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保險避稅是一個很常見的事情,保險還有更多功能的。但千萬不小亂用,因為被發現避稅為目的是犯法的。
1、躉繳投保:
目前全部的案例都是躉繳保費,也就是一次繳清全部保費,而不是分期繳款的型式。舉例來說,如果有一位保戶投保100萬元保額的終身壽險,分為20年繳費,在繳費的第五年死亡,保險公司理賠100萬元,相較一次繳清,這種情況比較不會被認定是刻意透過保險來規避稅負的行為。
2、高齡投保:
根據整理,73歲以上投保的案例,都被認為是高齡投保,不過到底多少歲會被認定是高齡投保,並沒有明確規範,所以65歲以上購買保險可能就要格外小心,以免被認為是要規避稅負。
3、重病投保或帶病投保:
包含洗腎、癌症、高血壓、糖尿病、中風、帕金森氏症、失智、憂鬱或老年退化等症狀或疾病,在罹患之後才投保,就有可能被認為是欲規避稅負。
4、短期投保:
只要是死前三年所投保的保單,就有可能被認為是短期投保,根據案例,大多會同時伴隨鉅額投保或密集投保出現,但就算是死前將近十年所買的保單,符合其他特徵,理賠也有可能被認為是實質課稅的遺產範圍。
5、密集投保:
在兩、三年內累積購買兩張到數十張保單,都可能被認定為密集投保。
6、鉅額投保:
在案例中,保額在1,200萬以上到數億元不等的金額,都被認定是鉅額投保,而對有需要進行遺產轉移的人來說,要超過上述的金額其實是很簡單的。
7、舉債投保:
國稅局會追查保費的來源,如果是來自於向銀行貸款、與他人借貸或是以土地像銀行抵押貸款,取得資金進行鉅額投保,就可能被認為是實質課稅的遺產範圍。
8、保險費等於保險金額,或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金額:
以案例中的情況,已躉繳2,000萬元保費,其中60萬元為保險部份,1,940萬元為投資部份,而被保人死亡日的保單價值為2,279萬元,即被認定為給付屬於實質課稅的遺產範圍。
9、保險給付低於已繳保險費:
躉繳2,578萬元的保費,身故理賠金為2510萬,屬於保險給付低於已繳保險費。以上這幾種情況,其實都違反保險的本意。保險應該是繳交小額保費,於未預期的事故發生後,受益人可以獲得大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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