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明天,私募场外期权业务全线暂停!年内或有政策落地

论坛 期权论坛 期权     
积募   2018-4-28 23:58   3544   0

积募私募基金一站式服务平台,让私募事儿更简单


前言
场外期权监管再升级!


4月16日上午,期货子公司收到监管要求——17日起停止新增与私募基金合作做场外期权业务。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吴娟娟 叶斯琦 马爽


多家期货子公司证实收到电话。监管方面要求期货子公司即日起暂停私募基金作为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不得新增,存续业务不得展期。私募基金公司主体和私募基金产品均不可参与。


4月10日晚间,多家券商收到相关监管要求,从4月11日起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证券公司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私募基金参与场外期权的通道
目前被全部暂停
场外期权业务进入全面整顿期


中国证券报从接近监管人士处了解到,年内场外期权监管政策将落地!券商参与场外个股期权的门槛或提升;场外期权的规范化交易将开启。


私募基金受较大影响


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监管趋严,私募基金参与场外期权的通道将基本被堵死。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暂停私募基金参与场外期权,可以规范市场行为,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近一段时间不少私募参与个股期权。4月10日,监管要求券商停止与私募基金合作新开场外期权业务之后,部分私募寄希望于借道期货子公司延续业务。而期货子公司监管跟上后,私募基金的场外期权业务全线暂停了。


前述业内人士表示,停止是为了规范。规范之后,场外期权业务将更健康地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场外期权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为2239.71亿元。按名义本金统计,2017年12月新增场外期权交易中,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占比12.14%,商业银行占比23.94%、私募基金占比18.76%。按合约笔数统计,12月新增场外期权交易中,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占比15.79%,仅次于私募基金的40.09%。


可见,私募基金在场外期权交易中十分活跃!


据了解,目前部分私募基金与代理商合作,突破了场外期权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令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卷入这项业务。部分私募基金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券商或期货子公司为吸引私募基金,返一部分权利金给私募基金;私募基金为了与互联网平台合作,返一部分权利金给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平台为了吸引代理商,再返一部分权利金给代理商。经过层层分销,部分场外个股期权的参与门槛已经降至500元。


互联网平台在推介产品时时常包含误导性宣传,过分强调 “杠杆属性,场外个股期权可能的收益无限”。此外,部分私募基金走券商通道,做起了卖方。这突破了监管规定——场外期权的卖方必须是券商和期货子公司。


可以看到,近期监管密切关注场外期权:


3月末,监管方面,对投资范围涵盖场外期权的期货资管产品暂停备案。针对场外期权业务的监管正日趋严格。另据了解,券商在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时对合格投资者认定也更加严格,尤其是一些私募产品的准入。2017年9月,监管方面叫停了个人通过期货子公司参与场外个股期权;而券商方面向来要求场外期权的交易对手方必须是机构。



4月10日,券商方便收到监管要求,暂停与私募基金合作新开场外个股期权业务。


4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场外期权交易的风险提示。


对期货子公司影响有限


华泰期货子公司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博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4月16日上午已经接到监管方面的窗口指导,要求期货子公司17日起停止对私募场外期权开仓。不同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在业务方面侧重不同——有的侧重于为实体经济服务,有的则侧重于对私募等机构服务。而目前,多数期货子公司立足于商品市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因此此要求对这类期货子公司来说,影响可能有限。


周博表示,这一要求是跟随证券业协会前述要求,目的是防止出现监管套利现象。


Tips


私募基金参与场外期权的方式


以个股期权为例,场外期权的卖方须为具备场外个股期权业务资质的券商或期货子公司。私募基金做买方。以个股看跌期权为例,私募基金可以买入某只股票的看跌期权,约定行权价为10元,如果将来该股票价格变成5元,私募每股赚5元,扣除权利金之后,剩下的就是私募基金的收益。如果将来该股票的价格高于10元,则私募基金放弃行权,损失权利金。


私募基金使用场外期权有两类目的:第一,对冲持仓风险。如果私募持仓中含某只股票,则买入看跌期权可对冲该股票的风险。第二,利用期权自带的杠杆博得高收益。

积募热点沙龙


场内外期权何去何从?


4月20日,积募带您深入探讨当前监管形式下,暴风雨中的场外期权案例与机遇,以及场内期权交易策略解析。

长按识别下方海报二维码报名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本公众号转载此文仅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予以删除。本公众号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点击下方小程序,获取合规事项提醒


积募·系列专题
海外基金:
01|海外私募基金发展历史
02|全球顶级TOP15私募基金大盘点
03|海外私募基金设立攻略
04|中美私募基金行业对比及启示

资管运营:
01|境外基金主要组织形式与结构
02|舌尖上的运营
03|股票估值“酷”之配股
04 | 境外基金服务商的内部架构与功能

合规魔方:
01|LP担任管理人不予备案?
02|哪些投资者可以不进行冷静期回访?
03|私募管理人备案一定要报备实际控制人?
04|无非居民投资者要报送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点击“阅读原文”,更多精彩
分享到 :
0 人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积分:
帖子:
精华:
期权论坛 期权论坛
发布
内容

下载期权论坛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