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江苏连云港化工园整改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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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梓奕   2018-10-17 21:36   5011   0
  【财新网】(记者 秦梓奕)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10月17日就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向江苏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财新记者梳理生态环境部17日通报发现,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四大方面:化工园区关、改、搬、转和污染整治,长江大保护及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水生生物及湿地生态保护。其中,连云港灌云县、灌南县化工园整治不力、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等问题突出的现象受到点名批评。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3910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江苏省政府责令整改4051家;立案处罚1706家,罚款30091万元;立案侦查34件,拘留64人;约谈480人,问责614人。
  据《财新周刊》此前报道,今年春夏,江苏北部化工园区迎来了“史上最严的环保风暴”。连云港市“两灌”(灌云县和灌南县)及盐城市响水县三县实行区域限批,灌河口三家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全面停产整顿(参见《苏北化工环保风暴 污水化生存两难选择》)财新记者在此前走访中了解到,部分园区管理者及企业认为政策“一刀切”,新政的污染排放标准过于严苛,企业大面积关停也将带来相当财政损失;而消除此前企业造成的污染损害,“挖暗管、查危废”,任务也相当艰巨。
  对此,此次反馈意见指出,针对督察组于2016年在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指出的环境问题,2个园区整改依然不到位,环境违法问题严重,部分区域环境质量甚至恶化。
  此前,江苏督察整改方案曾明确:在2017年12月底前综合施策,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制订方案、落实责任;制订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意见,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转型提升一批企业。
  然而,目前,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116家企业中仅9家列入“关停一批”,其中8家在2014年就已关停,1家已在2016年关停。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84家企业中仅4家列入“关停一批”,中壹精细化工、优化生物科技等一批手续不全、治污不力的企业未按规定列入关停企业清单。
  整改方案要求灌云县“取缔关闭”的42家企业中,21家属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前已关闭企业,另有20家以企业重组、变更营业执照名称等方式予以保留。
  督察还发现“两灌”环境违法突出、规划环评落实不到位:园区存在大量违规引进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灌云化工园区116家化工企业中,生产农药、医药、染料及中间体的93家企业145个项目为规划环评明确禁止、限制或严格控制的项目,占到园区项目总数62.5%。2018年4月,江苏省对灌云、灌南化工园区实施专项检查,现场抽查企业140家,均存在不同程度环境问题,废水偷排和稀释排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十分突出。
  最后,危险废物违规储存、违法处置问题严重。督察发现,自2017年整改要求发布以来,两个园区危险废物贮存量不降反增,分别由2015年的0.92万吨和0.79万吨增加到2017年的1.36万吨和2.05万吨,超期贮存量也分别由2015年的0.37万吨和0.15万吨增加到2017年的0.67万吨和0.42万吨。
  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则还通过罐车,将约2.2万吨危险废物化工残液非法转移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盐城银天源制镁有限公司,再通过该公司雨水沟偷排外环境,附近雨水沟废水化学需氧量和苯系物浓度分别为973毫克/升和3.86毫克/升;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在厂区非法填埋工业固废,现场渗出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达1760毫克/升。
  目前,工业园区区域环境质量恶化。据江苏省2018年4月监测,灌云临港产业园区14个地表水断面,5个超过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灌南化工园区36个地表水断面中34个超过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其中大咀大沟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最大值分别超标9倍和10倍,比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污染更为严重。
  督察认为,化工园关、改、搬、转不力的现象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存在:针对整改方案提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排污总量要求,江苏省经信委工作不力、审核不严,对地方上报清单一汇了之,导致各地漏报、虚报问题较为普遍。督察发现,苏州市和扬州江都区应纳入“关停一批”的化工企业共530余家,实际上报414家;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列入“关停一批”的9家企业,全部为2016年之前已关停的空头企业。2017年11月以来,省农委违反督察整改要求,先后向江苏常隆农化等14家生产高毒高残留农药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
  多个工业园区排污防控工作也有不足。督察指出,南京市为完成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达标整治任务,采取投加活性炭的应急措施,但园区81家化工企业中,31家未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纳管;部分企业还通过罐车将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数万毫克/升的化工废水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督察还对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问题作出专门反馈。据生态环境部今日另一则通报,“回头看”发现,镇江豚类保护区一直在进行各类开发活动,而且在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后不仅没有清退保护区内的违法项目,甚至进一步加大了开发强度。
