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视角来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昨晚睡前看到这个问题,非常感兴趣。看了很多大家的回答,主要是从实务工作、职业发展的视角来讨论。事实上,这个问题在会计学或者金融学研究中,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在制度经济学的框架下讨论,法律制度和会计如何影响金融市场。虽然我个人没有具体做过法律与会计、金融这个细分领域的研究,但从之前阅读的一些文献中了解到,无论国内国外,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框架,也产生了一系列经典的理论文章和实证文章。因此在这里尝试着结合一些研究过程中的思考,和大家分享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在回答过程中,为了思路的流畅,也让更多非本学科的同学能清晰地了解主要观点,可能不会按照严格的论文写作结构,尽量采用比较通俗的解释和例子。 也欢迎有兴趣的同学继续补充。后续回答根据时间安排会慢慢补充,也希望能借此督促我去读一些相关文献,从答题中学习。 一、金融和法律的关系。 1.产权界限是金融产生的基础 在我理解中,金融是“资金富余者和资金匮乏者之间,通过资金富裕者向资金匮乏者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以换取一定形式的回报”。法律的首要作用是对产权界限的确立,明确资金的归属权。 举例:小明现在手上有1000块钱暂时不需要用,小红需要1000块钱。小红想向小明借1000块钱,但是,前提是这1000块钱是小明的,以及小明能够对这1000块钱的处理权利,从而小明才能决定是否把1000块钱借给小红。 在明确产权界限的基础上,法律进一步对产权进行了细分,形成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使得资金拥有者在保留资金所有权的同时,能够让渡资金使用权。 举例:小明把1000块钱给小红,但只是借给他,这时候1000块钱到了小红手里,需要法律来明确,两者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小红虽然有了1000块钱,但也承担了对小明的偿债义务。 总结:只有在明确产权界限的情况下,金融才有产生的基础。 2.法律降低金融关系中的交易成本,促进金融发展 进一步,在明确了产权界限以后,法律要能够对契约进行保护。无论是何种金融关系,资金让渡之后,要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例如股票获得的红利,债券获得的利息。双方在资金让渡过程中,会形成一个契约,其中包括了获得收益的形式、时间、数额。而法律的意义就在于,保证这种契约(例如合同)的执行,包括在违背合同后遭到处罚。 市场可以自发的形成金融关系,但市场自发形成的关系,在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代理冲突,会产生一系列较高的代理成本。而法律能够通过统一的社会契约制定,以强制力作为依托,降低整体交易成本。 举例:小红向小明借1000块钱是为了开一个杂货店,1年后按5%支付利息,但是小明不了解小红的个人诚信和能力(至少不如小红对自己了解),担心小红开杂货店赔了还不起1000块,也担心小红可能借了钱就跑路,自己找不到人还钱。或者,小红决定不还钱了,直接表示没我就是不还你能怎么样。因此,小明基于风险的考虑,不愿意把钱借给小红。 而法律在这个过程中解决的问题就是,设立了一系列明确金融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如果小红不还钱,小明可以到法院去告她,法院会安排强制执行还钱。这样,小明就可以放心把钱借给小红而不担心她不还钱。 当然,小红为了让小明放心地把钱借给他,有动机降低信息不对称,例如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小明(这里暂时不考虑法律中抵押权的问题)、向小明提供自己以往的信用记录等;小明如果为了获得5%的利息,也会主动去降低信息不对称,例如每天去小红的店铺门口盯着、去向小红的朋友了解她的道德情况。这些都是为了促成金融关系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当市场上有很多很多小红或小明这样的情形,整个市场的交易成本就会很大,采用上述手段不符合成本收益,例如,小明获得50块钱的利息,为了每天去盯着小红,坐车去小红的店门口要花60,反倒亏本,那么小明就不愿意借钱了。而市场上会有很多的小红和小明存在这一的关系,产生的总的交易成本就更高。法律的作用就在于,通过整个市场制定统一的契约,来降低金融关系中的交易成本,促使人们更愿意去构建金融关系。 总结:法律有助于降低金融关系中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金融发展。 这里只是很粗浅的介绍了法律和金融的关系,具体可以参考LLSV(1998)发表在JPE上的《Law and Finance》一文。他们开启了"法与金融"的系列研究,在这篇文章之后又有一系列相关文献。主要讨论了地方的法律保护、法律执行、诉讼风险等,对于金融行业的发展。 