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结构变化是个很大的问题……还是凭记忆简单写一写现状,以及资本如何影响政策的事情,其他等待大牛们的回答。
- Checks and Balances
用中文来讲,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 三权分立。
以联邦层面来讲,分为3个branches,executive branch(即白宫往下的行政部门), legislative branch(即国会,主管立法), judicial branch(即法院,主要负责法律的解释权)。
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结构上和联邦政府一般差不太多。
①Executive Branch:
顾名思义,以总统带领下的白宫为代表,他们主要是“执行机构”,要执行法律——EB这个部门大概更贴合我们国人所理解的“政府”一词。在联邦层面包括:总统, 副总统,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The Cabinet——包括各种部门和下属agencies。总统可以指定每个部门的头目(- -b)。
理论上来讲,EB是没有立法和解释法律的权利的——但!是!在现实政治中,EB不可避免的要制定一些,唔,不叫“law”但叫“regulations”的东西(这是EB当年玩的一个文字游戏)。比如,最简单的,公路限速+怎么罚——总不能这些琐碎的事也要国会讨论然后投个票吧?再比如事关某地经济政策的一些细节,远在天边国会议员们大概也不怎么了解(这些人本质上只是干法律的),所以让只管拉车的执行部门来规定个政策,可能反而比较符合人们的需求。
同样的,尽管EB理论上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利——也就是说本来EB不可以未经法院审判的情况下罚你钱(没收你的个人资产)、把你关进号房(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但实际生活中,我们不还是收到了支付给万恶的地方政府的红灯罚单或者超速罚单咩咩咩!凭!神!马!(怨念诅咒脸……)
所以说尽管看起来执行机构是不能立法和对你的行为进行判决的,但实际上它确实是跨越了三种权利——可但是理论上不是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这样无法无天么!关于此的争论终于在罗斯福时期达到了顶峰(因为The New Deal),罗斯福本人也非常苦恼,最终一位天才Attorney General(不知道中文怎么说这个词)想到了一个办法,促成了一条法律的形成,这就是著名的——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1946)
——这条法律规定了很多很多内容……大体上都是说明:当Executive Branch施行立法和司法权利的时候,他们所必须做的一些事情。从而限制了EB跨部门干活时候的权限。
以制定法律为例,当政府部门公布一些新的regulations的时候,在每个城市的多处指定位置,必须设立公布站,告知市民他们都做了哪些变动。所以每一年,你可以找到纸质和电子版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 同时,他们必须接受和阅读任何市民的任何意见(哪怕你只是写了封胡言乱语的信),要把他们一一记录,严肃讨论。对待有价值的评价,开听证会的时候他们还得邀请你。
在司法权层面上,EB在逮捕、扣留或者罚款的时候,必须要遵循7条procedural requirements(对不起,时间久远我忘了是哪七条……求大牛补充?),比如如果你酒驾,警察需要当面告知逮捕你的原因和将要对你进行的处罚。还有一些诸如你可以参与听证会、告知你可以带律师上庭等等。
简而言之,executive branch的主要职能是行政权,属于干活的人,在联邦层面包括:总统, 副总统,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The Cabinet——包括各种部门和下属agencies.
②Legislative Branch
在联邦层面上,就是国会(Congress)。美国国会分为参议院(Senate)和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顾名思义,他们主管立法。也就说任何法律、政策的通过、修改,都必须首先经过国会的投票。
国会议员也被称作Rule-Makers,一个政策必须由国会提出、投票和通过。因此总统的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如果国会全员跟总统对着干,总统是很难过的(什么事情都做不成,并且在两院同时达到2/3票数的时候可被弹劾)。2013奥巴马提出的关于控枪的几条法案就是因为国会的阻挠,一条都没通过……
尽管任何一个党派都可以参选议员,但是国会中议员席位大体上还是被民主党和共和党所占据的,投票中主要也是两党之间的博弈。
目前,参议院一共有100名参议员,众议院(投票时计入票数的)共有435名众议员。在总统大选的时候,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的人数就是跟两院总议员总数目是相等的——目前是538票(535+3票D.C.)。
国会的选举是每两年选举一次(或者说每个偶数年选举一次)。参议员任期是6年,众议员的任期是2年——由于每个议员上任的时间都是不同的,所以每次国会选举并不是所有人都要参选的。议员们尽管任期有限,但是他们可以无限次参选……所以理论上来讲议员可以一直做到死——只要你能做到成功每一次reelection。
参议院和众议院都有很多的Committees以及Subcommittees——具体都有哪些可以维基百科一下,记不住哇——这些不同职能的Committees分管立法的不同主题,需要学习可讨论相关知识。一条法案想要成为法律,首先要在相关的Committees以及Subcommittees中讨论、撰写,由其中一个院提出,然后再该院中投票。通过之后还需要在另一个一个院中也投票通过。经国会两院均投票通过之后,总统签字,法案才能正式成为法律。如果总统不签字,还要分为Veto和假装没看见……有各自的应对方法。这一过程展开讲太复杂,有兴趣可参考这个答案:美国国会的组成 职责 影响力?
