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基层市场监管人谈:市场监管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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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律交流   2019-5-25 05:31   4017   0
原文标题:目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人员结构老化。我所编制8人,实有执法人员5人,执法队伍平均年龄偏大,40岁以上3人,占60%,30岁以上2人,占40%,30岁以下人员出现断层,执法队伍人员少,知识老化的问题严重,40岁以下2名同志均为女性,且执法经验不足。
(二)人员配备不足。按照基层市场监管职能,我所负责黑池镇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9个社区和16个行政村的市场监管工作,其监管面积过大,无法分工,难以胜任。目前基层市场监管职能任务愈加艰难,办案难度不断加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牵扯基层所大量的执法资源,由于执法人员偏少,进行各类行政执法时往往顾此失彼,疲于奔命。
(三)基层所的整体执法水平不高。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对于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和意义认识还不到位。在执法办案中,执法人员往往更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违法经营行为重视程度还不够,可能会给行政相对人造成“市场监管部门只认罚款”的错误认识,损害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对法律法规学习和把握还不透彻,尤其是对新出台的和平时较少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存在要用时现翻法规法条、运用不娴熟的情况。对同一案件,多个法律法规均可处罚,即出现法律竞合的情况下,在具体定性选择适用那部法律法规的能力素养还需提高。三是执法技巧有待改进,发现案源的能力有待提高,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材料习惯于简单化、粗线条化。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案件调查终极报告等重要办案材料往往过于简单,对案件全貌的反映有限,法律文书制作需要提高质量。
(四)激励机制的缺失,导致执法办案工作缺乏必要的内在动力。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病,人员认真办案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无所事事,查案件他说不懂,写材料他说不会,干不干照领工资,干的多,出事多,不干没有事,现在人员结构又老龄化,所长既没有财权、又没有人事调整权,说轻了,他出勤不出工,说重了,他倚老卖老给你瞪眼。目前办错案的追究责任,而没有相应的奖励方法,致使办好案无人奖,办错案有人究,不办案万事大吉;另外优秀办案人员因多种原因不能得到提拔和重用,挫伤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加之工作难度大,以至于出现人心思走的现象。
(五)执法环境不够宽松,致使监管执法难以实现职能到位。现在,在基层执法过程中,说情太多、干预太重、执行太难等问题较这突出。现代通信联络的发达,使得案件的说情越来越多,原则在人情的攻势下往往会作出让步;行政干预过重的问题还一时得不到很好解决。处理好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与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之间的矛盾很难把握,基层所执法更是两头为难。
(六)综合执法手段不强。在众多市场监管法规中,有执法力度和强制措施的甚少,而且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行政执法手段不硬,难以达到理想的执法效果。当出现暴力抗法事件时,我们只能依靠公安部门来处理;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时,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的工作主动权已不在市场监管部门手中,公安、法院的办事效率如何,提出怎样的要求或条件,只能看别人的脸色行事。高门槛、高成本的执法协作,使基层所始终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七)执行难问题。作为基层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常常有这种感叹: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政处罚决定,我们几乎束手无策。虽然,法律规定对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法院是否将案件执行到位,申请人无法监督。申请法院执行后,法院无后续处理结果,好多案件于搁置状态。
二、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效能的几点思考
当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的现状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该面对现实,立足自身,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解决可克服自身的问题,增强执法的能力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所人员人员补充,充入新鲜血液。这几年,因各种原因,基层人员流失过多,这造成农村所人员越来越少、知识越来越老的现状。市场监管执法是基层工作的重心,而相比之下,人员知识年龄老化、观念陈旧、管理能力和手段缺乏、创新意识不强、进取意识和工作激情不高,难以担当历史交给的重任。针对基层所干部队伍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增加考录名额,把现有的人员多投入到一线,精简机关编制,增加基层的编制,解决人员少、监管任务中的问题。
二是要切实完善、落实好人员管理制度。第一要落实好《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请销假制度,切实硬起手腕,对违反劳动纪律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解决人员来与不来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第二要建立完善轮岗制度。长期以来城区下去易、乡下进城难,城乡差别似乎已成定势,没有形成优惠政策向下倾斜的激励机制,挫伤了基层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基层所士气不振,责任心不强,开拓创新积极性不高。特别是乡下条件差、任务多、责任大,而福利待遇相对较低,很多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不愿留在所里。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适时开展轮岗交流,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所)执法人员的待遇,有利于缩小城乡心理差距,增强基层执法的工作激情,同时真正做到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花,让基层留住人;第三要完善落实好执法办案激励机制。创新奖罚分明机制,改变当前在制度设计上的只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处分制度,而缺少相关奖励制度的现状,既让办错案的人员受罚,也让办好案的人员得奖,解决干好干坏只要不出事一个样的问题;同时在用人制度设计上既要重视经验,又不能过于把论资排辈、偏重经验当做基本原则,造成很多新人不到“媳妇熬成婆”就没有出头之日,切实提高年轻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积极性。
三是大力加强教育培训。知法懂法是执法的前提,市场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水平。首先必须提高这支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按照基层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培训,可以采取邀请法学专家授课、举办法制专题讲座以及开展执法案例讨论等多种形式,讲解依法行政的形势和要求,剖析疑难案件,讲评典型案例,交流行政执法经验和教训,坚持“一月一法”的学习考试制度,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端正执法理念,规范和提升包括法律文书制作在内的执法能力,从而有效促进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和法律素养的增强,解决执法队伍整体水平低的问题。其次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目的意义教育,要在执法工作中切实落实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除开执法水平的因素,执法工作开展的好与坏、是与非,最关键就取决于执法人员执法道德的高下。如果执法人员不严格依法行政,不坚持执法为民,不能够保证自身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就会造成执法违法、执法扰民,就会造成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的损害,给部门形象以及法律的尊严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加强对执法人员正确的执法观的教育非常重要,通过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使每一名执法人员明确行政执法的终极目的和意义,在头脑中都时刻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保证所开展的执法行为都符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四是努力改善执法环境。首先,基层所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座谈会、法制宣传栏、上街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群众和经营户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让执法工作得到理解支持。基层许多工作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我们一定要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使地方党委、政府真正成为我们行政执法的坚强后盾,为市场监管工作赢得宽松环境。要注意加强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等的联系和协调,当执法中遇到案件当事人暴力阻挠执法时,寻求公安部门的协助配合,形成政府部门之间的执法合力,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
——赵永波
(来源:公众号“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赵永波
备注:本文作者虽发布于2017年但现在读起来还是很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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