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经济法有什么行之有效的复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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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倩   2018-9-23 04:10   229763   10
注会考试经济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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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  2级吧友 | 2018-9-23 04:10:58 发帖IP地址来自

作为一个第一年报六科,经济法是唯一一门没过的人来说,好像不太适合回答这个问题…..。但是,为了能够把注会六门课的学习方法在知乎上分享一次,还是厚着脸皮来回答这个问题了,如果我的方法能够帮助你,我会非常高兴,也是我的荣幸。如果我的方法中有任何的问题、不恰当的地方,都可以直接指出来。

在我的学习理念是,任何一门课程,先了解其框架,在具体学习,既不会产生不知所措感,也能有全局的眼光,知道目前学的东西的用处。对于,经济法这门课,我依然会从整体框架和针对经济法的一些特点来回答这个问题。


了解整体框架

在我的另一个问题的回答中,已经详细的阐述了学习一门课之前了解整体框架的好处,这篇回答也不打算多说了(張榮:如何有条理的学习《税法》?)。下面是经济法的整体框架图:

经济法整体框架

针对经济法的一些学习特点

背诵!背诵!背诵!
不想背诵,想通过经济法基本上是妄想了吧(我已经帮你们验证过了……)。关于如何背诵经济法,分享下面一些经验

  1. 首先需要了解框架结构,在整体的框架下背诵会节省很多精力,会清楚的知道自己背诵的东西用在哪里,也比较方便的能联想到之前的知识点。比如破产法中破产法中债权人、管理人的撤销权和合同法中的撤销权,如果没有整体的框架意识,比较容易记混;
  2. 第二点是学会总结,将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横向对比后在背诵,会记得牢靠很多,这里举两个经济法中比较难背诵的案例;
    1. 第一个就是证券法各种上市条件的数字,针对这个,我使用各种不同的角度进行对比,有针对某个财务指标(比如净利润、营业现金流量净额、股本等)的对比;也有特别针对数字进行的,比如经常出现的(6%,5000万、50%等);还有把几个相似的进行对比,比如主板和中小板、创业板之间的对比等;
    2. 另外一个案例就各种公司(有限责任、股份有限、上市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会议召开。在这里,我一个是从公司的的角度整体记忆一遍,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种事宜,另外一个就是从各种制度横向对比一遍,比如各个公司临时会议召开的条件等;
  3. 第三点就是多去理解发条如此设立的原因,虽然经济法是一门以记忆为主的学科,但它毕竟是一门法律,法条的设定必然有其内在的愿意。比如为什么有些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这些合同都有哪些特点?为什么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4. 最后一点就是,多看几遍,多背几次,间接性的多思考思考,多回忆回忆;

思维导图
第二点就是思维导图,这应该是我能通过注会考试最有效的利器了。思维导图是一个非常好的整理框架的工具,而且自己绘制的思维导图在复习的时候结合费曼技巧(具体使用方法可以参考我的另一个回答:張榮:怎样从会计零基础到CPA达人?)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会高效很多。


下面分享下个人的思维导图吧(仅仅是参考,自己绘制思维导图的过程远远比直接拿别人的效果要好很多)。这里只放了一些重点章节的思维导图。

物权法
合同法
合伙企业制度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破产法
票据与支付结算

思维导图仅供参考,如果有啥问题或者需要原文件的(欢迎私信、或者加我微信,不过是否可以先点赞和关注下呢,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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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3级会员 | 2018-9-23 04:10:59 发帖IP地址来自

主观题主要涉及的考点:合同法和物权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下面这是我从别人那里借鉴过来某一章给大家分享的!


(一)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的问题太重要了,初看可能觉得非常难,但其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是很紧密的,复习时多联系日常生活。所谓物权,无非就是从静态角度规范权属,而合同法则是从动态角度规范权属,一静一动,其联系必然会有的,所以其与合同法结合出题也无可厚非。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需要关注一下。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的十项不动产物权重点看。善意取得的问题一定要重点关注,物权效力如何,合同效力如何一定要搞清楚。抵押(重点关注抵押的设定、抵押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和浮动抵押)、质押(重点把握质押的设定、质押的特殊效力)、留置权(属法定的担保物权,应符合的条件)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还有就是当抵押与建筑工程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留置权或质权在一起时的优先受偿问题要重点把握。


(二)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近三年平均分值占19分左右,2014年的分值为28分,必出案例分析题,通常会和物权法结合。本章在2015年对“连带共同保证”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对“技术合同”进行了小幅调整,应当予以重视。