所以一条法律的形成或者修改,其实是经过两院(两党两次博弈妥协)以及总统三方来决定的。
由于参议院和众议院规则和人数的不同,两院玩法也不一样。比如参议院有Filibuster这种神器,所以有些敏感话题往往可以实现Supermajority的投票通过率(即60票通过);而众议院由于人数众多,可以在多数党少数党人数差不多对的情况下,拉拢中间派实现反转。在每一条法律撰写的阶段,实际上就需要考虑到两院情况不同,在法案提出时不要太过极端。经常有两院的人会互相通气:“你要明白,这样写就算能在众议院过,在我们参议院也是过不去的!”关于两院不同玩法的细节,见此:英国和美国政坛中提到的少数席位和多数席位,有什么含义?有什么作用?
由于玩法的不同,需要考虑到多方的博弈,因此可以尽可能实现走中间派的路线。
州立法机构和地方立法机构,在结构上与联邦政府大体相同,可能有些名字不同而已。绝大多数州议员参选次数没有限制,个别州有限制。
③Judicial Branch
基本上就是联邦级别的各种法院。其中以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最引人注目。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是由总统指定、参议院通过的,是目前3个branches里面唯一不需要投票选举的地方。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也是一个可以做到死的职位……目前有9位大法官。联邦法院在checks and balances层面最大的贡献就是:他们可以判定某些法律不符合宪法,从而使政策无效。在New Deal初期,当时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就是这样给罗斯福找了无数的麻烦——参见Four Horsemen (Supreme Court)。最终还是因为有一位大法官太老了,一不小心挂了,罗斯福(声称)摆平了参议院,通过了一条关于大法官年龄限制对的法案,指任了数个新的大法官才扫荡了所有的阻碍。
恩,在法院这方面,我不是很熟,就不多讲了。
- 资本如何影响决策:The Iron Triangle
按照我们教授的话:The Iron Triangle is not written in any government documents, but it is a FACT of American politics.(大意)
控制国家的最好手段,就是影响政策的决定。之前我们说过了,政策(法律)的确立是由国会来完成的,所以利益团体(Interest Groups)会通过“游说”(lobby),来说服agencies (Executive Branch)和国会 (Congress)——最终在游说机制的运行下,利益团体游说executive branch,executive branch会跟国会通气告诉利益团体他们所喜欢的政策,而国会会给executive branch拨款(国会审批预算)并且通过这些政策,利益团体给议员们投票,实现三方三赢的局面。
——这里的Bureaucracy等同于agencies/executive branch。
这个表基本上是讲的最清楚的啦~外面红色的线就表示最终的结果,而内部蓝色的线就表示台面下的动作——本质上蓝色三角形就是由游说来构成的,三方相互的游说。
当然,这其中最不明确的定义可能就是“利益团体”了。事实上在米国,任何组织都可以被称为利益团体(只要你们有共同的利益),比如我觉得房租太贵,可以成立一个“房租太特么贵了”利益团体,然后游说agencies说“你们应该出台一个最高房租法令来限制房租的价格”——当然由于这个话题太不符合经济规律并且由于我们租不起房的都是穷鬼,这个游说过程是不可能成功的。
有实力的利益团体,就有更强大的游说力量——实力来源于两方面:1. 你有钱 2. 你有人。有钱这个选项无疑就是给资本家准备的,一个绝好的例子:NRA (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控枪法案多受阻挠,除了宪法第二修正案是美国(部分)人的G点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哥有钱~观海你咬我呀~(所以说米国的lobbyists可有钱啦~)
有人的一个绝好例子:公会。要不怎么说“房租太特么贵了”利益团体无法成功游说“最高房租法”,但是公会就能成功搞定最低工资法呢……
有人,也是一种能力。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