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一在押人逃脱 涉事律师否认代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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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竹   2018-10-19 17:07   1265   0
  【财新网】(记者 张子竹)10月19日,一份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发至吉林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的协查通报流传至网上。通报称“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在律师杨马强协助下逃脱”。财新记者向涉事律师核实,对方称自己不是通告中的当事人,亦否认为逃脱在押人员的辩护律师。
  网传这份10月18日17时40分发出的通报称,10月18日16时许,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1984年4月20日生,涉嫌诈骗犯罪)在会见律师过程中,在律师杨马强协助下逃脱。逃脱后,刘文忠、杨马强乘坐黑A7EY30白色途观吉普车经安达收费站驶向哈大高速公路。发出通报的黑龙江省公安厅恳请吉林省公安厅协助配合沿途堵截工作,并在刘文忠家乡实施布控。通报同时称涉事律师杨马强为北京市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公布了其身份证号。
  财新记者随即向北京市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核实情况。该事务所工作人员称,通报提到的事情“可能是误会”,杨马强律师18日和19日均在“正常工作”,律所和律师本人都没有接到有关部门要求协查的电话或通知。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清楚,目前还在积极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该律所还向成都传媒旗下《红星新闻》称,杨马强律师没有代理过该案件,也未前往大庆会见嫌疑人,更没有开具过任何会见函等文书,对方是冒充的。
  记者也拨通了杨马强律师电话。对方称“事情是假的,那个律师不是我”,并确认自己没有代理过刘文忠的案件。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黑龙江警方向多家媒体证实,刘文忠确实已从看守所逃脱,目前警方正在全力缉拿。网传协查通报信息以及是否有人帮助其逃脱均需要进一步核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对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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