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胡越 记者 吴雨俭)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和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 虚拟货币”“ 区块链”名义进行 非法集资的提示》,指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了此类活动的三点特征:第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主要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以及一些人声称拥有海外项目的投资额度并提供代为投资服务,极有可能是诈骗活动;第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各种高大上理论、名人大V“站台”、空投“糖果”等诱惑,行操纵价格之实,并以ICO、IFO、IEO、IM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第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等公开宣传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不断发展下线,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