合同法总则和买卖合同懂了,其余的不过是一些推论。记任何法条时都要注意理解其精神实质,合同法的实质我觉得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然,这种尊重不是无条件的。合同的相对性要掌握,基本原理是:合同当事人之间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相对性的例外要清楚。要约什么情况下不能撤销可出客观题。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这要知道。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要理解,可出客观题。代位权和撤销权要能区分,既可以考客观题,也会在案例分析题中出现。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要清楚。保证的问题非常重要,特殊规定一定要记住。定金的效率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可出客观题。什么情况是合同法定解除,什么情况是随时通知必须要搞清楚,会出现在案例分析题中。损失赔偿会考到案例分析题。风险承担既可以考客观题,又可能在案例分析题中出现,必须弄懂。什么情况不属于试用买卖必须搞清楚。商品房买卖非常重要,不仅是为了考试,我们在生活中也需要买房子。对于融资租赁,尤其是承租人的义务,其中行政许可是由承租人去取得。在租赁期间,出租人的解除权也要重点关注一下。维修义务与风险承担和合同的解除需要理解。


(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015年未对本章内容进行调整。针对2015年的考试,考生应熟练掌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约定与法定的关系),适当关注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案例分析题。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财产构成、性质、事务执行需要重点关注一下。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题都有可能涉及到,需重点关注。入伙和退伙经常会出选择题,必须弄清楚。对比记忆一下有限合伙企业。


(四)公司法律制度


2015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微调,考生不仅需要关注客观题,还需要关注《公司法》与《证券法》相结合的案例分析题。公司法是非常重要的一章,平均分值为18分。上市公司的各种规定必须清楚,尤其是数字的问题。本章要盯紧数字,“过半数”、“以上”等。


首先对外担保和对外借款的规定,尤其是对外担保,需要区分为一般的他人提供担保,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股东大会做决议,但如果是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决议。接下来是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问题,是名义股东,还是冒名出资,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内部关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对外的关系、“一股二卖”的问题都要清楚。接下来是优先股的问题,客观题和案例分析题都可能考到。优先股需要关注哪两项权利优先、表决权限制(重点关注,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该规定除外的情况必须精准掌握)、表决权恢复、优先股的分类(如果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为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强制分红优先股、可累积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发行人的范围。股东诉讼的问题要掌握程序以及什么样的股东能替股东代表诉讼。接下来是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问题主要关注不得以哪几项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精准记忆,客观题考点。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重点关注下,首先要分清该股东承担什么责任,其中涉及到的补足责任、违约责任、股东权利限制、未尽出资义务时该股东能否提出抗辩、股权转让的问题都要搞清楚。


接下来是股东(大)会的问题。需要重点关注职权、临时会议、临时提案权(盯住3%以上股份)、特殊的决议规则(涉及到的过半数、4项基本的特殊决议事项(到底是什么的2/3以上表决权)、上市公司的规定)。董事会的问题,重点关注职工代表、董事会的4项独立职权、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尤其是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要求精准记忆,一年的问题要搞清)、四大董事会的比较注意客观题。监事会主要关注过半数和半数以上的区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视为同意的两种情况要精准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重点关注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盯住合并、分立,可能涉及到综合题)。


(五)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平均分值为25分。2014年分值高达41.5分。非常重要,今年教材对“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债券”的内容、“上市公司收购”的内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容、“股票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的内容进行重大调整。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结合是老生常谈了,它俩要是不结合那真是没天理了。证劵法未规定的,一般来说也要从公司法中找依据去,所以案例分析题出此两部法律的结合是不可避免,建议一起复习。同样重点也是上市公司,尤其是那些数字。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点关注下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精准记忆。且与债券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区分)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问题(可考多选题,重点关注两个差别点:一是上市公司要披露季报,非上市公众公司则不需;第二,定向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不需要披露半年报)。


对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属于今年重大调整的问题。注意数字,客观题和主观题都可能会涉及。例如,需要弄清楚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后一期期末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今年经过重大调整的内容均需要重点关注。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必须重点复习。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锁定期(36个月or 12个月)、发行价格(不低于90%)、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的的情形(涉及到36个月与12个月的问题,注意这里没有监事,与增发对比,审计报告的问题是最近1年及最近1期,也要与增发对比)都要精准掌握。股票的上市条件需要重点关注3000万和25%、10%的规定。


(六)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2015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微调,可能涉及案例分析题。


