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上市公司能否做场外期权交易?| 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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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财富管理   2019-7-20 03:09   3008   0
[h1][/h1][h1]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第449期[/h1]1.问:投资者咨询,中小板上市公司能否做场外期权交易?

答:上市公司进行场外期权交易前需判断业务性质。如属于套期保值性质,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二节的内容,上市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进行外汇、利率等金融产品套期保值业务参照前述规定执行。如不属于套期保值性质,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的内容,在进行衍生品等风险投资时应遵守相应规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问: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哪些违规情况下,会被深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下列违规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本所予以公开谴责:(1)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财务性投资,或者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金融类企业除外);(2)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者超过募集资金净额30%。

3.问:投资者咨询,中小板上市公司股东是否有权质询、罢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答: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2.1.1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者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者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质询或者罢免的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者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h1]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第450期[/h1]1.问:投资者咨询,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间不得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答: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问:新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否要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答: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修订)》规定,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数据(年度财务数据应当经审计)的,应当及时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3.问:投资者咨询,创业板上市公司已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后能否进行变更?

答: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修订)》规定,本所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原则上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申请,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披露,且向本所申请时离披露时间不足5个交易日的,经本所同意后还应当对外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音频由全景网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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