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微课堂】理性投资 从我做起—热线问与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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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证券期货市场   2018-4-28 23:18   2813   0

关于网络开立证券账户问题?


  问:投资者在网上开立证券账户时,最后一步操作提示需要提供关联银行的取款密码,请问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结算负责证券账户的开立,资金账户、第三方银行存管账户的开立由证券公司及三方存管银行负责。根据中国结算《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中国结算没有要求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最后一步需要提供所关联三方存量银行取款密码,证券公司如有此项规定,应当是出于开立资金账户及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的考虑,开立资金账户及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的方式无需向中国结算报备。


捕捉“黑马股”的软件是否可以购买?

问:最近频繁接到电话,对方向我推荐能捕捉“黑马股”的软件,我能购买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只有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才可以向投资者销售“荐股软件”。投资者可以去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首页“机构名录”栏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首页“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核实向您销售“荐股软件”的,是不是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在收到此类电话时,应当先对软件和推荐机构进行必要了解后,谨慎购买。
  此外,“荐股软件”是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一种方式,可以提供一些咨询信息或投资建议,供您投资决策时参考,不可能捕捉到所谓“黑马股”,更不能保证您只赚不赔。如果有人向您宣传,说他的“荐股软件”能捕捉“黑马股”,保证您用了以后一定能赚钱,那是在“忽悠”您,请您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如何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问:如何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以防范风险?
  答:近年来,随着政府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手法不断翻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隐蔽性也越来越强。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判断:
  1.看业务资质。证券期货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按照规定,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请不要与这样的机构打交道,以免上当受骗。投资者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是否获准公开发行,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行政许可信息栏目,同时还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网站查询新股发行的具体信息;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或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cn)和中国期货业协会(www.cfachina.org)网站进行查询。另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投资者可以登录其网站(www.neeq.cc)查询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和挂牌公司有关信息。
  2.看营销方式。开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要遵守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一般会采用谨慎用语,不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但是,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或急于扭亏的心理,较多采用夸张、煽动或吸引眼球的宣传用语,往往自称“老师”、“股神”,以“跟买即涨停”、“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包赚不赔”、“保证上市”、“专家一对一贴身指导”、“对接私募”等说法吸引投资者。证券期货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3.看汇款账号。一般来说,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投资者钱财,获取非法所得。为达此目的,不法分子往往会采取各种推销手段,如打折、优惠、频繁催款、制造紧迫感等方式,催促投资者尽快将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会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进行收款。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一定不要向其汇款。
  4.看互联网址。非法证券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不要登陆非法证券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蒙受损失。


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行使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是否可以购买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原始股”?


  问:最近接到一家公司电话,说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现在可以购买“原始股”,将来收益翻番,请问我可以买吗?
  答:投资者接到该类电话时,应当提高警惕,这可能是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根据国家规定,公开发行股票,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网络、短信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非法发行股票活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编造公司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证券发行获得批准等虚假消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者私下签署转让协议、认购协议;
  (2)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
  (3)通过购买权益份额或签订投资协议、持股协议等方式,非法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4)跨地区成立多家公司,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售卖股权或者通过传销模式售卖股权,从而规避《证券法》有关公开发行的规定。
  我们提醒您,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金融产品,依法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会向您保证取得高收益。现在,有些不法分子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谎言,诱导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实质上是在骗取钱财,请您不要相信。买卖股票,要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以免上当受骗。
:文章内容转自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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