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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艺库2019   2019-6-15 11:12   1448   0
[h1]宣告无罪是唯一选项 ——律师老钱解析天水成纪博物馆涉刑案件系列文章(一)[/h1]钱卫清律师 今天



前  言
2019年6月5日,天水成纪博物馆、张有平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中国庭审公开网做庭审现场直播。当天网络直播关注人数就高达20万+,至今已达50万+,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全国八千万收藏家群体反响巨大,上万家非国有博物馆极度恐慌,全国收藏爱好群体强烈关注。该案能否公正审判,已不仅关乎罪与非罪的问题,更是非国有博物馆的前途在哪里?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能否顺利推进?中国文博产业、中国收藏界将如何发展?
律师老钱应广大藏友的请求,对网络公开的本案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研究(包括公开的庭审视频、起诉书、答辩状、张有平的陈述等),得出结论:1. 天水成纪博物馆和张有平均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 通过庭审展示的证据能够证明天水成纪博物馆及其负责人张有平依法收购藏品而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随着审判程序的向前推进,未来该案的判决有可能出现以下三种中的一种:一是判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基于情节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二是判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期执行;三是宣告无罪。律师老钱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唯一选择就是宣告无罪。其他结果都与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相背离。近期律师老钱将通过四期公众号文章对该案进行详细分析。






非国有博物馆依法征集藏品不构成法人犯罪
——律师老钱解析天水成纪博物馆涉刑案件系列之一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律师老钱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角度以三段论的论证方式分析,得出结论: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购涉案文物、登记备案并公益性展览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一、主体(一)法律规定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犯罪区别与个人犯罪的核心要素是:1. 单位为单位利益决议实施行为;2. 单位实施行为实际危害社会;3. 单位实施行为获取的收益归单位。


(二)天水成纪博物馆的主体情况
天水成纪博物馆是甘肃省文物局登记在册的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是甘肃省、天水市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该博物馆长期免费对外开放展览。
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作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博物馆终止的,应当依照有关非营利组织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藏品。博物馆收购文物后,即对文物进行登记备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所有博物馆登记备案的文物的情况。博物馆无法随意处置登记备案的文物。即使博物馆终止,也必须将文物移交至其他收藏机构管理。博物馆从收购文物之日直至博物馆终止,文物都将被永久收藏和管理,并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因此,博物馆收购文物本身就是保护文物的行为。
天水成纪博物馆作为非国有博物馆,集体决定并实施通过购买方式取得藏品,并予以收藏、免费对外展览、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传播爱国主义精神,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三)结论
天水成纪博物馆作为民办非企业法人、非营利性机构,以自有资金收购、收藏、免费展览文物的行为是爱国、正当、合法、合理、公益的,不属于危害社会行为,更没有从中获利。



二、主观方面(一)公诉方对主观方面的认定错误
公诉机关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明知”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根据《文物保护法》第51条规定,天水成纪博物馆属于非国有博物馆,不得买卖馆藏珍贵文物。因此,天水成纪博物馆实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得实施的收购行为,违反了非国有博物馆的法定义务,满足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方面的“明知”要件。
公诉机关在没有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情况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知”进行扩大解释,甚至曲解了《文物保护法》第51条的规定,错误定义了“馆藏文物”,将法律没有规定的“鉴别馆藏珍贵文物”职能和义务强加给天水成纪博物馆,最终得出错误的结论。
1. “明知”是明确知道,仅个别情形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视为“明知”
根据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国家以立法解释的方式确定仅有针对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才适用将“明知”扩大解释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其他类型的犯罪所得,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在主观认定上为“明知”,而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2. 涉案文物在收购时并非馆藏文物
《文物保护法》第36条规定,由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属于馆藏文物,经设置藏品档案、认定文物等级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珍贵”文物,属于馆藏珍贵文物。
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购时,涉案文物未在任何博物馆、图书馆或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没有在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不属于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天水成纪博物馆违反《文物保护法》第51条第二款禁止性规定,收买了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断章取义将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购文物后,将其登记备案为非国有馆藏文物的身份与收购之时文物的身份相混同。


