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富鑫生保险产品计划保障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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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ceo   2018-10-13 03:17   263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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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富鑫生保险产品计划包括平安财富鑫生年金保险、平安聚财宝( 2017 , Ⅱ )年金保险 ( 万能型 ),以及平安附加豁免保险。具体保障责任如下:
一、平安财富鑫生年金保险保障责任
1、特别生存保险金 : 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给付本主险基本保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12×50%。

2、生存保险金 : 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6%。

3、身故保险金 : (1)第2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第20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身故,给付本主险所交保险费和身故时本主险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二、平安聚财宝( 2017 , Ⅱ )年金保险 ( 万能型 )保障责任
1、年金 : 第5个保单周年日后,被保险人仍生存,自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照约定的年金领取比例乘以所交保险费给付年金。(每个保单年度领取的年金不得超过所交保险费的20%,且不得超过保单账户价值;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2、身故保险金 : 给付下列金额的较大值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所交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累计年金领取)。

三、平安附加豁免保险保障责任【以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B,2016) 为例)】

1、身故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免予收取自身故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项保险费。
2、全残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免予收取自全残确定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项保险费。
3、重疾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重大疾病”,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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