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上市的20号胶期货 你了解多少?交易所权威公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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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市场经济观察   2019-8-11 19:43   4044   0


20号胶期货下周一上市交易,详情请看下面内容。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号胶期货注册商品的公告发布日期:2019-08-05
       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于2019年8月5日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号胶期货注册商品的公告》,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等有关规定,对20号胶期货注册商品公告如下: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注册商品
           
                                                注:
                                                1、每包净重:35千克
                                                2、包装:每一包外覆聚乙烯薄膜,薄膜上附有产品标识;每一托1.26吨,托盘紧缩包装,外包装附唛头。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密切关注20号胶市场情况变化及发展趋势,适时对注册商品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8月5日
  • 2019-07-30关于客户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能发〔2019〕6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号胶期货上市工作的总体安排,自2019年7月31日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
  客户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应当满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其中,可用资金要求应当满足“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落实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30日
  • 关于20号胶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能发〔2019〕67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证监会已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上市交易20号胶期货。根据能源中心相关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时间
  20号胶期货自2019年8月12日(周一)起上市交易,当日8:55-9:00集合竞价,9:00开市。
  二、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连续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21:00-23:00。法定节假日前第一个工作日(不包含周六和周日)的连续交易时间段不进行交易。
  三、挂牌合约
  NR2002、NR2003、NR2004、NR2005、NR2006、NR2007。
  四、挂牌基准价
  由能源中心在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五、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9%;涨跌停板幅度为±7%。第一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14%。
  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客户可以使用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以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的,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目前能源中心规定可用于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折扣率为0.95。
  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每日结算时按上述规定的方法重新确定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使用的基准价并调整折后金额。
  六、持仓公布
  当某一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达到4万手(双向)时,能源中心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成交量、买持仓量、卖持仓量。
  七、交易手续费
  人民币10元/手,平今仓交易不免收交易手续费。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20号胶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2日

附件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号胶(期货)检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中心)20号胶期货指定检验机构联合制定。
第二条  为保证能源中心20号胶期货交割检验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20号胶实物交割检验行为,根据国家商品检验和能源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能源中心20号胶期货交割检验业务按本细则执行。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指定交割仓库、检验委托人等相关机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检验流程
第一节 检验方法
第四条  本细则的检验方法参照以下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8086 天然生胶 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4498.1 橡胶 灰分的测定 第1部分:马弗炉法
GB/T 8088 天然生胶和天然胶乳 氮含量的测定
GB/T 24131.1生橡胶 挥发分含量的测定 第1部分:热辊法和烘箱法
GB/T 3510 未硫化胶 塑性的测定 快速塑性计法
GB/T 3517 天然生胶 塑性保持率(PRI)的测定
第二节 检验流程
第五条  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检验的20号胶应当是经过能源中心认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
(二)20号胶所有人(货主)应当在入库完毕后、生成标准仓单之前,填写指定检验机构制作的委托检验确认书,向指定检验机构提交检验申请,并同时提交由指定交割仓库出具的《20号胶(期货)货位清单》。
《20号胶(期货)货位清单》中列明品牌名称、生产厂名或工厂代码、入库时间、生产日期、堆存货位等相关信息。
货主委托代理人提交检验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货主及其代理人统称为检验委托人。
(四)指定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天内予以受理,并及时通知检验委托人。
第六条  指定检验机构对所有20号胶申报货物实施抽样检验,且只实施一次抽样检验,并按照批次进行检验。
单个批次的检验重量不得超过100.8吨(含),超过100.8吨的,应当另行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每一检验批次的20号胶应当来自同一提单(若为提单货物)。
第七条   指定检验机构受理后确定取样日期并通知检验委托人。
第八条  指定检验机构应现场核查委托检验确认书、《20号胶(期货)货位清单》是否与货物相符。与货物相符的,检验人员确定检验批次;与货物不符的,检验人员应当终止检验,检验委托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九条  检验人员在取样前要检查货物的包装及外观等情况。如发现胶块的包装不满足紧缩包装要求,或者有水浸及污染等异常情况,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检验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货物的包装及外观等情况正常,检验人员可以进行抽样。
入库检验时(初检)按照每批次总托数的10%的比例确定打开20号胶外包装的托数(如出现非整数托数,则向上取整)。打开外包装的每托20号胶中选取2块胶块,进行胶块的外观检验。2块胶块均测重,其中1块用于取样。
在库20号胶进行检验时(复检),按照每批次总托数5%的比例确定打开20号胶外包装的托数(如出现非整数托数,则向上取整)。打开外包装的每托20号胶中选取4块胶块,进行胶块的外观检验。4块胶块均测重,其中2块用于取样。
第十一条  每个检验批次抽取的样品总净重不得超过±0.5%,外包装符合托盘紧缩包装要求。每块胶块净重35千克,用聚乙烯薄膜包裹,测重的胶块每块在±3%范围内的视为符合要求 。
(一)取样时,对每块胶块平行最短边、垂直于最大表面切取约150g实验样品,从对角用同样方法切取另一块约150g实验样品;也可从胶块任意对角切取2块实验样品,每块样品约150g。
(二)检测20号胶质量标准(附件1表格)中的项目时,采用混合实验室样品测试,并按照附件1表格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三)检测20号胶质量标准(附件1表格)中的项目时,样品至少保存六个月。
第十二条  检验完毕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对检验后的货物进行归位和简易还原包装,避免商品受到污损。
第三章  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指定检验机构应当自现场抽样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委托人的要求,出具中、英文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告编号应当具有唯一性。
第十五条每个检验批次20号胶所制备的混合样,质量标准中各项目的结果均符合附件1要求的,方为合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能源中心章程、交易规则及业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联合)。
第十八条  本细则向能源中心备案后于2019年8月5日实施。
附:1.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质量标准
2.检验报告(样本)
附1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质量规定

1. 用于实物交割的20号胶,质量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质量标准。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质量标准
项目
限度
检验方法
留在45μm筛上的杂质(质量分数)/%,最大值
0.16
GB/T 8086
灰分(质量分数)/%,最大值
1.0
GB/T 4498.1
氮含量(质量分数)/%,最大值
0.6
GB/T 8088
挥发分(质量分数)/%,最大值
0.8
GB/T 24131.1
塑性初值(P0),最小值
30
GB/T 3510
塑性保持率(PRI),最小值
40
GB/T 3517
2. 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20号胶,应当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注册商品,并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3. 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20号胶,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工厂)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包装规格的商品。

附2
检验报告(样本)
申请号:
报告编号:
日  期:
委托人:
品名:20号胶
产地:
品牌:
生产企业/工厂代码:
提单号(若有):
申报重量(吨):
生产日期:
取样地点:
检验结果:
应委托人申请,XXXX年XX月XX日,XX对堆放在下述货位的货物随机抽取代表性样品,经现场检验,重量检测(合格/不合格),经实验室检测结果如下:
货位号:
检测项目(单位)
限值
检测结果
检测方法
杂质(%)
≤0.16

GB/T 8086
灰分(%)
≤1.0

GB/T 4498.1
氮含量(%)
≤0.6

GB/T 8088
挥发分(%)
≤0.8

GB/T 24131.1
塑性初值P0
≥30

GB/T 3510
塑性保持率PRI
≥40

GB/T 3517
    评定: 上述检测结果(符合/不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合约质量规定。
指定检验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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