(二)天水成纪博物馆客观不可能知道文物属于被盗文物
1. 藏品被收购时未公示为被盗文物
全国唯一公示被盗文物的公开平台,是2017年11月17日由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建立的“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查询该平台信息,本案涉案文物未在该平台中公示。
2. 藏品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未接到文物部门任何可能存在涉案的通知
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购文物后,即向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而在公安机关通过盗墓犯罪倒查涉案文物之前,未收到任何通知表明收购文物可能来源于墓葬。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不知道文物属于被盗文物,博物馆客观上不可能明知为被盗文物。
3. 藏品在公开古玩城进行售卖
大唐西市国际古玩城是由西安市政府批准,陕西省文物局文管处、西安市公安局文物稽查大队进驻监督,并由西安市文物局、工商、市场管理处监管的公开性的正规的古玩交易场所。天水成纪博物馆在有监管机构监管的合法古玩交易市场收购藏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征集文物。
4. 出售方没有告知该文物属于被盗文物
根据庭审直播,天水成纪博物馆负责人张有平向出售方询问文物的来处,但出售方未告知文物的来处,也没有提及文物的性质属于被盗文物。直至收购文物后一年,张有平仍向出售方询问。
5. 涉案文物被盗时间与出售时间相隔多年,无法调查
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购涉案文物时间为2015年-2017年,而涉案文物被盗时间均在2014年以前,有的甚至在2001年左右,被盗时间与收购时间相隔多年,博物馆收购时审查文物来源存在客观不能,甚至无法联想与可能公开报道的盗墓有关。
6. 藏品收购时对价不存在畸低的情形
在庭审直播显示,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购涉案文物的对价与出售方收购的对价相比,价差极高。二级、三级文物的交易市场主要由国有文博机构参与,不对外公开,因此没有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天水成纪博物馆作为非营利机构,以高达百万元以上的对价收购,且无法通过公益方式回收成本,在此情况下,对天水成纪博物馆而言支付的收购文物对价很高。


(三)结论
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购涉案文物时,对文物是盗墓所得并不知情,客观上也没有任何可能性获取文物属于盗墓所得的相关信息,天水成纪博物馆主观方面不构成“明知”为犯罪所得。


三、客体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中的司法秩序。由于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对司法侦查、起诉、审判犯罪分子造成阻碍,因此该罪的犯罪客体为侵害司法秩序,妨害正常侦查、起诉、审判犯罪分子顺利进行。


(二)本案的社会影响
1. 公开展示,为司法侦查提供便利
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购涉案文物后,积极对涉案文物进行登记造册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展览。司法机关可以随时对相关涉案文物进行调查,并根据涉案文物情况对上游犯罪进行侦查。
2. 主动维护保养,为司法保全涉案文物,避免文物灭失
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购涉案文物后,组织博物馆专业团队对涉案文物进行维护保养,通过馆藏维护确保文物保存完好,避免文物灭失,为司法审判确认文物来源后依法追回提供了便利。


(三)结论
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购涉案文物、登记备案、免费展览并维护保养,确保行政机关对文物信息的备案、司法机关侦查的便利并保全了文物本身,避免文物外流和灭失,不仅没有妨碍任何秩序,反而是对包括司法秩序在内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文物遗产的维护与保护,应当予以褒奖。


四、客观方面(一)法律规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其他方式包括: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


(二)天水成纪博物馆的具体客观行为情况
1. 向行政机关备案而非窝藏、转移
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购涉案文物后,积极等级造册,向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 公开免费展览而非对外销售
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购涉案文物后,将文物在博物馆展厅进行免费展览,向社会传播爱国主义教育和文化历史,接受社会群众的全面监督。没有通过利用涉案文物获取任何收益或对外出售,甚至要支付高额费用对文物进行保养维护。
3. 依法收购藏品而非协助掩饰隐瞒犯罪
天水成纪博物馆属于非国有博物馆,根据《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规定,有权收购征集藏品充实博物馆馆藏。整个收购过程中,没有一个环节违法操作:决策由博物馆内专门征集团队做出;资金由博物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出售方身份是西安市政府批准,陕西省文物局文管处、西安市公安局文物稽查大队进驻监督的古玩城内经营的商店;收购对价对非营利机构来说相对较高。
4. 积极保养维护文物,避免文物外流或灭失
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购涉案文物时,涉案文物保存较差,经博物馆内专业人员的保养维护,涉案文物保存情况良好,防止文物风化、变形、脱落、碎裂,避免文物不当保存造成的毁损灭失,防止文物被转移外流出境。


(三)结论
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购涉案文物,属于博物馆以法征集藏品,客观上,也没有造成掩饰隐瞒上游犯罪的实际结果,甚至通过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向社会公众免费展览展示,为司法机关查处犯罪提供了线索和便利,事实上保护了国有财产免遭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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