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内蒙破坏草原严重 治理验收不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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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泰来   2018-10-17 22:45   2432   0
  【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10月17日召开反馈会,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督察意见主要有二:一是草原破坏严重,二是工业园区渣场建设问题严重。
  草原方面,自治区草原生态系统仍然脆弱,2016年全区草原资源资产分布调查报告显示,锡林郭勒、鄂尔多斯、呼伦贝尔等7个盟市草原面积表现为减少趋势。督察组指出,首先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开采破坏草原严重。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对严重破坏草原行为没有给予足够重视,霍林河露天煤矿南、北矿2013年至今合计违法占用草原5436亩,占用、损毁土地面积达1.4万亩,但仅投入复垦资金419万元,复垦面积仅1483亩。
  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验收把关不严,未完成治理的企业矿区通过验收。督察发现,在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内大量碱土无序堆放,未按照要求进行覆土种草。刮风时碱土扬尘影响周边草原生长。据调查,该企业碱矿违规侵占破坏草原面积11667亩,在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部分工程的情况下,却分别于2014年7月和2016年4月通过了盟国土资源局组织的验收。在苏尼特右旗世荣基建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和乌日根塔拉苏木石灰石矿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扬尘严重。这两家企业分别违规破坏草原65.4亩和325.35亩,基本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工作,未开展草原植被恢复工作。但却分别于2017年9月和2016年8月通过苏尼特右旗国土资源局组织的验收工作。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验收把关不严,尚未完成治理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督察发现,在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喇嘛罕山银铅锌矿,地面堆放大量碎石,未进行覆土,植被未恢复。大量堆土场未种草复绿,大量开采区用于采石加工,地表破坏严重。这一明显没有完成生态恢复治理的项目却于2017年5月25日通过由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竣工验收。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国土资源局竣工验收把关不严,新增矿山治理面积数据不实。鄂温克旗红宝石建筑材料厂已经验收的恢复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在大面积裸露堆土上只见零星绿草,植被恢复不到位。督察人员现场核实认定,当地国土资源局上报的该企业新增78032平方米矿山治理面积的数据严重不实。在伊敏牧场砖厂,督察人员现场看到,大量粘土、煤矸石渣随意堆放,碾压草原。恢复治理工程竣工图显示已对这一区域进行治理,并于2016年11月完成验收。督察人员现场核实认定,该企业新增27900平方米矿山治理面积的数据明显失实。
  督查组认为,其次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草原。督察发现,自治区共有71家占用草原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其中57家未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涉及草原24.7万亩。呼伦贝尔市51家A级以上景区中有18个景区占用草原,仅有3个办理草原使用手续。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在2016—2017年间连续在乌兰布统自然保护区内引进24个草原旅游项目,占用草原573亩。
  督察组表示,此外过度放牧未得到有效遏制。自治区农牧业部门对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等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执行不力,过度放牧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通辽、赤峰、鄂尔多斯和巴彦淖尔等盟市部分区域超载问题较为突出。督察还发现,2016年以来,满洲里市和扎赉诺尔区甚至未按要求发放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导致部分草原过度放牧现象严重。
  督察组称,自治区农牧业厅作为草原主管部门,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底数不清,自治区先后两次下文要求各盟市对违法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但由于抽查核实不够,导致瞒报漏报问题突出、数据严重失实、整改进展迟缓。
  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破坏草原问题既没有严格执行草原预审制度,也未有效组织生态恢复,虽然于2014年下发文件要求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时需提交草原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但文件出台后,仍违规审批侵占草原用地246件,涉及草原面积4.51万亩。国电投资集团霍林河露天煤矿2013年以来陆续侵占破坏大面积草原,基本没有开展治理恢复工作,但当地国土资源部门6年来没有进行过任何处罚。
  渣场方面,督察组称,自治区经信委作为工业园区渣场建设的责任部门,只调度、不督办,全区64个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有25个应建渣场尚未建成,且有23个还处于前期阶段。
  包头市共有9个工业园区,其中8个都有大量工业废渣产生,但整改方案只计划对5个园区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场,其他工业园区以企业自建固废处置场代替。督察发现,全市违规倾倒工业废渣问题突出,该市G6高速公路以南9个沙坑内随处可见工业废渣,数量巨大。
  赤峰市未按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单独制订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含砷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置方案,对部分企业冶炼废渣等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危废管理、贮存问题突出。
  乌兰察布市经信部门及有关县区政府长期不作为、不监管,以致兴和县兴旺角工业园区、丰镇市氟化学工业园区等多个园区渣场建设滞后,企业随意堆放或倾倒工业废渣。
  督查组表示,兴和县兴旺角工业园区企业每年产生工业废渣约70万吨,规划环评要求,该园区应配套建设完善Ⅱ类工业固废渣场。但督察发现,2017年4月该县原有的两个工业废渣场已到期,新配套的废渣场建设进展缓慢,直至2017年8月才开始筹划建设长胜坝村渣场,并将渣场建设和监管的任务全部指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由于该渣场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未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在填埋工业废渣约8万吨后,被媒体曝光,并被自治区相关部门查处,但兴和县不是将工业废渣规范处置,而是于2018年4月直接覆土封场。
  此后,该园区一直未建成正规工业固废渣场,导致工业废渣无处置去向,带来一系列环境风险隐患。园区内新太铁合金有限公司将约5万吨的工业废渣倾倒至废弃矿坑内;约5万吨工业废渣随意堆放在官六号村东侧荒地(用地性质为可建设用地),未办理任何占地手续;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约1000吨的脱硫渣露天堆放,仅做简易覆盖,现场检查时渗滤液溢出,经pH试纸检测呈强碱性。
  内蒙古自治区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工业园区固废渣场建设应由经信部门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乌兰察布市整改方案也明确要求由经信部门牵头,但该县仍将工业固废渣场的建设、监管等任务全部交给县环境保护部门,在发现相关问题后,也仅对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追责问责,相关部门没有承担应尽的环保职责。
  2017年4月该县原有两个工业固废渣场到期后,直到2017年8月才开始筹划建设长胜坝村渣场,且未经科学论证评估,直接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长胜坝村废弃的铁矿采坑召开现场会议确定,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要求各部门加紧办理审批手续。
  长胜坝村渣场于2017年8月开始建设,2017年11月建成投产,但渣场防渗措施不到位,周围也未设置地下水监测井,2018年5月,该渣场被媒体曝光后被查处。但查处后,兴和县未将已堆存的8万吨工业废渣清出处置,而是直接覆土封场,属于典型的应付整改。由于该园区续建渣场至今仍未完成,导致大量废渣无处置去向,随意倾倒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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