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证券法草案中都有哪些值得注意的信息?跟老版相比都有哪些重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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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De   2018-10-13 14:48   271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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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一冰  5级知名 | 2018-10-13 14:48:20 发帖IP地址来自
法律的前后版本对比最能体现问题,我们用本次证券法草案和2005版证券法(“老证券法”)进行深度对比,更能发现立法的变化和精神的体现。

首先,老证券法一共十二章二百四十条,约二万八千字。共草案一共十六章三百三八条,约五万字。条款净增加四成,字数净增加将近八成,可以说本次草案仅仅从净增的内容来看也是一次极其巨大的更新。

其次,本次草案的章节变化有:
(1)第二章“证券发行”细化为五节。包括“一般规定”、“股票发行注册”、“债券及其他证券发行核准”、“证券销售”和“股票转售限制”。对众筹特别提出了豁免条款;

(2)第三章“证券交易”,证券从业人员终于可以炒股了,此前很多人持有他人账户已经是个很常见的事情,纳入正轨是个好事。

(3)新增第四章“跨境证券发行与交易”,预留了国际板政策接口,对海外上市监管可能会不再视而不见,而是更加主动的参与跨境证券监管;

(4)原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改为第五章“上市公司的收购与重大资产交易”,并细化为两节,分别对收购和重大交易进行了规定,增加了私有化强制收购等国际通行的概念,另外对上市公司的合并、分立及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的调整从部门法规上升到了证券法高度;

(5)新增第六章“信息披露”,专门设立一章,整合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6)新增第七章“证券登记与担保”,分为登记和担保两节,提出了很多证券相关的担保抵押等争议的解决方式;

(7)新增第八章“投资者保护”,首先对投资者进行了分级,分为普通和专业两个级别,并开放不同层次的市场。其中第一百六十七条提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对全体投资者发生效力”目前我个人认为这个条款提供了集体诉讼的法律依据,是否意味着这就是集体诉讼制度,有待更专业人士解读;

(8)原第五章“证券交易所”改为第九章“证券交易场所”,一字之差,但预留了未来更多地区、更多产品形式和更多不同层次的证券交易所法律接口;

(9)原第六章“证券公司”改为第十一章“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合伙企业闪亮登场,未来确实可能形成美国市场那样全牌照券商十家以内,其他大量精品券商的格局,法定的证券业务牌照从7种增加到10种;

(10)第十二章“证券服务机构”,对应老证券法第八章,但内容改变较大,将原先一些属于证券经营机构的内容并入第十一章,改为明确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的责任,对包括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有了明确的约束力,对造假上市中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叙述。同时服务机构不仅限于这些传统的中介,将证券信息服务相关的证券信息服务等中介,包括众筹等形式的中介都纳入了调整范围;

(11)原第九章“证券业协会”改为第十三章“证券业协会及其他市场组织”,加了个上市公司协会;

(12)第十四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监会的权限进行了注册制下的对应调整,其中新增了一些监管权力,包括可以对5%以上涉事股东进行现场检查等,同时加强了政府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机制。加入了违法行为的和解机制接口,并新增了实名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造假成本;

(13)第十五章“法律责任”,大幅提高了造假上市的违规成本,个人罚款金额从3~30万提高到了50~500万,发行人(公司)罚款:未发行成功100~1000万,发行成功高达募集金额的2%~10%。早先的标准过低,相比造假上市的收益而言可说微不足道。而现在这个金额确实要让这些掺和进造假公司的高管们有点小心思了。其他有很多细化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很多是有很明显的案例可以对应的,例如自动化交易扰乱价格,造成他人损失要赔偿,说的是谁不用说了吧;

(14)第十六章“附则”中提到对注册制和核准制进行衔接的一些事项。

不出意外的话,2015版证券法相比2005版,几乎将整部法律重新写了一遍,我个人对本次修法的主要感受(重要度从上到下):
  • 这部证券法直面了这十年里面的许多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对正面的解决方案,总体放松事前审批,但是事后监管大大加强,证监会的稽查执法权和对投资者保护的加强力度超过本人预期;同时,对于这十年的新鲜事物和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与时俱进、甚至带有一些前瞻性的修改;
  • 证监会宏观上扩权,改变原先证券领域股债几乎完全分家的局面,纳入了一个相对统一监管的体系之中(当然还有央妈继续搀和着);
  • 股权领域缩权,核准制全面、彻底改为注册制。当然具体实施肯定需要一个过渡时期;
  • 微观领域将很多此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诸如众筹、小额公开发行等行为予以肯定并纳入监管;
  • 对海外上市问题进行了谨慎的框架搭建,可能会配合外国投资法修订,但总体思想也是加强监管,并且在多处地方强调国际合作;
本草案不是最终版本,但是可以置信的是,这会是一部对中国的资本市场产生非常深远影响的基本法律。

我们的知乎专栏和公众号将会在近期逐段放出新老证券法的对比和评论。水平有限,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专业身份或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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