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遭脱衣检查案陷“罗生门” 当事人呼吁公布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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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先康 王瑞琪   2018-10-10 16:52   1255   0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 实习记者 王瑞琪)广州一名女律师发帖称其在广州一派出所办事时遭警方施暴并被强制脱衣检查一事,经媒体关注后获得警方回复。据广州市公安局10月10日凌晨发布的情况说明表示,经调查不存在孙世华等人被民警殴打和羞辱的情况。但两位当事人对这一调查结论表示质疑,并呼吁警方公布现场监控视频。
  此前,广州女律师孙世华在网络上发帖称,9月20日,孙世华和其代理的一起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件的当事人李小贞来到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下辖的华林派出所,约见该案经办的警察陈某沟通另一当事人周建斌的取保候审事宜。下午5点多,因要邮寄取保候审申请,她向陈姓警察询问姓名和联系方式,引发对方不悦。
  后该名陈姓警察指控其“袭警”,并对其施暴。并被以怀疑身上有凶器为由,要求孙世华脱衣检查,其整个脱衣裸身过程长达20多分钟。随后,她又被拍照、打指模,并被强制验尿,并进行了两次总共长达6小时的讯问。(详见财新网报道《女律师称在广州一派出所被指“袭警”并遭脱衣检查》
  10月9日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广州律协和广州市公安局方面先后作出回应。广州市律协当日夜间作出回应称,已启动维权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公布结果,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益。
  广州市公安局10月10日凌晨发布回应称:经调查,9月20日下午,荔湾区公安分局华林派出所在依法侦办一起刑事案件时,自称该案犯罪嫌疑人周某的代理律师孙世华(女,48岁,未提供有效律师证件)和与案件无关的梁某基(男,42岁)、张某洲(女,49岁)3人一同来到派出所,要求办理周某取保候审法律手续。值班人员随即通知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到场后向其出示警察证表明身份和告知其办理程序时,孙世华以查看民警身份为由,伸手拉扯民警挂在胸前的警察证。与此同时,张某洲用手机在派出所内拍摄警务工作,并与梁某基一同起哄吵闹、辱骂民警,经民警口头制止仍不听劝阻、继续拍摄。孙世华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此民警依法将3人口头传唤带入该所办案区,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询问调查等工作。23时许,3人结束传唤后离开。
  广州警方表示:次日,孙世华拨打广州市公安局督察专线投诉。督察部门展开认真调查,通过调取翻查视频录像、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不存在孙世华等3人被民警殴打和羞辱的情况。
  但广州警方的这一回应遭到了律师孙世华和另一当事人张某洲的质疑,两人均要求警方公布现场监控视频。孙世华表示:“公安机关对我构陷、进行搜身侮辱性检查,如果我造谣,是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是要判刑的,而且警方有监控录像。如果他们觉得我造谣诽谤,请公开视频。”
  对于警方回应中介绍的“和梁某基、张某洲3人一起来到派出所,要求办理周某取保候审法律手续”一事,孙世华和张某洲均称这一说法不属实。
  据孙世华介绍,此前并不认识警方所称的梁某基和张某洲。当天在和当事人李小贞见面时,才第一次见到陪同李小贞前来的梁某基,李小贞对其介绍梁是其朋友。张某洲表示,她之前曾在网上加李小贞好友,但从未见过面。但认识梁某基。因一部手机在梁某基处维修,梁某基将其约到派出所。下午4点多,她带着一个4岁的孩子到了华林派出所。在派出所大厅的座椅上和旁边人闲聊时,才第一次见到孙世华。
  对于警方通报中称孙世华“以查看民警身份为由,伸手拉扯民警挂在胸前的警察证”一事,孙世华表示:“只要看监控就知道。我跟他没有身体接触,即使我可能是拉扯了他的工作证,我就应该受到这样的待遇吗?侮辱性的搜身和刑事传唤?”
  孙世华此前曾告诉财新记者:“突然把他一直反挂胸口的工作证在我眼前晃了几下,动作太快,我根本看不清,就把头凑上去想看清楚一些。这时他突然转身就走,他身体的晃动把工作证弹了起来,我下意识的举手挡了一下。”
  因孩子哭闹,张某洲并未见到孙世华“袭警”的一幕。张某洲说:“等我回过头来一看,孙世华律师身边有好多人,都围着她旁边,(她被)掐着脖子抵到墙上,我把孩子放下来,就赶紧跑到女律师旁边去拍照。”
  对于警方所称“张某洲与梁某基一同起哄吵闹、辱骂民警”一事,张某洲称“这是没有的事。”并要求警方公布监控和后续审讯过程的视频以还原真相。
  财新记者暂未能联系上梁某基对此置评。就现场监控视频一事,记者致电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及相关职能科室,但一直无人接听。广州市律协表示,广州市律协的调查小组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现在还没新的情况公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告诉财新记者,根据目前的刑事诉讼程序,只有立案侦查之后才可以对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比如,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进行检查时驻看守所的检察人员可以在场。而在派出所的办案区域,有相应的安检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警方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力对未立案侦查的人员进行脱衣检查,“即使对方有袭警嫌疑,也不应要求脱衣检查,由现场女警手动进行搜查即可”。
  此外,针对广州公安在通报中提到的张某洲在办案区内拍摄警务工作,起哄吵闹、辱骂民警,扰乱单位秩序,张建伟认为,就拍摄警务工作这一点而言,在办案区进行拍照并未违反相关规定。相反,旁观者拍摄对警方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依法依规是一种监督,在未影响执法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是被认可的。“特别是当录像不能被及时完整公开的前提下,旁观者拍摄的视频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张建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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