二、会计与金融的关系 无论是债权还是股权关系,投资人和经营者之间都会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不对称。 这里举会计最初产生的例子(如题主所说的发展历史)。 大航海时代,在地中海附近,远洋贸易能够带来超额的利润。夏洛克想把欧洲的货物卖到印度,再从印度买当地的货物回英国卖,从而赚取高额的差价。但是远洋贸易需要很大的船,他手头的资金只有100金币,而贸易需要10000金币来造船、买货物等。于是,他想了个方法,找来99个人,每人出100金币,最后每人可以分得利润中的1/100,当然,从这1/100中需要交一小部分给夏洛克作为辛苦费。 然而,其他人担心,夏洛克出海以后,具体价格卖多少,发生了哪些成本和费用,他们无法得知,夏洛克可能会虚报期间的成本和费用,其实用来自己享受或者放到自己的腰包,从而削减了他们的利润,因此不愿意把钱投给夏洛克。 夏洛克为了缓解大家的疑虑,设想了很多办法:邀请大家一起乘船去印度,看着他具体是怎么经营的;找几台摄像机(如果当时有的话),每天24小时盯着他无死角的看;把整个贸易过程中的成本费用,都留下凭证,做成报表,计算具体利润。 显然,这里面来说,会计报表是成本最低的方式。因此,大家表示,这样的话我们就能相信你了,把钱投给你吧!于是,基于股权性质的金融关系就产生了。 总结:会计本质上是为了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代理成本的一种制度安排。从而有助于金融关系的发展。 有关会计与金融的文章,比较经典的可以阅读Jensen & Meckling(1976)的文章。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产权界限确定的基础上,市场有自发形成金融关系的动机,但是法律和会计,都是人们设计出的,用于降低金融关系中代理成本的方式,从而使得金融能够更好的发展。 三、会计、法律、金融 三者的关系在于,法律能够更好的发挥会计对于金融的促进作用,本质上也表现为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同样的,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也达成了某种契约,即信息使用者依赖于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决策。那么,如果会计信息造假,误导了使用者呢?使用者预期到这种可能性,不再相信会计信息,进而如果没有了解对方信息的其他渠道,也就不再愿意提供资金,阻断了金融市场。 因此,法律同样也要明确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例如,当会计信息提供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投资者因此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以此对信息提供者进行起诉,要求就其损失进行赔偿。这样,信息提供者预期到这种情况,就不敢再提供虚假信息,而信息使用者也可以放心地使用信息。从而使得会计成为一种有效的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机制,促进金融发展。类似的,当审计师对有问题的报表做出没问题的鉴证,投资者因为信赖审计师而造成的损失,同样可以向审计师要求赔偿,从而审计师会考虑到诉讼风险而对自己的审计质量做出保证,不敢随意的作出没问题的结论。 当然,发展至今,会计和法律都已经形成了金融市场的基础制度环境: 会计通过通用会计准则的形式,提高了不同交易者之间的可比性,形成了近似法律性质的制度契约,而会计准则是否能够提供与企业真实业务相关、可靠的信息,也是金融市场能否充分发展的重要基础。 法律方面,一个地区的诉讼风险、法律执行程度也都影响着金融市场的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并不一定法律越严苛越好,美国的SOX法案,旨在抑制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保护投资者,但由于SOX的执行成本过高,要求过于严苛,使得很多国家的公司不愿意到美国上市。此外,过度保护投资者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例如,诉讼风险过高,使得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不敢从事风险项目,过度风险规避,而错失一些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一个地区/国家的金融发展水平,与当地的法律环境和信息环境(会计)密切相关,核心的逻辑在于,法律和会计能否降低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 ===================================================== 现在的回答,主要是为了回答题主的问题,尽量以通俗的逻辑把这里面的关系讲出来,然而事实上这里面的文献和理论依然很多。希望后续有机会的话,等我把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再来作进一步的补充。 可能有些地方讲的不是很到位,有一些错误和不足之处,还请见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