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沪深300股脂期权和沪深300ETF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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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策论   2019-12-22 01:47   2151   0
沪深300股脂期权和沪深300ETF期权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沪深300股脂期权和沪深300ETF期权是两个东东。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12月14日晚间一口气发布了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超10项相关规则。上述规则将于沪深300股指期权12月23日上市日开始实施,我国资本市场首个上市的指数期权产品来了。
     值得一提的是,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的需求,除了沪深300股指期权之外,沪深300ETF期权也将于12月23日上市交易。
     沪深300ETF期权
     自11月8日证监会就宣布启动扩大股票股指期权试点工作。据沪深交易所披露的消息显示,深交所的300ETF期权标的为嘉实沪深300ETF,代码159919,上交所的300ETF期权标的为华泰柏瑞沪深300ETF,代码510300。
   沪深300股脂期权
     沪深交易所均表示,沪深300ETF期权合约标的跟踪的是沪深300指数,市场代表性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推出相应期权品种有助于满足市场风险管理需求。沪深交所推出沪深300ETF期权,是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市场活力与韧性具有重要意义。
杠杆率对比
    沪深300ETF期权:4.016元乘数是1万,1单价值为4万
    上证vix.shtml" target="_blank" class="relatedlink">50ETF期权:3.005元乘数是1万,1单价值3万(权利金几块到几千不等,虚值期权价格低最低到几块钱,实值期权可以到几千)

    ETF期权杠杆率大约在10-50倍居多,虚值期权可达100倍以上
    沪深300股指期权:4016点乘数是100,1单价值为40万;期权价格100左吉乘以100,大约权利金为1万左右,杠杆率约40倍



1、每日价格波动限制±10%
根据中金所发布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细则显示,股指期权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
具体来看涨跌停板价格,上市首日的涨(跌)停板价格为挂盘基准价加上(减去)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非上市首日的涨(跌)停板价格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减去)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前款计算结果小于最小变动价位的,以最小变动价位为跌停板价格。
某不愿具名的期货行业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设置10%涨跌幅限制是为了防范异动,有利于指数期权产品的平稳。
另外,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显示,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100元,合约类型为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
行权价格则覆盖标的指数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浮动10%对应的价格范围。诸如,对沪深300股指期权当月与下2个月合约,行权价格≤2500点时,行权价格间距为25点;2500点10000点时,行权价格间距为200点。
2、三种核心制度引关注
沪深300股指期权此次采用的交易制度、保证金制度、行权履约制度等三种核心制度引发市场关注。
具体来看,股指期权合约釆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30和13.00-14:57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4:57-15:00。
在保证金制度方面,作为期权的买方需要支付权利金而不需要支付保证金,对于期权的卖方则收取权利金并且需要支付保证金来作为履约的保障。
在行权履约制度方面,两种情形的买方,交易所将进行行权处理。
一是买方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买方提交的行权最低盈利金额和交易所规定的行权(履约)手续费两者中的较大值;二是买方未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交易所规定的行权(履约)手续费。
3、系首只指数期权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沪深300股指期权系我国资本市场上首个指数期权产品,也拉开了我国期权市场指数期权发展的序幕。
北京科技大学金融系教授刘澄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指期权是管理资本市场风险的重要工具,相当于是对金融市场的一个“保险”,股指期权的上市有利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丰富“避险”工具。沪深300股指期权的获批,能够使我国的金融产品更加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经济发展。
中金所方面也表示,上市沪深300股指期权,是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吸引长期资金入市,对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首个指数期权产品采用沪深300一事,刘澄则表示,沪深300多为大市值的蓝筹股,更为准确地反映市场的波动情况,具有较强的抗操纵性和防范内幕交易的特点。“下一步,把握沪深300股指期权的风险防控、做好会员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工作将成为中金所的工作重点,以确保产品平稳推出、稳步运行”刘澄如是说。
4、12月23日上市交易

经证监会批准,中金所将于12月23日开展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交易。
据了解,在今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中金所就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中金所介绍,前期坚持“高标准、稳起步、控风险”的原则,有序推进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筹备,在市场各方支持下,完成了合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技术系统测试、做市商招募等相关工作,目前各项上市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沪深300股指期权也将于12月23日上市交易。





  如何计算沪深300股指期权保证金
一、沪深300股指期权报价盘口怎么看
  如图所示是沪深300股指期权仿真交易的报价页面,对于刚解除股指期权的朋友来说可能看不到报价表,不知道沪深300股指期权报价表上的专业名词是什么意思,不要慌,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解释,C是指看涨期权,P是指看跌期权。



