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反对 @公子重耳对于元代赋税的说法。
首先,元代实行的是包税制,先由官府测算出一个地区或者一个行业一年应收税总数,商人会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向国家包缴某一项税款,然后再由承包者向百姓征收。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商人都是活雷锋吗?这么热衷于为政府分忧,为人民服务,争做荣誉好公民? 当然不是,在这一过程中,官府规定的税额往往并不高,商人会按照这一较低的数额向国家缴纳钱款,然后再以较高的数额向百姓征收,从中赚取差额利益。这也是一些人认为元代税负低的原因之一,因为从纸面上来看,国家确实就收了那么点钱。
那么, 一般情况下是什么商人才能成为这个包税人呢? 就是非常出名的回回商人啦,准确的来说是与官员和地方豪强相勾结的回回商人。元朝实行比较极端的民族压迫政策,为维持其对全国的统治中,引入了大量色目人参与国家事务,而回回商人是其中的典型,基本主导着整个元朝政府的财政。而元代的回回商人又恰巧以热衷于发放高利贷而闻名于世,放高利贷的家伙都是什么德行,就不用我多说了吧。
所以不要扯什么“宽纵的放羊式管理”,真以为老百姓交上那么点税就万事大吉了?包税商分分钟教你做人。当时有人提出要以一百万两白银全国一年的盐税,付出这么大的成本,你以为他转过头会向下面征收多少才能满足?
其实早在元朝建立之前,时任蒙古国中书令的耶律楚材就看出了包税制的弊端,认为“此皆奸人欺下罔上,为害甚大”,奏请废除包税制,但并未引起窝阔台重视。不久,包税制就盛行于全国,元代所设的十路课税所,除位于北京的燕京课税所外,其余均为商人或地方豪强控制,差役税、盐税、河泊渡口税、酒税,甚至还有历代王朝都视为主要税收来源的农业税,以致无税不包,层层盘剥,你真觉得这种情况下底层人民会有好日子过?
比起严密但有序的剥削,老百姓更怕的是无序且没有节制的掠夺,毕竟国家行为还会讲究法度,而私人的贪欲是没有节制的。
明朝万历年,由于屡次想要加征商税而不得,苦于国用不足的万历皇帝派遣大量宦官作为矿监税使去往全国各地开矿征税,这些太监凭借这一征税大权,肆意勒索,一时间天下骚然、民变四起,后人甚至认为开征矿税是导致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矿监税使们一共上缴了多少钱呢?从万历二十五年到万历三十四年的十年时间里,矿监税使向皇室内库共进奉白银五百六十余万两,黄金一万二千万余两,也就是平均每年白银五十余万两,黄金一千多两,真心少的可怜,其余不用多说,自然是喂饱了这些狐假虎威的太监们。 万历年矿监税使的乱象,与元代包税商人横行于世的局面颇有些相似,不同的是,在明朝,太监们受到了除皇帝之外几乎所有人的一致抵制,反对的声音从未停息,因而只断断续续实行了二十年就被迫废止;而在元朝,包税商人们不仅有皇帝和政府背书,更与地方官吏豪强相勾连,各方利益都牵涉其中,终元一世都有遗毒。
那么,如果不考虑包税制的影响,仅仅考虑官府实际规定的税额,元朝的税负是不是就是低于宋明呢?
先看田赋 元朝的田赋实行南北异制,实际上分为蒙古本部、北方和南方三种税制。 其中蒙古本部为马牛羊每百头抽一,也就是说税率仅为百分之一,自然是轻的不能再轻了。 北方包括税粮和科差,其中税粮包括地税和丁税,每丁粟三石,驱口一石,科差包括丝料和包银,丝料为每户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后又增纳一两以供发放官员俸禄,事实上,北方百姓的税负并不像传说中的那样低。 南方税法沿用南宋旧制,实行两税法,税额基本“依宋旧例”,此外,忽必烈灭宋之后,曾将江南民户封赐给蒙古贵族,因而南方每户尚需缴纳“户钞”,初为五钱,后增为二两。 除此之外,不论南方、北方,除了上述正额税粮外,都还要征收‘鼠耗”、份例”等名目繁多的附加税粮,其数量甚至经常超过正额税粮,当然,这部分历朝历代尽皆有之,也就无从比较。
如此来看,就田赋来说,对于南宋故地的江南地区来说,税负无疑是加重了的。那么明代又是什么情况呢?
明初,赋役仍用两税法,有田赋无丁税,仅为为三十税一,之后又改为什一税,但仍要低于元代,且徭役摊派比较合理,将民户分为三到九等,等级高者徭役重,等级低者则负担轻。均瑶改革后,徭役折银后,各地政策并不相同,一般为每丁派银一分到二分,每亩派银七八厘到一分六七厘左右。 反观元代 ,正是以徭役苛重而闻名于世的,徭役民户所负担的徭役,名目繁多,如筑城、排河、运粮、采打、木植、造作船只器甲、马草等等,都自民间征发。元初修建大都,每年都征发成千上万的民夫来采运木石;1286年黄河决开封、祥符等十五处,调南京民夫二十万余分筑堤防。被征发的丁夫离家五六百里应役,冻死病死者不计其数;著名的“莫道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也正是缘起强征民夫修黄河一事。
商税待续。。。
参考文献 李莎,《元代的赋税体系和减免政策》 李佳金,《从户口管理考察元代赋税制度》 蔡昌,《元明清时期赋税——中国税史之五》 马金华,《元代财政见怪不怪》 贾甫,《明代中国的税负及其财政危机的均衡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