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股票期权试点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 上交所:期权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取消交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办法》将权利仓纳入强行平仓的实施范围,并明确权利仓强行平仓的实施原则;将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不得高于“该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调整为“该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证券市值的20%”;对限开仓标准的规定由“单个合约品种相同到期月份的未平仓认购期权”变更为“单个合约品种相同到期月份的非虚值未平仓认购期权”。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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