  违规新增开发千亩耕地和鱼塘。自2009年以来,镇江豚类保护区内就陆续进行开垦,至“回头看”时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种植和渔业养殖面积达到7200亩。据了解,2011年,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镇江市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滩管理处管理镇江豚类保护区,在缓冲区焦北滩开垦耕地2800亩;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京口分局又委托在焦北滩开垦耕地189亩,同年完成开垦并进行验收,实际新增耕地面积约3000亩。2014年、2016年,利用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名目,文旅集团再次在保护区内焦北滩涂及焦山东滩违法增拓种植养殖面积1700亩、1400亩。目前,焦北滩、焦西滩约80%的湿地被损毁。
  据通报,文旅集团还在保护区内大规模开展旅游活动。2017年,生态红线区域一级管控区(豚类保护区缓冲区)内共有人类活动29处,其中5处新建亭子;2处江豚科普宣传基地由文旅集团建设,实为大江风云影视实景园。督察人员在现场时看到,园内正在进行旅游活动,仅在大门处挂一块“大江江豚保护科普研究基地”的牌子。
  督察指出,镇江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放任市属文旅集团继续进行开发活动;镇江市农委作为保护区主管部门,工作失职;文旅集团以及相关国土资源部门为谋求经济利益,不惜大面积侵占、破坏保护区,问题突出、性质恶劣。
  此外,虽自2018年4月起,镇江豚类保护区管理处、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多次给文旅集团发出函件、通知和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截至2018年6月22日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保护区内生产活动依旧,原大江驿站更名为大江江豚保护科普研究基地,内部装潢仍为饭店风格。
  督察反馈的第三项问题涉及蓝天保卫战。督察认为,江苏省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首先,减煤是江苏省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但督察认为,省发展改革委对此推动不力,对未完成减煤任务的扬州、淮安2市不仅不予问责,反而给予高分。企业虚报减煤数据情况十分普遍,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甚至代填代报企业虚假耗煤数据。仅徐州、南京、镇江3市2017年虚假减煤量就高达500余万吨,占三市上报总量的47%。
  此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不够到位。全省铁路货运量占比不足3%,主要靠柴油货车运输,“公转铁”工作进展缓慢。常州市经信部门和武进区政府仅靠企业汇报即认定中天钢铁不存在落后产能,导致该企业2台75平方米烧结机未按时淘汰,长期违法生产。镇江市政府承诺于2016年内启动茂源化工搬迁工作,但长期没有兑现承诺,企业搬迁一拖再拖,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督察还指出,江苏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到位。镇江市碳素行业烟粉尘污染严重,部分企业收尘措施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艰巨,全省初步排查的散乱污企业超过10万家,普遍存在生产工艺落后,治理设施不健全、运行不到位等问题,环境污染严重。
  督察还指出,江苏省长江大保护及太湖流域保护工作不力。通报指出,整改方案要求,到2020年,主要入长江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但是,2018年1—6月,41条主要入长江支流45个控制断面中,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53.3%,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13.3%,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
  镇江、南通、无锡等地还存在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滞后、雨天污水直排问题。苏州市未按要求推进太湖湖滨湿地恢复与建设,仍在围湖造地、侵占湖滨湿地。2014—2015年,吴江区在北麻漾填湖造地约17万平方米,不仅未退还占用湖面,还于2017年8月将违规造地出让给企业开发建设。此外,太湖流域考核不严:2017年武进港等9条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未达到治理目标要求,但江苏省仅公开通报考核结果,未对相关“河长”及地方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针对督察指出的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江苏省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但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推进考核弱化,导致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督察发现,泰州市宏大特种钢机械厂、春江特种水产养殖场等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均未纳入整治范围;扬州市广进船业公司位于长江重要湿地,应于2017年11月前取缔拆除,但直至“回头看”时仍未拆除到位。
  在岸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上,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江苏省报称纳入专项整治的118个非法码头全部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履职不力,把关不严。海门市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码头应取缔关闭,但南通市港口管理局于2018年1月违规向其发放临时占用岸线许可,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汇报,省交通运输厅不仅未责令撤销违规许可,反而上报已取缔关闭;泰州靖江市焦港服务站码头实际并不存在,但却虚报纳入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清单;苏中高鑫隆物资中转站码头位于长江重要湿地内,应取缔关闭,但靖江市仍违规为其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
  此外,部分区域港口码头众多,还会增加扬尘污染对大气治理工作的影响。镇江市港口码头众多,普遍存在装卸设施及堆场防尘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镇江港务集团金港分公司是全市最大的散货码头,堆场面积45万平方米,镇江市交通运输部门虽要求企业制订整改方案,但监督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依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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