打破刚兑、分级规定、多层嵌套等相关规定// 347
第五节 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 356
第四章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解读// 366
第一节 总则// 366
第二节 业务主体与业务形式// 371
第三节 非公开募集、投资运作与信息披露// 383
第四节 变更、终止与清算// 401
第五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404
第六节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及附则// 410
后记//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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