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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3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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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稿对立法框架、股权管理、自有资金投资、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其他方面仍延续了前者的条款设计。
东方金诚认为,从大资管层面来看,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将重塑资管行业格局,基于资源禀赋差异,未来理财子公司和公募基金将形成差异化竞争和合作并存的格局。从银行层面来看,未来全国性大型银行将陆续设立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地方中小银行的理财业务将依托自身资产管理部门开展。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落地,意味着涵盖主要细分资管领域的全套监管办法基本完成,大资管行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初步搭建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稿的落地,意味着银行理财业务初步形成了由《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搭建的管理框架。同时,在大资管层面,自2017年11月《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颁布以来,围绕银行理财、理财子公司、保险资管及券商资管、私募资管等细分行业的配套细则相继出台,结合仍然适用的公募基金管理办法,共同搭建了大资管行业的监管体系。至此,大资管行业的主要监管文件基本发布完毕,为各类资管
自有资金投资、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等细项问题进行了完善
相比征求意见稿,《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稿在准入条件、投资范围、销售门槛和渠道等方面无重大变化,制度设计与其他资管机构大致持平。同时,在立法框架、股权管理、自有资金投资、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立法框架层面,首次明确“理财产品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自有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不能进行债权债务抵销”,在法律定位层面进一步明确了理财产品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资管业务本质,这和资管新规的指导思想一致。
二是股权管理方面,在保持股权结构稳定的同时,为理财子公司引入境内外专业机构、银行业对外开放预留空间,有助于理财子公司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
三是自有资金投资方面,“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跟投是资管行业的通行做法,允许理财子公司跟投自身发行的产品,相当于为理财产品提供了信誉背书。
四是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要求“理财子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在投资管理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理财产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进行管控,以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上述规定是公募基金的成熟做法,有助于理财子公司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理财子公司将重塑资管行业格局,基于资源禀赋差异,未来理财子公司和公募基金将形成差异化竞争和合作并存的格局
按照《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条款设计,理财子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的制度差异被缩窄,尤其投资范围的拓展,使得理财子公司和其他资管机构的业务边界模糊化。一方面,基于通道业务的银证合作、银基合作、银保合作都将弱化,或对部分依赖于通道业务的资管机构形成较大冲击。另一方面,理财子公司将在主动管理领域与其他资管机构公平竞争,角逐资产管理市场。考虑到银行的传统优势在于货币、债券等固定收益领域,未来理财子公司将对其他资管机构的固收业务形成替代效应,主打固收投资的公司面临较大挑战。
不过,基于各类资管机构的差异化特征,单边竞争并非大资管行业的发展主调。从主动资产管理发展最为成熟的公募基金来看。理财子公司设立的公募理财和公募基金在销售门槛、投资范围、净值化计价等方面趋于一致,未来两者将正面竞争。相比公募基金,理财子公司背靠母行渠道资源,且在固定收益领域经验丰富,不过权益市场投研能力仍是短板;基金公司长期积累的投研能力,使得其投资端优势明显,但高度依赖银行销售渠道。
基于资源禀赋差异,未来理财子公司与公募基金将形成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系。一方面,竞争的结果将导致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形成差异化发展道路。考虑到银行理财的客群基础及投资优势,在居民整体风险偏好无显著抬升的状况下,理财子公司的风险偏好难以大幅提升,理财产品更侧重于固收和现金管理领域,短期内理财资金不会大规模涌入权益市场。而公募基金围绕权益投资领域的投研优势,未来将侧重于打造其在权益市场的差异化竞争能力。
另一方面,围绕优势互补,理财子公司和公募基金仍存在合作的基础。公募基金可借助银行渠道拓宽投资者客群,而银行理财由于投研能力仍较薄弱,初期还需要在自身不擅长的权益投资领域继续与基金公司保持合作。银基合作模式将由原来的通道业务向投资顾问类转变,短期理财子公司将借助FOF、MOM产品,通过公募基金参与权益市场。此外,公募基金围绕净值化产品的估值体系和风控平台建设经验丰富,也可以为理财子公司提供帮助。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全国性大型银行提供了政策利好,未来该类银行将陆续设立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地方中小银行的理财业务将依托自身资产管理部门开展
未来商业银行可根据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选择是否设立理财子公司。不过,考虑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投资范围、非标资产投资限制、销售门槛和渠道等方面吸引力较大,未来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仍将以设立理财子公司为主。根据共开资料,目前共有20家商业银行公告拟设立理财子公司,其中包括5家国有银行、9家股份制银行和6家城商行,截至2018年6月末的表外理财规模分别为7.61万亿元、8.24万亿元和1.39万亿元,合计占商业银行表外理财总额的80%左右。目前在27家具有公募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中,邮储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包商银行、广州农商行7家银行尚未公告理财子公司设立计划,表外理财规模均较大,预计将在后期陆续披露设立计划。
相比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地方中小银行不具备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资本实力,且综合考虑招募投研团队和独立运作的成本,理财业务独立化运作不具备规模效应。这类银行将着力于调整内部组织架构,在银行层面设立专门资产管理部门来开展理财业务,同时,通过为理财子公司及其他资管机构代销资管产品赚取中间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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