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可转债反馈要点及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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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儿泡泡   2019-9-1 17:57   7055   0
#营销网络的摊销#公司未对营销网络进行摊销,主要原因如下:美国平达营销网络主要为分销商及经销商(VAR/Distributor),美国平达与其营销网络中的主要分销商、经销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并签署长期有效的框架合同,该合作关系具有合作历史稳定、不存在明确终止期限的特征,适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特征。

#商标及商号的摊销#商标在保护期届满时,可以较低的手续费申请延期,而商号是不可确定寿命年限的。根据美国平达经营情况判断,商标及商号将长期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期限不可确定;因此,商标及商号可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收益期按永续确定,公司未对商标及商号进行摊销。上市公司存在未对商标及商号进行摊销的情形。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中商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 4,898万元,系 2015年收购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时获得的 3 项商标权,因其使用寿命不确定,未进行摊销。

#商标商号确认为无形资产核算#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商标及商号主要为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所有,其中美国平达商标及商号账面价值为 13,926.15 万元,占期末商标及商号账面价值的比例为 74.52%。美国平达产品众多,通过商标反映出产品特点的差异,为更加方便地识别各种产品,美国平达的商标以 Planar 商号为基础。

#营销网络纳入无形资产核算#公司的营销网络为公司境外子公司美国平达在全球的增值分销商和经销商网络。美国平达积极与兼具技术能力和销售渠道的分销商、经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展示、推广、销售美国平达产品,并通过销售网络建立与终端用户的联系。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美国平达营销网络已覆盖全球约 100 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末,美国平达将 95 个国家和地区中合计 2,986 家合作稳定的分销商和经销商确认为营销网络。公司无形资产中营销网络账面价值为18,449.20 万元,占无形资产的比例为 28.97%。

#明股实债定义#中国基金业协会于 2017 年 2 月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 4 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界定“名股实债”为“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偿还本息,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定义,对创金兴业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分析如下:1、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创金兴业合伙协议约定,收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2、未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创金兴业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时,其将就该等债务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以外的人士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创金兴业未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3、合伙协议未约定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偿还本息。综上,根据公司签署的创金兴业《合伙协议》,创金兴业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投资产业基金#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投资产业基金 1 家,为北京创金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创金兴业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出资总额为 5.21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合计 1,0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1.92%,为创金兴业的有限合伙人。公司仅持有创金兴业 1.92%的份额,占比较低,为创金兴业的有限合伙人,且未在创金兴业的顾问委员会中派驻代表,不参与创金兴业的具体经营管理,没有能力运用对创金兴业的权力影响自身的回报金额。所以公司实质上不存在控制创金兴业的情形,也未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378.09 万元,为购买的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占被投资公司股本比例分别为0.32%,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前次募投效益未达预期#LED 国际产业园建设项目于 2017 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 年实现效益-1,255.30 万元,而预计完工后第一年实现效益 1,133.00 万元,业绩未达预期,主要受国际市场供需状况及内部运营等因素共同影响。虽然项目实施主体利亚德欧洲在 2018 年整体呈现亏损 1,255.3 万元,但公司除将 2016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中的 2,300.00 万元投入 LED 国际产业园建设项目外,也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该项目,2,3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占项目实施主体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的比例仅为17.58%。同时,鉴于 LED 国际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2,300.00 万元)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仅为 0.78%,该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对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整体效益实现情况影响较小。

#收购标的未完成业绩承诺#金立翔主营境内的 LED 设备租赁业务,由于 2016 年境内租赁市场竞争环境较差,境外市场拓展尚未健全,导致金立翔 2016 年业绩承诺未能完成。根据收购协议安排,补偿义务人就金立翔 2016 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事项,需以现金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共计 753.72 万元。截至 2017 年4月 18 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

#募投原材料是否存在进口受限#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设备涉及进口,但相关设备均为标准化产品,系根据公司其他项目投资经验进行规划,不存在进口受限情形。就LED 应用产业南方总部项目及 LED 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拟进口设备,其项目生产均在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部分设备供应商和设备型号较以往项目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历史上未发生过进口该类型设备受限的情形。

#核查募投用地是否存在闲置#2011 年 7 月 20 日,利亚德电视取得LED 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相关的京兴国用(2014 出)第00125 号、京兴国用(2014 出)第 00126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因公司名称变更于 2014 年 7 月 2 日换发新证。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利亚德电视已根据京大兴经信委备案[2011]18 号《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建成共计40,320.60 平方米建筑物;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未收到过《闲置土地认定书》、《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等文件,不存在因闲置土地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收缴土地闲置费及收回土地的情况。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等主管部门网站,利亚德电视不存在因闲置土地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军出具了《关于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核查募投用地证载用途与募投方向一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LED 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利亚德(西安)智能研发中心项目拟使用上述两块土地进行工业建设,用途与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用途一致,建设周期及面积均未超出土地使用权证及项目备案文件记载的使用期限及用地/建筑面积。LED 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利亚德(西安)智能研发中心项目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土地面积与披露的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用地面积以及项目备案文件所记载相关内容不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募投项目备案环评有效期#1、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2 日取得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京大兴经信委备案[2011]18 号《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取得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京兴环审[2011]0031 号《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关于 LED 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第七项规定,“《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2、本次 LED 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为原有项目的二期项目,本次拟投入金额11,600 万元,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本次项目完成后,LED 应用产业园家建设项目合计投资金额为28,138.71万元,未超过备案时的总投资额28,142.04万元;合计建筑面积为 70,320.60 平方米,未超过备案时的总投资面积 71,600 平方米。3、公司实际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不存在根据《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需重新办理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的情形;同时,根据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证明》,LED 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已及时开工,原立项备案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进行申请、报批。

#为合并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1、根据金达照明与金开达照明控股股东北京开达顺方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协议》,金达照明与开达顺方按照 30%:70%的比例承担保证责任,对超过保证责任总额 30%的部分,金达照明可随时向北京开达顺方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同时,开达顺方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刘惠军为金达照明此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据此,金达照明实际承担的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目前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均在正常履行中。2、西安曲江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已向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借款 20,000 万元,前述借款合同及利亚德照明、西安智能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目前均在正常履行中。根据利亚德照明、西安智能与曲江建设集团、西安曲江于 2018 年 12 月 20日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利亚德照明将持有的西安曲江 29%股权和西安智能将持有西安曲江 20%的股权进行质押,以此向曲江建设集团为西安曲江申请银行贷款所提供的上述保证担保的部分担保提供反担保。

#回购与可转债并行#2018年12月公告回购预案,2019年3月公告可转债预案;截至2019年8月可转债上会审核,回购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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