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指标玩转 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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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的生长   2019-7-27 20:17   3027   0
  可转债发行的时公布的募集说明书或者发行合同中,都 明确写着可转债的重要条款,每个合同都好几十页,里面含有大量的解释性文字和套话,看着很高大上,很复杂。但是可转债的重要指标可以浓缩到4个指标上。看懂这4个指标,就能知道他高富帅,还是妖魔鬼怪了……充分了解后,他想不从了你都难……
这4个指标是  1.转股价   2.下调转股价条款   3.强制性赎回条款  4.回售条款
只要把这几个指标搞定了,按图索骥,你就能找到可转债的命门,你就是可转债高手了。那我分别来介绍一下这4个指标,以方便你以后能更好的玩转可转债。
以圣达转债为例:

1 . 转股价
转股价的重要之处在于可转股,而转股价,是连接债和股的一个重要枢纽。
转股价是怎么确定的呢?通过什么方式来定价的呢?
目前来看,基本都是按照下面的这个规定来确定转股价的。
以本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
EX:  X公司要发行可转债,它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9.5元,(即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加起来除以20天),到了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0元,那么转股价就择高 定为10元。若前一日均价跌为9元,则转股价就定为 9.5。
转股价确定了,那么就应该有一个对应的转股期,转股期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作弊圈钱的,保证了可转债的专款专用。
EP: 上市公司上市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压低股价,一上市拉股价,强制投资者转股,让你债主变股东,定向的募集了大量的钱。
有了转股期就给上市公司上了枷锁。
思考:利用上市公司的这种上市前转股价的确定的特殊性,能否做到套利呢?
有了转股期的限制后,可转债的发行期一般得五年左右,所以上市公司尽量的是拉高转股价,而不是打压了,转股价高,将来转股的时候,就能融资到更多的钱。这个时候,能不能在正股里搏一下短线呢?有待于读者去验证真伪了。
2.下调转股价条款
目的是保障投资人在持有期内,由于标的股票价格持续走低而无法行使转换权利,仍能在约定的条款内对转股价格进行重新设定,促使调整后的转股价接近于当时的股票价格,鼓励转债投资人选择转股来获利。
可转债发行的最终目的,就是不还钱,一种 低息贷款+ 融资的模式, 银行贷款的年利率达到了5%-7%,还有小额借款,高利贷等,融资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而可转债的年利0.5%-2%的低息,是多么美好的一件事呀。但是上市公司压根就没想着还你钱。
正股的价格远远低于了转股价,怎么办,债转股,遥遥无期,着急的可是发行人呀,他们到期得还钱,谁有钱了还去借钱花呀,肯定是到期没钱还你呀,必须得给你画个饼充饥,不能让你跑了呀,所以条款中的下调转股价,就实现了这个可能。
什么情况下能下调可转股价格呢?
以圣达转债为例:
募集说明书中会明确规定,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正股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树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等等涉及公司法的一些具体操作。


注意:下调可转债价格,是发行公司的一种权利,人家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是否通过,都是合法的。任何没权利干涉。发行人没有义务去必须这样做。所以投资者不要一看到正股价远远低于转股价了,就哭天抢地的,要求发行公司下调。这种做法 就是狗撵摩托——不懂科学了。
3.强制性赎回条款
可转债的最终目的是消灭一切的债权,变成股东。当正股价格远大于转股价了,怎么办?转股后,已经赚的够多的了,债权人呢,明显仗着自己下有保底懒着不转股,等着股市上涨。所以就有强制赎回这一条款。本意就是 ,赚的够多的了,该转股了成一家人了,懒着不走,我强制回收了,煮熟的鸭子可就飞了,到最后追悔莫及呀!
以上图为例:圣达转债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圣达转债:转股价 28.78元,即任意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大于 28.78*130%=37.414元,那么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正股价格上涨了,可转债的价格也上涨了超过了130元以上有面值,可以选择卖掉可转债,也可以选择转股,在股票市场上,还有继续上涨的可能性。总会有一些投资因为各种原因忘记了以上的两种操作,被强制收购,收到了微薄的3元的利息。到时候,知道真相的你眼泪掉下来,肠子都悔青了。
4.回售条款
前面我们讲到下调转股价的操作,这只是发行公司的权利,没有义务一定要下调转股价,反正低息贷款,到了债券的发行期,我再上下其手的一顿神操作,让债主们顺利转股不就行了。
毕竟下调转股价,相当于用更低的价格在出让公司的资产,转股价是 5元,8元 10元,转股1000股后的融资分别是  5000元、8000元、10000元。这中间差别大着了,可转债动不动就上好几个亿的融资。
做为投资人,打死也不想下调转股价。
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回售条款出台了,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你们不是不下调吗?那满足条件,债权人就回购吧,发行公司不让转股,那就把钱还了再说。大量的回售,会给发行公司产生资金挤兑的情形,有准备的不怕,没有钱的发行公司,这是要命的。这就逼着发行公司自己主动去下调转股价了。孰轻孰重,上市公司非常分的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30个交易日内的收盘价格低于转股价的70%,可转债持有人将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或面值加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本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这相当于是赋予了债券持有人了权利,将自己手中的可转债回售给发行公司。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避免了被发行公司给吃的骨头不剩。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在回售价格触发之前采取行动,要么拉高正股价格,要么下调转股价。上市公司也怕大量现金流出的挤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结了以上的四个指标,看到可转债的时候,可以轻松的看懂一只可转债的游戏规则了,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你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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