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0ETF期权交易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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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33   2018-3-13 11:12   12598   4
本帖最后由 az33 于 2018-3-13 11:16 编辑

昨日收到券商短信告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频繁或大量(目前为单边成交超过40张)进行自买自卖、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账户互为对手方、申报价格明显偏离合约最新成交价格、频繁申报以及高买低卖交易等均属于异常交易行为。如您在股票期权交易中发生上述交易行为,上交所有权认定为异常交易并可采取书面警示、限制合约账户交易等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请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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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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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z33  超级版主  Optionseller | 2018-3-13 11:13:26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我就此事问过证券部的期权专员,回答这不是针对个人。但是大家都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以免犯错!
3#
rimrockcn  版主 | 2018-3-13 12:09:04 发帖IP地址来自 美国
怪不得今天成交量这么低,哈哈
4#
az33  超级版主  Optionseller | 2018-3-13 12:59:11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rimrockcn 发表于 2018-3-13 12:09
怪不得今天成交量这么低,哈哈

成交量低与这有什么关系呢?莫名其妙!
5#
gypeng123  超级版主 | 2018-3-13 13:04:21 发帖IP地址来自 内蒙古呼和浩特
自买自卖,不是说不能交易40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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