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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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Go   2018-10-18 00:46   8787   9
我直接举例子吧:A、B、C三个企业共同投资成立了一个公司X,分别占股51%、33%、16%,表决权同样是上面的比例,那么X对于A来说是子公司还是合营公司?X对于B和C来说是合营公司还是联营公司?
第二个例子,还是A、B、C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新公司X,分别占股40%、30%、30%,表决权同样,那么X对于A、B、C来说是合营还是联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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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仇士  2级吧友 | 2018-10-18 00:46:51 发帖IP地址来自
1.A非X的母公司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即使是非全资子公司,其他的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也没有控制权。而在合营企业中,参与合营的各方对合营企业都具有共同的控制权。)


2.二个例子皆为联营范畴。
(联营和合营的最根本区别是:站在本企业(股东之一)的角度,针对财务、经营决策方面的事项,如果本企业所持有的表决权不足以确保一项议案的通过,但足以否决一项议案的,则该被投资企业为合营企业;如果本企业所持有的表决权既不足以确保通过一项议案,也不足以否决一项议案,仅仅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则属于联营企业。
根据新修订的合营安排准则,除了本方具有否决权以外,还要确保和本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组合对象是唯一的。如果本方具有否决权,但要通过某项议案时可以与其他任何一个投资方结盟,即组合不唯一,则仅是重大影响。)


参照IFRS 11.B8:

B8     In other circumstances, the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requires a minimum proportion of the voting rights to make decisions about the relevant activities.  When that minimum required proportion of the voting rights can be achieved by more than one combination of the parties agreeing together, that arrangement is not a joint arrangement unless the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specifies which parties (or combination of parties) are required to agree unanimously to decisions about the relevant activities of the arrangement.
Application examples
Example 1
Assume that three parties establish an arrangement: A has 50 per cent of the voting rights in the arrangement, B has 30 per cent and C has 20 per cent.  The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between A, B and C specifies that at least 75 per cent of the voting rights are required to make decisions about the relevant activities of the arrangement.  Even though A can block any decision, it does not control the arrangement because it needs the agreement of B.  The terms of their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requiring at least 75 per cent of the voting rights to make decisions about the relevant activities imply that A and B have joint control of the arrangement because decisions about the relevant activities of the arrangement cannot be made without both A and B agreeing.
Example 2
Assume an arrangement has three parties: A has 50 per cent of the voting rights in the arrangement and B and C each have 25 per cent.  The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between A, B and C specifies that at least 75 per cent of the voting rights are required to make decisions about the relevant activities of the arrangement.  Even though A can block any decision, it does not control the arrangement because it needs the agreement of either B or C. In this example, A, B and C collectively control the arrangement.  However, there is more than one combination of parties that can agree to reach 75 per cent of the voting rights (ie either A and B or A and C).  In such a situation, to be a joint arrangement the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would need to specify which combination of the parties is required to agree unanimously to decisions about the relevant activities of the arrangement.
Example 3
Assume an arrangement in which A and B each have 35 per cent of the voting rights in the arrangement with the remaining 30 per cent being widely dispersed.  Decisions about the relevant activities require approval by a majority of the voting rights.  A and B have joint control of the arrangement only if the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specifies that decisions about the relevant activities of the arrangement require both A and B agreeing.



Plus:转载自----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3#
银之  1级新秀 | 2018-10-18 00:46:52 发帖IP地址来自
我想合营、联营的区别应当从 “词源” 角度来理解,而非词义


合营:按照同一起经(按照合同一起决定经营决策)
联营:把控制方以外的投资者系进来参与经营



画图来理解,即共同控制、控制之外的投资者是联营方


我的说法并不全对,因为我没有找到词源,。但是呢,按照课本来理解固然很正确,事实是你没办法记住,用的不多时,“ 共同控制是联营还是合营来着 ?_? "
合营是按合同一起来经营的,联营是另外被叫上的小股东,变得能理解,再去 ”正确“ 就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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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B、C三个企业共同投资成立了一个公司X,分别占股51%、33%、16%,表决权同样是上面的比例。
假设50%投票权即通过决议,那么 X 是 A 的子公司,B、C 是控制/共同控制之外的投资者,就是被联系来参股的小股东联营方啦
2. 还是A、B、C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新公司X,分别占股40%、30%、30%。
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就都是联营方

4#
EruChen  4级常客 | 2018-10-18 00:46:53 发帖IP地址来自
楼上的都挺专业,我来个通俗易懂的吧,不对还请指正。
联营:有个占股最大的,他能一个人说了算,我们的意见只有影响,而无法决策。所以被投资企业就是我们的联营企业
合营:大家股份差不多,谁单独说都不算,要共同参与决策。所以被投资企业就是我们的合营企业