C最新价:看涨期权最新报价;
C买价:看涨期权买一价;
C卖价:看涨期权卖一价;
P最新价:看跌期权最新报价;
P买价:看跌期权买一价;
P卖价:看跌期权卖一价;
  执行价: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执行价格。



二、如何计算交易一手沪深300股指期权需要多少钱

沪深300股指期权卖方权利金计算方式,不少投资者主要关注的做卖方保证金怎么收取


  期权买方是支付权利金获取权利,期权卖方是获取权利金,买方行权时,有义务按照执行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标的,但卖出期权时需要占用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是作为履约的保证金。交易一手期权合约的计算公式为:支付/收取权利金=最新价格*合约乘数



  以买入一手IO1912-C-3950(2019年12月到期执行价为3950的看涨期权)为例,C最新价为132,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乘数是每点人民币100元,买方买入一手IO1912-C-3950需要支付权利金:132*100=13200元。对应的卖出一手IO1912-C-3950(2019年12月到期执行价为3950的看涨期权),卖方收取权利金:132*100=13200元。




  以买入一手IO1912-P-3950(2019年12月到期执行价为3950的看跌期权)为例,P最新价为90.4,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乘数是每点人民币100元,买方买入一手IO1912-P-3950需要支付权利金:90.4*100=9040元。对应卖出一手IO1912-P-3950,卖方收取权利金:90.4*100=9040元。
基础知识汇总
1、上市交易时间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自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
2、上市交易合约月份和挂盘基准价
沪深300股指期权首批上市合约月份为2020年2月(IO2002)、2020年3月(IO2003)、2020年4月(IO2004)、2020年6月(IO2006)、2020年9月(IO2009)和2020年12月(IO2012)。
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结合沪深300股指期权做市商报价等因素确定,并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3、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限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手。
4、交易保证金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保证金调整系数为10%,最低保障系数为0.5。
5、持仓限额
同一客户某一月份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5000手(在不同会员处持仓合并计算)。
6、相关费用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手续费标准为每手15元,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每手2元。交易所暂不收取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申报费。
7、做市商
沪深300股指期权做市商可以在交易日9:30-15:00,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请双向期权持仓自动对冲平仓,自动对冲平仓暂不收取手续费,申请后持续有效。做市商也可以在上述时间申请取消自动对冲平仓。做市商所有月份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60000手。做市商所有月份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20000手。交易所将加强做市商梯队建设和精细化管理。
8、询价限制