破产法的要点在于公平清偿。“欠钱要还,但还也得有个还法”,这就是破产法要规范的。破产中,人民法院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理解时注意哪些行为可以由管理人自行处理,哪些要备案,哪些要人民法院决定。理解了破产本身(狭义的破产法),再理解重整与和解较好。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五种情况必须掌握,破产申请中重点关注破产重组申请在受理后、宣告前的“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该种申请人。破产申请中更为重要的是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尤其是管理人的挑拣履行权(继续履行or 解除合同)和诉讼、保全措施、执行程序(诉讼或执行的对象、如何处理),注意案例分析题。管理人制度要重点关注任职资格尤其是利害关系的具体认定。


破产撤销权必须重点复习。区分受理前1年内的撤销和受理前6个月的撤销(是否恶意,是否具有不公效果or 推定),对于司法解释(二)中修改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法条原文必须记住。破产取回权分权利人的取回权、出卖人的取回权和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这些都要重点掌握,涉及到的法条最好能背下来。破产的抵销权重点关注管理人的异议权(约定了异议期如何处理,没有约定异议期如何处理,可能涉及到案例分析题)和不得抵销的情形(尤其是涉及到今年新增的出资人抵销权的限制)。重整程序必须重点关注啊,进入重整期间的效力、出资人组、上市公司重组的特殊规定都必须重点把握,尤其是出资人组的问题。


(七)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票据法必考案例分析题。票据法学习时注意一下各种票据的差别,尤其是汇票本身根据承兑人不同以及付款期限不同导致的各种差异。


2014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2015年教材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票据的伪造问题可考综合题,注意票据的代行、票据代理和票据伪造之间的区分,注意票据的变造和更改的区分。票据的抗辩分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这要知道。非票据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要注意客观题。


(八)反垄断法律制度


本章历年题型都是客观题。2015年教材对“经营者集中”的内容进行重大调整。本章考点比较集中,《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需重点关注。


(九)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本章平均分值是7.5分,历年为客观题。必须清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什么,组织结构是怎样的。外商投资可能涉及主观题。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涉及的数字记清楚。经常会给出注册资本,然后判断投资总额是多少合适。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是怎样的,相关规定和生效时间必须知道。还有,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检查范围、并购安全检查内容和程序必须清楚。最后,新增内容需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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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USCPA  5级知名 | 2018-9-23 04:11:00 发帖IP地址来自

注会《经济法》九大知识点

知识点一:出资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3)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5)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知识点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也可以是主体;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1.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2.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3.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物权客体)、行为(债权客体)、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客体)、人格利益(如公民的肖像、名誉权等)。


知识点三: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1)独立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完整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存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知识点四:合同的订立

1.要约的撤销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2.承诺的迟延与迟到(2012年单选题)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3.免责条款的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知识点五: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债的责任

1.从企业类型角度

2.从合伙人性质角度

(1)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退伙、转为普通合伙人、企业被注销、企业被宣告破产);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新入伙、退伙、转为有限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引起该债务的合伙人(“肇事者”)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非肇事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六:担保合同无效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知识点七:反担保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当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2.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但不包括“保证”),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3.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知识点八: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解释】上面2点体现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实质重于形式)。

2.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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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九:合同的终止

抵销

1.法定抵销: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

效力不完全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

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债权,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但作为被动债权,对方以其债权主张抵销的,应当允许。

(2)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

抵销的债务只要求同种类,不要求数额或价值相等。

(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合同法的这项要件的规定是以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抵销为前提的。

解释:若一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另一项债务未届清偿期的,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提示:禁止抵销情形:

①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如:因故意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②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

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不作为的债务等。

(5)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2.约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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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诺  3级会员 | 2018-9-23 04:11:01 发帖IP地址来自
好几位知友邀请了,再不出来做答,估计微信上又有好多人申请加好友。

其实,在知乎上关于如何复习CPA科目的回答也不少了,应邀再说说。

关于经济法的复习,总的来说有下面3个建议:首先,基础部分一定要打牢,尤其是前面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虽然不是考试重点,但是对于理解后面的知识是很重要的;其次,数字真心很重要,经济法考什么呢,说白了就是考数字,看过了记住了就做对了;最后,是关于答题的,没必要答很多字,也没必要回答完理由再结合题目论述,判断完对错之后简单的回答清楚理由就可以了,我认识的一个朋友打字速度不够快,做大题的时候基本靠弹指神功,答案一律是“是+理由”,一句话就搞定了,成绩也很好,当然了,如果你有时间把答案写的更完美当然更好了。

