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与环保产业行业研究: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正式出台,国家管网公司呼之欲出

匿名人员   2019-6-7 01:58   7121   0
事件

5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能源局于 2014 年 2 月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评论

发改委已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发布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能源局早在 2014 年 2 月就曾发布过一份共 27 条细则的《办法》(试行),但由于现实种种阻力作用, 该文件在实操层面基本未被执行。 由于有效期 5 年的试行文件即将于2019 年初失效, 2017 年 8 月由国家能源局牵头组织编制工作组, 起草《办法》草稿。 根据公开信息,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用时一年,最终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发布。该版本共 8 章 44 条,明确了业绩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比如: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不包括城市燃气设施以及确定实施天然气能量计量等。刚 刚公布的《办法》正式版本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部分细节有所增减: 发改委 5 月 31 日发布的《办法》共包括 8 章 42 条,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 明确了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不包括城市燃气设施,而由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此外也明确了在 24 个月内建立天然气能量计量体系。 除了部分用词有所更改以及内容微调之外,《办法》正式版本与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在于第三章“公平开放服务基本要求”。之前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的对于现有用户服务的说明没有进入正式版本:“现有用户现有服务是指已签署油气管网设施服务合同且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用户正在接受的油气管网设施服务”以及“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于本办法施行之日前以自身名义签订长期资源购销合同而使用其油气管网设施的,可视为现有用户现有服务”。 另外,对于信息公开,除了要求公开下一年度各月管网设施剩余能力并每月更新本年度剩余各月剩余能力之外,还加入了“具备条件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实时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

《办法》 的发布意味着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已呼之欲出: 根据公开信息,《办法》征求意见稿于 2018 年 6 月完成第二次编制修改,几乎同时, 彭博社等多家媒体报道了国家油气管网公司即将成立的消息。 而随着今年 3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释放了国家管网公司的成立已箭在弦上的信号。 此时出台《办法》,进一步为国家管网公司的成立与运营奠定政策基础,明确了加强管道互联互通建设与鼓励上下游直接签订购气合同而由中游代输的运营模式。

国家管网公司运营仍有待于配套细则的出台: 尽管《办法》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基础条件、基本要求、信息公开、申请与受理、合同签订及履行、 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等环节做出规定,但仍需出台相关实施配套细则,以切实落实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尤其是关于“剩余能力”如何界定等核心问题,还需进一步加以明确。 考虑到上述对于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说明没有进入正式版本的《办法》, 对于 2018 年 11 月中石油销售分公司、中油管道公司与昆仑能源签订的运输服务与开口协议如何认定,是否会计入现有用户现有服务仍有待明确。

投资建议

我们维持行业“买入”评级,投资组合为: 中油工程: 从事各类石油工程建设业务,主营管道与储运工程, 属于中游管道运输行业,有望受益于油气管网改革,大股东为中石油集团。 石化机械: 中国石化旗下唯一的油气技术装备研发、制造、技术服务企业,油气装备龙头企业。 金洲管道: 公司为国内油气管道行业龙头之一,也有望受益国内油气行业改革速度的加快,公司动态 PE 仅为 20 倍(wind)。 日机密封: 机械密封行业龙头,公司产品已经全面进入各大管道公司。

风险提示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组建工作进展缓慢,天然气消费增速不达预期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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