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生物行业政策点评报告:国家带量采购文件出台,整体稳字当先

匿名人员   2019-2-23 23:46   2279   0
主要内容:

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同时明确要求各试点城市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和风险防范,确保落实试点各项任务。相关省份要密切跟踪试点落实情况,积极创造条件,给予试点城市支持,并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

投资要点:

明确试点范围和节奏安排,整体工作推进稳字当先

本次国家药品集采方案依然明确了试点范围为“4+7”11个城市地区,参与集采的准入门槛仍然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这是继18年底“4+7”带量采购试点实施后,首次国家层面出台的药品集采方案。可以预见,未来带量采购作为“三医联动”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必将成为行业集采新趋势。但在集采推进的节奏和力度把握上,国家集采方案依旧比较稳妥:没有进一步扩大试点区域范围,同时对于参与集采的药品也没有降低准入门槛(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续监管层也将在集采试点过程中及周期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研究试点扩大的可行性及完善政策。

实施步骤细节更加科学合理,利于形成一致向好预期

在具体实施细节上,国家集采方案在相关细节考量方面更加科学合理:1.要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有效防止不顾质量的唯低价中标,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在此前提下,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国家集采方案没有明确提及“最低价唯一中标”。2.探索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使用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整体措施力度较为温和,有利于形成较为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3.明确承诺采购量及回款周期,有利于形成一致向好预期。与以往传统招采模式不同的是,本次带量采购明确提出承诺使用量,以价换量: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60%—70%估算采购总量,在此基础上确保1年内完成采购合同用量。同时提出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以此缩短整体回款周期,降低交易成本。

带量采购塑造新商业模式,短期行业板块估值修复可期

国家版集采方案明确通过承诺使用量从而实现以价换量,从根本上降低企业了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仿制药的营销属性将逐渐减低,未来生产工艺/成本优势将成为仿制药企核心竞争优势,拥有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能力的企业有望更加受益新的行业规则。同时仿制药行业将逐渐步入存量市场:拥有工艺成本优势、产品梯队丰富的龙头企业有望获得更多市场份额,行业市场集中度将持续提升。与此同时反映在二级市场,由于去年底“4+7”试点出台之时市场总体悲观预期过高,医药板块及相关个股均出现明显调整,目前国家版本方案落地,监管层未来对带量采购整体实施力度及节奏均会较好进行把控,政策端对行业及市场最极端影响时期已过,短期内医药板块及相关个股有望迎来估值修复。

相关风险提示:政策落地进展低于预期、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结果低于预期、一致性评价整体工作推进低于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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