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二征”意见稿印发点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意见稿发布,指标总体提高

匿名人员   2019-2-23 23:56   178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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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2018 年 3 月 23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近日,国家能源局在研究论证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修改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形成第二轮征求意见稿, 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制定、实施及其配套的绿证交易制度和监督考核措施做了进一步完善。

投资要点:

责任主体和层次更完备、兼顾奖励和惩罚: 各类售电公司(含电网企业售电部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接受配额考核。 对于超额完成配额指标的省级行政区域,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增加其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规模指标。 对未达标的省级行政区,将暂停下达或减少该地区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对未达标的配额义务主体,将委托省级电网向其代收配额补偿金;对拒不履行配额义务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将限制其后续电力项目投资经营行为。

配额指标总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前景值得期待: 相较于 2018 年 3 月发布的第一版《征求意见稿》,配额指标总体上升。 其中,可再生能源总配额指标中, 2018 年19 个省份调高, 2 个省份保持不变, 10 个省份下调; 2020年 24 个省份调高, 2 个省份保持不变, 5 个省份下调。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中, 2018 年 12 个省份调高,9 个省份保持不变, 10 个省份下调; 2020 年 14 个省份调高, 4 个省份保持不变, 13 个省份下调。

投资建议: 随着配额制指标总体要求的提高,一方面体现了国内电力发展清洁化的长期趋势;另一方面,保障性收购电量和等额替代原则的明确,有助于提高存量非水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利用水平,有利于缓解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提高了运营商盈利的确定性。 如该征求意见稿顺利实施,将利好新能源运营商现金流改善及估值修复,建议关注新能源运营商标的。

风险提示: 征求意见稿实施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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