理论的说完了,就是重点复习章节了。

CPA《经济法》需要重点复习的章节有:导论、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和票据法。


前两章节是基础,也比较容易,除了要大量记忆法条之外,还要多做总结。做几道典型的主观题,比如物权法与合同法结合的题目、公司法和证券法结合的题目等。


重点考点应优先对待,比如物权法中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抵押、质押、留置,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程序、保证、抵销、提存、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公司法、证券法涉及到的那些数字一定要记准,考点太多,在此就不列举了,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取回权、撤销权、别除权等,票据法中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抗辩、票据的伪造、背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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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愁  4级常客 | 2018-9-23 04:11:02 发帖IP地址来自

顺口溜小曲唱起来,保证一辈子忘不了


前几章民法,物权,合同,没啥说的,一般和我们的常识是一致的。单独记忆一下违背常识的地方,学习一下专业的表述名词。

从公司法开始吧。


1.定期会议召开频率
有限责任公司:“股董章,监至一”(股东会、董事会按章程规定,监事会每年至少一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一董二监六”(股东大会每年一次,董事会每年至少2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一次)


2.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开会用十三间房”
十(十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
间(监事会提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未补~十~董~监”

董事(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章程的2/3)

未补(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十(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的股东)

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3.会议召集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监事都被大风吹跑了,他们的旧(9)相识(10)来帮忙开会”——记忆数字90和10%(董事会——监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4.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需要2/3以上通过的:“章册合分散,变转重一三,整!”(请用茅山道士语气念出来)

章(修改章程)

册(增减注册资本)

合分散(合并/分立/解散)

变(变更公司形式)

转(股票公开转让)

重一三(1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

整(出资人表决重整草案)


5.到证券法了,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亿股,有效报价投资者≥10家——“诗意暴食家”(四亿报十家)请欣赏这位暴食家富有诗意的吃法。。。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超过4亿股,有效报价投资者≥20家——“大四饿死家”(大于四报二十家)大四毕业饿死在家


6.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比例

“失忆发六妻”(4亿发67)他失忆发现有六个妻子!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网下初始发行比例≥本次公开发行股数60%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网下初始发行比例≥本次公开发行股数70%


7.说到上市条件了!只提提和数字有关的条件


主板/中小板上市条件:咱们唱首歌吧~水调歌头~王菲,123,起~

股本三千万~三年净利润三千万~

三年现金五千万~~或者收入3个亿~

无资(无形资产)百分之二十~~~~~~

好,唱上一周保证你一年都忘不掉。


创业板上市条件: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预备~唱!

两年净利润累计一千万~或者一年营业收入五千万~

净资产两千万~~股本三千万~~~

两年主营董高实,没有!变化!


8.债券公开发行

作诗一首(请假装自己是李白)

古有净土三六千,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3000万,有限公司≥6000万)

累债不过等净寺,

(累计债券余额小于等于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40%)

募集资金不乱用,

三年利润均可依。

(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


9.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三个特殊条件

三年等柳(6)绿(率)——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累债等净寺(4),——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40%

三年均可依(1)。——(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

PS:为什么顺口溜里面老是有“等”字呢,因为要区分到底是“大于等于”还是“大于”,边界要记清!


10.分离交易的可转债4个特殊条件

累债等净寺(4),——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40%

三年均可依(1),——(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

净是我(15)等,——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

三年净琉(流)璃(利),除非柳(6)绿(率)——最近三年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的除外。

上面四句还是有点长,编个小故事串起来,免得考试时背了上句忘了下句。

话说从前有个人负债累累,在寺庙等佛祖来拯救(累债等净寺),依靠寺庙三年(三年均可依)也没见到佛祖,于是很生气的说:“净是我等!大骗子!”走之前把寺庙的净琉璃都扣走了,并表示再不信佛除非老柳树发绿芽


11.股票上市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这条没有数字,好记。剩下三条和数字有关,让花千骨的上辈子“三千骨”来帮忙。

上世(上市)三千骨(股),老公25,十(10%)岁会写诗(4),三年无违法。

三千骨(股本不少于3000万)

老公25(公开发行股份达到股份总数25%以上)

十岁会写诗(股本超过4亿的,该比例为10%以上)


12.票据提示付款期限

知是笨儿会衣会食(知道他是笨蛋儿子,但自己会穿衣服会吃饭)

知(支)是(10):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

笨(本)儿(2):本票自出票日起2月内

会(汇)衣(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会(汇)食(10):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10日内


