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点评:分级分类即将全国推行,利好连锁药店龙头发展

匿名人员   2019-2-24 00:09   2496   0
事件

11月23日,国家商务部联合药监局、卫健委、医保局起草《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核心观点

1.零售药店分为三类六级,行业集中度和连锁化率有望提升

《意见》按照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将零售药店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包括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保障能力、药学技术人员配置和行政处罚记录等内容。在分类基础上,按照经营服务能力将二类、三类药店由低至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

我们认为,高评级药店有望优先承接医院门诊处方外配等相关服务,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药店范围,并提供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的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连锁药店经营能力强、医药人员配备齐全,将获得更多的三类门店资质,并享受处方承接等政策倾斜,大多数单体药店经营范围将受限,市场不断受到挤压,行业集中度和连锁化率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2.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药店监管

《意见》要求分类分级结果每年至少动态核查1次,根据零售药店的不同类别和级别,确定监督检查的层级、方式和频次。根据相关部门日常监测、检查信息以及举报投诉等情况,对未符合分类分级标准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售药店,相应降低其类别或级别。对严重失信的零售药店,依法依规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示范创建等工作中不予考虑。我们认为明确的检查要求和惩罚措施,将提升了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零售药店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

3.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稳妥推进分级分类,

《意见》指出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药品零售行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分类分级标准,科学规划工作进程,积极稳妥推进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行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试点,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稳步推进。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运行良好。我们认为政策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稳妥推进药店分类分级改革。在行业规范化发展,集中度和连锁化率提升的大趋势下,建议关注零售药店龙头企业,如益丰药房和大参林等。

风险提示:政策进度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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