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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周写的《可转债,牛市”同林鸟“,熊市”各自飞“》一文中,我提到格力转债到期以106元的价格赎回,超过100元的那个6元,个人投资持有到期要扣20%的税,到手104.8元。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只有2元利息部分扣税,其它不扣税。那么,本文来说说,可转债到期是怎么扣税的。
01
道听途说,不如看公告
我们先来看看历史上6支到期赎回的转债,它们的到期兑付公告中有关内容如下:
(没时间看条款,可以直接跳到后面看总结)
2005年的阳光转债
每张可转债本金按面值100元(不扣税)兑付,每张可转债利息1.00元(含税)。即每张可转债公司兑付101.00元(利息含税)。
2005年4月5日起阳光转债停止交易 2005年4月18日为到期日
2005年4月19日起停止转股
2012年的唐钢转债:
“唐钢转债”到期赎回价格为110.00元/张(税前),利息为2.00元/张(税前),“唐钢转债”到期本息合计112.00元/张(税前)。
对持有“唐钢转债”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张“唐钢转债”兑付109.60元;对于持有“唐钢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张“唐钢转债”兑付110.80元;对于持有“唐钢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张“唐钢转债”兑付112.00元。
2011年11月30日起停止交易。 兑付登记日:2012年12月13日
到期日:2012年12月13日
摘牌日:2012年12月14日
兑付兑息日:2012年12月14日
2012年的澄星转债:
公司于“澄星转债”期 满后5个工作日将按面值的105%加当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澄星转债"每张可转债本金面值100元,到期后将按面值的105%加2.7%票 面利率(2011-2012年度)进行兑付,即到期本息合计107.70元/张(含税)。
境内个人投资者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每张可转债 兑付106.16元(税后),QFII投资者按10%扣税后实际每张可转债兑付106.93元(税后),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张可转债兑付107.70元。
到期日:2012年5月10日 兑付登记日:2012年5月10日
资金发放日:2012年5月17日
2013年的新钢转债:
每张公司可转债兑付金额为107.00元/张(含税,含最后一期利息), 本次兑 付总金额为2,950,504,670元(含税)。
对于持有“新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付价格为105.6元;对于持有“新钢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付价格为106.30元。对于持有“新钢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的兑付价格为107.00元。 2013 年 8 月 7 日起,转债停止交易 2013 年 8 月 21 日起,停止转股 到期日(兑付登记日):2013 年 8 月 20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3 年 8 月 27 日
2014年的博汇转债:
公司将在其后的5个交易日内,按照每张“博汇转债”兑付金额为107.00元人民币/张(含税,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对于持有“博汇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兑付价格为105.60元人民币;对于持有“博汇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兑付价格为106.30元人民币。对于持有“博汇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兑付价格为107.00元人民币。
自2014年9月9日起, 转债停止交易
自2014年9月23日起, 停止转股
赎回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
资金发放日:2014年9月29日
2015年的双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债。“双良转债”到期本息合计为101.70元/张(含税)。对于持有“双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付价格为101.36元;对于持 有“双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后,实际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付价格为101.53元。对于持有“双良转债”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的兑付价格为 101.70元。
2011 年12月15日起,转债停止交易(因规模小于3000万) 2015年5月4日起,双良转债已停止转股
到期日(兑付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
资金发放日:2015年5月7日
上面这个图是中登公司在2014年的回复。显然,债券派息时个人投资者是要扣税的,证券投资基金也要扣税。
02
百元以上个人交20%,提前卖出避税
从这6支转债的公告中我们可以了解到:
1. 到期赎回价通常为10X + 利息。对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含私募、公募),X 是补偿部分,扣20%个人所得税;利息扣20%利息税。即超过100元部分都要交20%税。部分机构投资者(比如公司的证券账户)不扣税。
因为机构不代扣税,个人持有转债的可通过提前卖出避税,在转债到即将期的一段时间里,转债价格会介于“个人税后到手价”和”机构到手价“之间,这个差价就是机构剩余持有天数(个人卖出日至兑付资金到账日)的合理利息。一般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第7天,资金到账。
2. 个人需要关注转债停止交易的时点,一般到期前2周就停止交易 ,不能卖出了,注意在此前卖出避税,否则就只能交税了。虽然还能转股,但转股往往亏损更大。
3. 当心转债不足3000万被关禁闭。当转债余额面值小于 3000 万元时,停止交易。双良转债2011年12月15日因为这个原因停止交易,至2015年5月4日的3年多时间里,持有者不能交易只能转股,或等待到期赎回。所以,要关注转债规模是否下降至接近3000万,注意避免被关风险。
03
什么机构不用扣税?
前面说到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最后20天左右卖出避税,让机构投资接最后一棒。那么,哪些机构不用扣税呢?
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事业法人、各类基金。其中金融机构包括,券商、银行、保险、QFII、主权财富基金(如中投公司)。各类基金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从前面的公告可以看出,这些机构中只有证券投资基金、QFII要扣税。
但是按2018年的新政策,QFII也暂免税了。我们可以看到,在2019年5月27日的模塑转债的付息公告中的内容:
对于持有“模塑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60元;对于持有“模塑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7.00元;对于持有“模塑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7.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很多个人注册了公司,公司开了证券账户(俗称机构户),通过这些账户投资债券,是不代扣利息税的。因为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扣利息税就双重收税了。但是,如果公司亏损就没有企业所得,自然也没有企业所得税。这就形成了一个狭小的避税空间。公司可以合理避税,但该交的税还是要交,否则后果很恶重。
公司证券账户不代扣税是很明确的。可是,基金实际到底有没有代扣税?常有人争议。按公告和税法,证券投资基金(不论公募还是私募)都要交20%税,但在理财论坛里也有人说私募基金实际没有扣税。
为什么呢?这可能是具体执行方式上的差异。如模塑转债中的公告中显示,公司不代扣,由券商代扣。据反映,券商也没代扣,那就由机构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这就类似公司户有自行处理空间。
总之,个人投资债券要注意避税。可转债利息比纯债少,波动纯债高,所以个人投资者一般不在意派息避税。不过,可转债到期赎回时税并不少。格力转债如果106元到赎回的话,个人持有到期只能收到104.8元。所以,个人投资者在可转债到期前15天以上,就要注意卖出避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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