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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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   2019-7-26 17:39   3370   0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第五季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第五季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吴联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依法对越野一族投资公司、任永青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履行发出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对越野一族投资公司、任永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辛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任永青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任永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依法对天津丰利、杰能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天津丰利、杰能科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40万元罚款,对天津丰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毛凤丽、张永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杰能科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贾红生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依法对唐小宏、胡晓玲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唐小宏、胡晓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厦门证监局依法对金润悦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金润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加东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第五季实业在自身与一致行动人持有凯瑞德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已减持850万股凯瑞德股票,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越野一族投资公司和任永青构成一致行动人,双方在合计持有顾地科技113,001,043股,占总股本32.7%时,未依法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并且任永青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报告其向顾地科技31位股票激励员工提供借款并分享股票收益的事项;天津丰利、杰能科技作为科融环境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唐小宏、胡晓玲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其控制的相关账户合计持有“乐通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金润悦在累计减持吉宏股份已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股东等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积极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资本市场环境。证监会将持续发挥行政执法合力,不断提升行政处罚效能,严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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