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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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2018-7-26 01:05   9513   0
事件描述:
7 月20 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运作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事件点评:
承接资管新规,对业务开展中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及《运作细则》对照资管新规的规定,细化监管规则,对各项量化指标和具体要求进行规范,在部分规定上有所放松。但同时强调监管规则的衔接一致,降杠杆仍是政策的大方向。在充分考虑我国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及金融市场发展状况,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也给金融机构更多的喘息空间。

明确信托法律关系,强调政策衔接性,明确适用范围为证券、期货、基金三类机构发行的非公开产品;并对指标流程进行细化,明确组合投资的“双20%”比例。借鉴公募经验,统一私募资管计划投资组合的管理,设立“双20%”比例限制;对“标”与“非标”进行了明确,规定了不超过计划净资产的35%、资金合计300 亿元的限制。

增加划断弹性,平滑过渡期安排。过渡期内,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的产品滚动续作及自主安排整改节奏。过渡期结束后,难以规范及未到期的非标产品,提出“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管理办法对于过渡期的安排有所放松,这对缓解非标的压力有一定积极作用,市场信用风险的压力有望逐步缓解,券商有望迎来估值修复。

投资建议:管理办法坚持四个原则,针对私募资管业务出台细则,延续了资管新规的破刚兑、降杠杆、控非标、除嵌套的政策方向。并对细节进行了放松,同时对过渡期的柔性安排,在非标的处理上略有放松,这对券商的业务形成支撑,缓解压力。监管引导券商业务向头部集中,今年出台的对股票质押、债券承销和场外期权的监管政策均有利于龙头券商,龙头券商在业绩等方面的表现在分类评价中具有优势,具备较强综合实力券商有望巩固优势,行业马太效应加剧。龙头券商的资本实力雄厚,业务优势明显,在政策边际改善下有望实现收入回暖。同时行业估值已至历史最低位,有望迎来估值修复,具有较高的配置价值。建议关注业绩有保证的龙头券商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

风险提示:二级市场整体大幅下滑,从严监管超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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