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段子说,新中国建立以来很长时间内只有宪法和婚姻法,宪法不用说,婚姻法是为了摆正领导干部男女关系也破掉旧婚俗的。其他什么法都没有,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土地改革,都是靠搞群众运动。
当年基本上是这个画风。可以说,那个年代的法治基本上尚未入门。 多亏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时说了一句:“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从那时起,大规模立法活动就已经开始。虽然答主是90后~但是也恰好是我亲历的十几年内,中国以不可思议的速度进行着立法、修法、废法的工作。 废法能有多快?有时候甚至可以快到,一部集中数百上千名立法专家和法学学者脑力与智慧的法律,仅仅只能坚持十来年甚至几年的时间,就成了废法。1985年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制定了《技术合同法》,1993年修订了《经济合同法》。 然而,这些法律都在99年被废除了,仅仅坚持了几年。因为统一的《合同法》出世了。
修法能有多快?就举我们最熟悉的刑法为例。刑法是79年颁布的。距今不到四十年的时间,已经增删过半,修改九次,法条的数量从不到200条到今天的400多条,翻了一倍多——最新的《刑法》,用我们法师的术语,叫做刑九,就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意思,刑九是在2015年诞生的。距离我们仍然非常近。刑法修改增删如此频繁,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即使是美国宪法,在两百多年的时间中也仅仅修改了二十七次。如果抛开一开始就集体通过的10个修正案,那么美国宪法仅仅只修订了十七次。并且离他们最近的一次修正案,已经是快三十年前了。
而立法能有多快?非常快。90年代初期大规模立法进入高潮,在那个日新月异的时代,立法的脚步也必须跟上,我们平均3天就有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出台。要注意,这些法律法规可不是政府的红头文件,每一份都是由数百名立法专家审议后报全国人大才颁布施行的。 3天一部法律的速度在世界法制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当然,这同时也印证了我们之前法治的缺乏。不得不补课啊。 当时忙得要死立法的专家们立好了法,终于可以回家陪孩子时,听到领导的夸奖,心情一定是这样的: 而几年后他们亲手立的法律被废了,他们心情一定是这样的: 但是,中国的法律也有许多你想不到的差距。 比如,在2007年以前,你家的房子的物权仍没有明文的、系统的规定。因为《物权法》是2007年才出现的。 比如,在2010年以前,人家狗把你咬了,你家楼上下水道翻水儿把你家淹了,楼上掉花盆把你砸了,法官们并找不到特别明确的规定来判案,只能依靠《民法通则》,如果是狗儿咬到人,那就是依靠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其他没什么法可以依。因为《侵权责任法》是2010年才出现的。 比如,在2011年以前,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如城管,没收了你的小三轮车和水果,你很难喊冤或者申诉。因为规范他们执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法》是2011年才出现的。 甚至,更比如我们天天接触的公司,很少有人想得到《公司法》居然是2014年才得到比较完善比较适应经济形势的修改,此前我们就仅仅靠不够完善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一堆杂七杂八的法,规范着全国几百万个公司的行为…… 仅仅就是几年啊,很难想象。不过虽然现在这些都有了,但这样的差距还有很多很多。 又有许多新闻出现: 有疯狂无理的医闹伤害着医生,有撒泼打滚的职业钓鱼打假人伤害着商家,有狗急跳墙的网络暴力伤害着当事人,有无脑乱喷的网络喷子键盘侠伤害着每一个看到他们愚蠢言论的人。 还好,现在这些行为许多都会受到法律制裁,这些疯子也许就会逐渐减少。 尽管我们正在向法治化、规范化的社会转轨,但在其间任何人都可能蒙受痛苦和沮丧。不过,法是我们最好的怀抱与倾诉的港湾。就像孟德斯鸠男爵(Baron de Montesquieu)说的那句: “在民法慈母般的目光中,每个个人都是一个国家。”
——————————————二百赞更更更辣—————————————— 开森,谢谢点赞哟。想就评论中一个问题说几句。 有人说宪法和刑法比不太恰当。这仅仅是为了突出我国修法之快,而且大家最熟悉的也就是美国宪法了,除此没法比啊,和谁比呢,和英国比吗,毕竟英国是没有成文宪法的对吧。那和德、日的刑法比吗,我也没研究过这个,很难拿出靠得住的数据呢…… 然后刑法确实修得特别快,变化也特别大,文革时期一个案例,当时很左,没有刑法,只靠“刑法草案”办案。虽说打倒公检法,但是司法秩序并没有完全垮掉。刑事案件仍要遭受惩处。当时有一个奸尸案,某男晚上见一女尸,感觉容貌尚可,色心顿起便奸淫之。后被民兵发现,敲定其人罪名为—— 反革命不讲卫生罪。 该案犯,卒。 之后又一案, 是两个人路边打赌,前者调戏道:你要是吃路边那个屎的话,我这皮包就归你了!后者一听,见包眼红,二话不说就吃了…… 前者的包很贵,一看傻眼了。扭扭捏捏不愿交给后者。后者哈哈一笑,指着另一个屎说,你要是把那个屎吃了,这包就不用给我了!于是前者也吃了…… 结果吃来吃去,两个人除了白吃一坨屎其他啥也没得到,而且还有一个人,恰恰因为吃了一坨陈年老屎就死了……生还的吃屎者被送到法院,定罪曰: 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 而现在,这些奇葩的罪名早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许许多多新的罪名:危险驾驶(酒驾),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比如偷偷黑进校园网改成绩),代替考试罪…… 可以说,我们身边出现了什么新的犯罪苗头,刑法就会随之跟上,用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其上,令其不能肆意为非作歹。世事万象变迁,法之本性不变。也许在反革命吃屎罪的年代,法律暂时睡去离开,然而法律虽有时入睡,却绝不死亡,今天,法又逐渐醒来,为我们张开她温柔的臂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