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新动态!私募商品类场外期权禁令解除 个股类仍在“冷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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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FT   2019-5-24 07:12   2733   0
时隔三个月,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禁令”终于解除了。
券商中国记者从多家期货公司现货子公司获悉,商品类场外期权自今日(7月18日)起将恢复私募主体及私募产品开户,但个股类场外期权对私募仍暂停开户。
此前,证券业协会创新部通知券商,自2018年4月11日起暂停券商与私募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券商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随后,多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窗口指导,暂停与私募的商品类场外衍生品业务,也就是涉及私募的商品类和股票类场外衍生品业务被一刀切全部暂停。
场外期权监管风暴的刮起,跟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快速发展不无关系。自去年以来,场外衍生品市场迎来一轮快速发展,2017年的结构性牛市行情更是使得私募基金场外个股期权需求大增,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产生不少问题,尤其是投资者适当性的监管问题。
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表示,商品类期权恢复对私募开户,说明监管在与时俱进,不再一刀切,政策把控的精准度明显提高;其次,期货和期权等相关衍生品业务的发展也主要是为了服务实体经济,所以建议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考虑放开场外衍生品业务。这既可以发挥期货公司在资管方面专长,同时也能帮助实体企业。

私募商品类场外期权恢复开户券商中国记者从多家期货公司现货子公司获悉,商品类场外期权自2018年7月18日起将恢复私募主体及私募产品开户,但个股类场外期权对私募仍暂停开户。
“消息是准确的,我们下午也接到了中期协的电话,要求权益类期权要按照证监会对券商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适当性管理制度,门槛很高。对商品类期权允许私募开户。”某大型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记者证实了该消息。
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表示,商品类期权恢复对私募开户,说明监管在与时俱进,不再一刀切,政策把控的精准度明显提高;其次,期货和期权等相关衍生品业务的发展也主要是为了服务实体经济,所以他建议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考虑放开场外衍生品业务。这既可以发挥期货公司在资管方面专长,同时也能帮助实体企业。
“期权市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原先的场外产品大多以个股类期权为主体,而商品期权,例如玉米、豆粕等场外期权始终不够活跃、流动性较差,如果恢复私募开户,私募作为专业投资者参与进来,将有利于提升商品期权的活跃度,为期权的稳健发展做准备。同时,也给私募基金增加投资机会,使私募有更多的金融工具可用,增加收益的稳定性。” 南方一家大型期货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券商中国记者上周走访一家深圳私募时,其相关负责人还在抱怨,场外衍生品没法开户,他的很多策略没法有效操作。
“个股期权仍暂停私募开户,说明监管对金融期权的要求仍然严格。由于个股期权的通道很难发现,容易出风险,与商品不同的是,股票市场没有做空机制,所以从监管角度来看,估计短期内不会有变化,依然维持严格态势。”上述期货公司负责人表示。

场外期权快速发展,监管连续出手自去年以来,场外衍生品业务在国内快速发展,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相关业务也迎来井喷,2017年结构性牛市行情更是使得私募基金场外个股期权需求大增。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不少问题,尤其是投资者适当性的监管问题。
今年4月初,证券业协会创新部通知券商,自2018年4月11日起暂停券商与私募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券商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4月12日,证监会通过官网发布了对于场外个股期权的风险警示。警示文章主要针对的是没有正规金融业务资质,却向客户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的平台,证监会表示,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投资者通过这些平台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
继券商暂停与私募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后,4月16日多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窗口指导,暂停与私募的商品类场外衍生品业务,也就是涉及私募的商品类和股票类场外衍生品业务被一刀切全部暂停,场外期权的监管风暴正式刮起。
5月31日,场外期权新规正式出台,不设过渡期,5月底正式执行。强化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证券公司将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并明确未能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并于5月28日起正式执行。
从监管层收紧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来看,主要原因在于部分私募基金存在分拆份额的违规情况,涉及到“投资者适当性”的监管问题。根据场外期权规则,仅允许机构参与;但由于杠杠倍数高,可进行对冲风险,不少私募为吸引个人投资者,采用“出借通道”方式绕开监管层关于个股期权的要求,降低了参与门槛。
一直以来,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暂停商品类场外期权,只是窗口指导,但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我们公司很久不能开展业务了。”一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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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禁令”解除
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禁令”解除了。
期货日报记者从多家风险管理公司了解到,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自7月18日起恢复私募主体及私募产品开户,将严格按照投资者适当性执行,权益类业务将参照券商方面的新规执行。
海通资源总经理何相生向记者表示,此次恢复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有助于促进风险管理公司行业乃至期货行业更好发展。
“一方面,商品类场外期权是一种风险对冲工具,私募在做产品设计或投资时,有对冲风险的需求。如果将这个风险对冲渠道关闭,私募只能到场内市场对冲风险,不利于其风险管理。”何相生说,另一方面,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业务刚刚发展起来,恢复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对风险管理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何相生进一步表示,期货专业性较强,一些企业和机构缺乏专业操作能力,但又有对冲风险需要,和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或者直接购买场外期权产品,可以达到套保和对冲风险的目的。从这个角度看,恢复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有助于期货行业更大范围服务实体经济。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参与风险管理公司的权益类场外业务将参照券商的标准执行。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以前风险管理公司场外业务的准入门槛相对券商低一些,现在门槛提高了,相关机构参与权益类场外业务会更愿意选择券商,“因为券商在资金实力等方面整体优于风险管理公司,这是在鼓励风险管理公司专注于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权益类场外业务应由更专业的人来做”。
“恢复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对风险管理公司业务有推动作用,但不大。”有行业人士表示,风险管理公司的客户群体主要是生产商和贸易商,也有私募客户,但不多。私募机构主要参与的是个股期权,只有少部分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
(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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