13.票据权利的时效

知了本会饿(知了本来就会饿)

知(支)了(6):支票出票日起6个月

本(本票)会(汇票)饿(2):本票/见票即付汇票出票日起2年,远期汇票到期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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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  2级吧友 | 2018-9-23 04:11:03 发帖IP地址来自

一、经济法考试的特点

经济法重点比较突出,集中在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破产法等章节。经济法需要准确理解对比记忆,不同的法律条文如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证券法里关于债券和股票的相关规定往往有很多相似的部分,考生很容易弄混,因此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反复对比记忆。经济法的应用性较强,虽然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但考试注重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因此也要进行一定量的真题练习。

二、学习方法建议

(一)结合学习

经济法课程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又涉及大量需要理解的法理性内容,还有很多数字、比例、时间等纯记忆的内容,但不同的内容之间联系的程度不同,可以分成几块结合学习。一是物权法和合同法,分别是静态和动态规范所有权属,两者的结合会加深记忆;二是公司法和证券法,证券法会涉及上市公司的一些规定,考试时往往结合在一起出题,这两部分涉及到很多数字,一定要准确记忆。其他如破产法、票据法等接触较少的内容,要多研究课件。

(二)反复记忆

任何的学习都是一个循序渐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都需要一定量的积累后才能达到质的飞跃,尤其是对于经济法这样记忆性内容比较多的科目,考生刚开始学了后面的内容却忘记前面的知识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可以说是一种正常人的“大脑生理”现象,因此一定不要着急,也不要埋怨自己记忆力为什么这么差,回想一下自己的小时候,当初大家背唐诗时也不可能看一遍就都能记下来,也是要背上十几遍甚至几十遍之后才能滚瓜烂熟的朗诵给老师听。任何事物发展都有一个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学习也是一样,一定要尊重人类千万年来学习和改造自身的基本规律,不断的复习和巩固,不断的反复学习,这样才能做到从量变到质变,实现考场上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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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济法这种法律属性的科目呢,最关键也是最直接的方法那就是:背!背!背!反正怎么说都是注会人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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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炸  3级会员 | 2018-9-23 04:11:04 发帖IP地址来自

对于这科,本人觉得没什么可说的。。。一个字,背。但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进行记忆,一方面这样会比较好记,另外在做主观题的时候也能够正确运用,避免出现把法律条文张冠李戴的错误。


经济法重点内容很突出,每年考试重点章节的分数都在70多分以上,大家只要把握好重点章节,尤其是新增章节,应该就可以通过 了。但是,一提到记忆,有的同学就说了,唉呀,我老了啊,我妈让我出去打瓶醋结果我会打成酱油回来,这可怎么整啊。


这科的学习方法:


这样的话,我可以教大家一个方法,经济法主观题法律条文的引述是以关键字为得分点的,从这个角度去想,我们只要记住关键字就基本可以了。举个例子:“原则上动产应当属于债务人所有,但如果债权 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这条中,关键词按顺序是动产,合法占有,交付的动产,不知无处分 权,这样你就可以把这句话缩减为四个词,记住这四个词,自己在结合相对应的实例把债务人,债权人弄清楚,基本上这句话也就记下来了。最后建议,经济法最好 在最后一个半月再背,要不容易忘记,对于一些比较难记的东西可以等到考场的时候再翻翻书,磨磨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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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  1级新秀 | 2018-9-23 04:11:05 发帖IP地址来自
私以为东奥郭守杰老师的课很有必要一听。
第一年报了四门,觉得没什么时间听网校的课,所以就自己对着轻一看。最后59不过…
第二年就听了郭守杰老师的课,发现很多东西结合老师讲的内容更好记,也就是促进理解记忆,最终连我这个记忆力极差的人都70+过了…虽然不是高分,但对于不怎么背诵的我来说已经难得。
另外就是轻松过关一也需要多看看。
至于教材个人经验是不需要看的,仅供参考。
最后考前再听听考前串讲,把握自己还没掌握好的重点,并加深记忆。
注亲们考试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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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 2018-9-23 04:11:06 发帖IP地址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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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  4级常客 | 2018-9-23 04:11:07 发帖IP地址来自
哈哈,我建议你先百度一下注会的调分政策
不用担心,难的对所有人都难,我证券法那章呦,学的烂着呢……
反向购买是个什么鬼我现在还不清楚
什么新三板上市,中小板,条件是啥模棱两可……
请看我的第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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