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开启我国期权交易的第一天。上午9点25分前,我以开盘价发出备兑开仓指令,卖出3月行权、行权价为2.30元的备兑认购,价格为0.1270元的期权。作为尝试性的一手,我收到权金1270元。
开仓卖出备兑期权,首先要买有标的物,即有一定数量的上证50基金份额,并申报锁定。然后就可下单卖出备兑期权了。昨天,标的物50ETF的开盘价是2.291元,一手是10000股,对应锁定价值22910元。
我的义务是为买入者在3月25日兑现以2.3元的单价卖出50ETF给期权买入人。我收到1270元的权利金,相当于锁定证券价值的5.52%;权利金加行权价为2.427元,溢价5.93%。
我面临两种可能:一个多月后50ETF升了,我相当于以高于现时价5.93%卖出了手上的证券;第二种可能,股市没上升,或平或跌,买入期权者不兑现,我获得了现价5.54%的补偿,承受证券可能下跌的损失。
作为期权的买入者,要面临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但是一个多月后股市上升,就可能获得极高的收益,因为是以1270元买入价值22910元的标的证券,放大了17倍。当然,按平值期权的理论计法,大致相当9倍的杠杆,比现在的融资融券要激进得多。
3月25日,50ETF的价格高出2.3元多少,买入者就会获得多少的价值,当然这还要减去1270元的成本。比如届时50ETF的价格为3元,收益为5730元,即10000*(3-2.3)-1270。即现在投入1270元,到时收获5730元(未除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