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的清缴时间税法有约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就应该清缴: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理论补充:“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了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按可售建筑面积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分摊,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基本简单地采用可售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
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实行的是年中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每年汇算一次,不论开发产品是否完工,每年均按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或完工前销售收入)减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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