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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和标准。结合区域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特种设备安全战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根据法律规定及上级部门授权,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负责本区内涉及市场主体营业执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特种设备使用等领域的行政许可、备案工作。
(三)实行统一的市场综合监管,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执业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管理;指导本区广告业发展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开展广告监管工作。
(六)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组织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日常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并实施联合惩戒;组织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综合监管工作。
(七)开展本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消费教育和引导;负责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投诉等工作;完善消费维权体系;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负责本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区域知识权战略;开展本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及重要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负责商标、专利、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协助本区企业和个人申请和实施专利等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负责质量发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质量发展工作体系;组织落实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监督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负责本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国际标准化活动和采用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
(十一)负责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推进本区能源计量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认证机构监管,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食品及酒类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本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本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化妆品的经营实施日常监管。对本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进行日常安全监管。
(十四)负责本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职责;负责建立本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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