客户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0秒。
期权合约最优买卖报价价差小于等于下表价差时,不得询价。
9、交易限额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实施交易限额制度。自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首日至2020年3月的第3个星期五(2020年3月20日),客户该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单个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手。自2020年3月的第4个星期一(2020年3月23日)至6月的第3个星期五(2020年6月19日),客户该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单个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
深度虚值合约是指同一月份合约中,行权价格高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上的看涨期权合约和行权价格低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下的看跌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是指客户某一交易日某一品种、某一月份合约或某一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组开仓数量合并计算,其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客户单日在多个合约上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客户第一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5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0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三次及以上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本通知规定的具体标准、实施时间、相关措施等进行调整。
监管内容
、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
监管标准
1.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含5次)的,构成“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包括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内的客户之间的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
2.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含500次),构成“频繁报撤单”的异常交易行为。
3.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100次(含100次),且单笔撤单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80%的,构成“大额报撤单”的异常交易行为。
4.客户单日在单品种多个合约上因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5.在统计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次数时,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形成的自成交行为不计入自成交次数统计。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市价指令自动形成的撤单行为不计入频繁报撤、大额报撤单次数统计,由客户主动发出的撤单行为计入撤单次数统计。
套期保值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做市交易所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6.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合并计算,其监管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
  处理程序
客户第一次出现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对客户所在会员进行电话提示。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第三次出现,交易所于当日收市后对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行为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
监管标准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编码”是指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标准认定的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
交易所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持仓合并计算。
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单日在单品种多个月份期权合约上因合并持仓超限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处理程序
1.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第一次出现合并持仓超限行为的,交易所将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在当日收市后通知所在会员,要求客户自行平仓。
客户在次日上午收市前未自行平仓的,交易所对客户持仓进行强行平仓,直至合并持仓不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同时于强行平仓当日收市后对其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
2.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第二次出现合并持仓超限行为的,交易所在当日收市后通知所在会员,要求客户自行平仓。客户自行平仓的,对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0个交易日。
客户在次日上午收市前未自行平仓的,交易所对客户持仓进行强行平仓,直至合并持仓不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同时于强行平仓当日收市后对其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
3.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第三次出现合并持仓超限行为的,交易所在当日收市后通知所在会员,要求客户自行平仓。客户在次日上午收市前未自行平仓的,交易所对客户持仓进行强行平仓,直至合并持仓不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交易所对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要求
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应当按照套期保值方案执行。套期保值方案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买入套期保值
对于买入套期保值交易,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买入套期保值持仓合约价值或风险价值不得超过其计划替代的相关资产或风险价值。投资计划与资产规模应当在套期保值方案中予以明确。
  卖出套期保值
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所有品种卖出套期保值持仓合约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指期货所有品种标的指数成分股、股票ETF和LOF基金市值之和的1.1倍。股指期权持仓合约价值为股指期权合约的标的指数收盘价乘以合约乘数。
股指期权卖出套期保值额度可用于卖出看涨期权合约和买入看跌期权合约。同一现货资产既可以用于申请股指期货套期保值额度,也可以用于申请股指期权套期保值额度。已用于股指期货合约(股指期权合约)套期保值交易的现货资产,该部分现货资产不得用于股指期权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交易。
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国债期货所有卖出套期保值持仓合约价值或风险价值,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对冲标的资产或风险价值。
  处理措施
对于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交易所将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采取限期调整、谈话提醒、限制开仓等措施。
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认为其套期保值持仓符合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原则的,可以在交易前或者在收到《告知函》的5个交易日内,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套期保值交易策略,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套期保值标的资产规模,风险管理的基本逻辑、计算方法和相关参数,套期保值有效性等。上述材料需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签字或加盖公章。
交易所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估,评估期间继续执行限期调整、谈话提醒和限制开仓等措施。经交易所评估后,符合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原则的,停止执行有关措施。
中金所八问八答:
问题一
沪深300股指期权首批上市合约月份中,为什么从2020年2月合约开始加挂?
答:中金所结合期货市场合约挂牌的特点,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在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慎重做出决定,将2月合约定为最近月合约,给予交易者一定的适应时间,确保沪深300股指期权平稳上市、安全运行。
问题二
沪深300股指期权保证金调整系数为10%,最低保障系数为0.5,请问这一设置有何考虑?
答: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保证金模式目前采用传统保证金模式,较符合中国境内市场的发展现状。从境外一些市场,特别是亚洲几个较为成功的新兴市场发展路径来看,在市场发展初期,大多先采用传统保证金模式。
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保证金调整系数10%与股指期货保证金水平保持一致,最低保障系数0.5设置了虚值期权的最低保证金水平,约为股指期货保证金水平的一半,这一设置是出于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考虑。
  问题三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采取持仓限额的手段是出于什么考虑?同一客户某一月份的持仓限额为5000手的设置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持仓限额是避免风险过于集中、防范市场操纵的有效措施。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持仓限额设置为5000手,与沪深300股指期货保持一致。
  问题四
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手续费标准为每手15元,设置这一标准有何考虑?
答:目前的沪深300股指期权手续费设置相对较高,可一定程度防范市场过热。
问题五
上市通知中明确了做市商的持仓限额,做市商较其他投资者在沪深300股指期权上为什么拥有更高的持仓限额?做市商对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月份合约单边持仓限额20000手是如何考虑的?
答:期权做市商是不以方向性交易为目的的,其主要义务是为大部分期权合约提供买卖双边报价、为投资者的询价提供回应报价,从而为期权交易提供流动性,同时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因此,为了匹配做市商的义务,通常在期权上给予做市商更高的持仓额度。
为便于做市商灵活运用不同月份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风险管理,做市商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上的持仓限额维度设置在产品上。整体上看,做市商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产品上的持仓限额水平与一般客户在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月份合约合计后的持仓限额水平一致。
问题六
沪深300股指期权为什么对期权合约设置询价时间间隔约束?
答:对期权合约提出询价时间间隔要求是为避免投资者在同一期权合约上频繁询价,优化技术资源。
问题七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执行较为严格的交易限额制度是出于何种考虑?
答: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执行较为严格的交易限额制度,管控市场热度,确保产品平稳运行。
问题八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对深度虚值期权执行交易限额制度是出于何种考虑?
答:深度虚值期权价格较低,价格波动百分比较大,个别投资者对其风险的认识尚不全面。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对深度虚值期权执行交易限额制度,可避免投资者过度交易深度虚值期权,引导市场建立理性的投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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