举个例子:
东风悦达起亚是合营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企业,东风占25%、悦达占25%,起亚占50%,但他们任何一方都无法说了算(起亚虽然占50%,但可以被东风和悦达联合起来制衡),所以东风悦达起亚就是这三家的合营企业。
如果起亚占到51%,那东风和悦达联合起来都制衡不了它,那东风悦达起亚就是东风和悦达的联营企业,同时也是起亚的子公司。
5#
林泽松  3级会员 | 2018-10-18 00:46:54 发帖IP地址来自
看了不少网友的回答受益匪浅,个人讲解下自己的看法。首先,要理解无论是联营模式还是合营模式,均是集体控制。共同控制,是集体控制的基础上再加了一个条件,仅有一个参与组。这个参与组内的成员均有“一票否决权的权力”,“一票否决权”就是与联营的参与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对于联营模式,同样是基于集体控制的基础上,但是对能够起到控制的组合数量没有做限制,有可能2组,3组,4组,也就是不同的组合形成合力可以达到控制。这种情况下,大家都没有一票否决权,大家都必须寻求合力的组合。是合营还是联营,都是从被投资方而言来说的,能够起到控制的一方,他肯定是就是合营对象,不能起到控制但是能够起到重大影响,对于被投资方而言就是联营企业。要么企业全是合营,要么企业是合营方+联营方,要么就是只有联营方。
举例说明:
       A占30%,B占10%,C占10%,D占50%,要求达到80%比例。
要求达到80%比例,那么对于被投资方而言,AD就是合营方,BC就是联营方。
要求达到100%比例,那么ABCD均是合营方。
要求达到90%,那么ABCD均是联营方。
6#
云骨朵儿  2级吧友 | 2018-10-18 00:46:55 发帖IP地址来自
一、 合营企业
  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即合营企业。
  (一)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
  (二)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
  (三)约定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在合营企业的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作出约定。
  (四)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
  (五)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二、 联营企业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即联营企业。
  (一)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二)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三)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三、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7#
刘俊东  3级会员 | 2018-10-18 00:46:57 发帖IP地址来自
第一个例子是a的子公司,第二个例子是a的联营企业。第一个例子不说了。第二个例子并没有唯一的实施共同控制的组合(这里是有两个组合)因而不能构成合营企业,只能作为联营企业核算。
8#
田大王  1级新秀 | 2018-10-18 00:46:58 发帖IP地址来自
大家的说法跟书上有点不同啊,但是我自己也不太明白。我只能把老师讲的说一下。
   大家注意一句话“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方对安排进行共同控制,一项安排就构成合营安排,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在合营安排中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为合营方,不享有的为非合营方。 --------这是课本的原话。(所以我实在不明白大家问什么一致认为不构成控制的就被成为联营方了。比如第一个回答说A和B共同控制,那C就是联营方)
     对于第二个例子,如果是60%,那么A和B,或者A和C都可以构成共同控制,在此情况下,该安排要成为合营安排,需要在相关约定中指明哪些参与方一致同意才能对相关活动做出决策。
9#
熬道  4级常客 | 2018-10-18 00:46:59 发帖IP地址来自
楼主现在弄明白了嚒?
10#
朱玉  4级常客 | 2018-10-18 00:47:00 发帖IP地址来自
一、 合营企业  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出资单位施行一同操控的企业,即合营企业。  (一)一同操控是指,依照合同约好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操控。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遭到合营合同的束缚和束缚。  (二)一般在合营企业建立时,合营各方在出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好在所建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政和出产运营决议计划拟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干经过。  (三)约好可能体现为不同的方式,例如可以经过在合营企业的规章中规则,也可以经过拟定独自的合同作出约好。  (四)一同操控的本质是经过合同约好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操控。  (五)实务中,在断定是否构成一同操控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状况作为断定根底。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独自操控合营企业的出产运营活动。  2、触及合营企业根本运营活动的决议计划需求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3、各合营方可能经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录用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办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现已一致同意的财政和运营方针规模内行使办理权。  二、 联营企业企业对被出资单位具有严重影响的企业,即联营企业。  (一)严重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政和运营方针有参加决议计划的权利,但并不可以操控或者与其他方一同一同操控这些方针的拟定。  (二)实务中,较为常见的严重影响体现为在被出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相似权利组织中派有代表,经过在被出资单位出产运营决议计划拟定过程中的发言权施行严重影响。  (三)出资企业直接或经过子公司间接具有被出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出资单位具有严重影响,除非有清晰的证据标明该种状况下不能参加被出资单位的出产运营决议计划,不构成严重影响。  三、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出资均选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归入兼并财政报表的兼并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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