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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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3-2-3 21:03   16165   5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以工代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日前已正式颁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强调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等政策目标,进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要求,并新增了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新时代新征程以工代赈政策内涵、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的提升完善,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以工代赈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以工代赈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随着《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以工代赈将立足促进更多群众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政策初心,从一项专项扶贫政策转变为集就业促进、基础建设、救灾赈济、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
以工代赈政策自1984年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专项资金(含实物折资)1850余亿元,在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激发内生动力、改善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2022年,各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和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已带动超过500万名群众实现就地务工,人均增收超过8000元,对农民就业增收产生了明显效果,充分发挥了“赈”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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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3 21:04:47 发帖IP地址来自 湖北
想起之前的一句话,哈哈哈哈 。
为了促使老百姓买房,他们出台了除“降低房价”以外的所有策略。
为了促使打工人上班,他们提出了除“贯彻劳动法”以外的所有办法。
为了促使年轻人结婚生娃,他们想尽了一切昏招骚套路,却没想过从根源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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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3 21:05:42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这个条款的初衷和目的肯定是好的,但是落实到具体细节上,恐怕大有值得商榷之处。
条款的初衷显然是为了解决当地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才颁布制定的,而且手段是以工代赈,此为正道,但具体方法应当略作调整。
我查了一下,相关内容是该《办法》的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指导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
首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起楼盖房子不是一回事,一般农村劳动力是无力承担这项工作的,它有专门的技术标准和产业规范,这些技术标准和产业规范是法定标准,是经过了专业评估和实践考验的,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因为基础设施由全社会使用,风险由全社会承担,因此它的施工质量必须稳定可靠,这是无数经验教训留下的硬道理。
要想让施工成果符合法定技术标准和产业规范,就需要施工人员掌握专业技能,而此类专业技能,不经过系统性的培训和一定时间的积累实践是无法掌握的,绝不是临时培训或者土法上马所能替代的。
这也是为什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招标时都对设计和施工单位有资质和过往项目经验的要求,因为涉及安全风险的社会公共事业,一定要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事情才能办的稳妥,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这种工作,宁可四平八稳,宁可保守持重,有些事情是真的不能让业余人士来做,业余人士不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缺乏实践积累,如果强行土法上马,那么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要如何保障?
施工不是儿戏,工地不是游乐场,是有风险,有隐患的,非专业施工人员参与施工,极容易因为操作不规范或者经验缺乏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相关例子最近就有一起,发生于2022年6月19日的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6·19”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原因,就是该项目有关责任人在无施工图纸、无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违法违规进行高边坡开挖施工,在明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滑坡坍塌风险隐患的情况下,违章指挥,盲目冒险进行浆砌石护坡作业,导致坍塌事故发生,该事故造成4人死亡,其中3人就是分包该项目的劳务派遣公司在事故发生地当地(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寺子川乡窑坡村)雇佣的当地工人,施工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与该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教训惨痛,殷鉴不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坚持推行“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方针,如何保障施工质量?如何确保施工进度?如何避免安全生产事故?这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以工代赈乃是正道,但不能为了以工代赈而冒着豆腐渣工程的危险,保障人民就业是为人民负责,保障工程质量,同样也是为人民负责。
其次,这个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保就业,既然是保就业,那就要统筹兼顾,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当地居民的就业固然是就业,那专业施工单位和工程设备相关行业的就业难道就不是就业了?
我们必须认清这么一个基本事实,专业施工单位和工程设备相关行业,属于土建行业的先进生产力,尤其是工程设备相关行业,属于先进装备行业,这些行业不应该被排除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保障当地居民的就业是保民生,保障先进生产力的就业是保未来,二者同等重要,不应有所偏废。
以工代赈乃是正道,但不应以制度化的手段排斥先进生产力参与其中,先进生产力永远不嫌多,只有让先进生产力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安全风险,另外,让先进生产力可以通过常规市场竞争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使其可以依托市场环境养活自己,这就是在投资未来,对未来进行投资和以工代赈一样,同样是正道。
简单来说,安全生产,施工质量及进度,先进生产力,这三者都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队伍提出了专业性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以行制度化手段排除专业施工队伍和工程设备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恐怕是大有不妥的。
最后,对施工人员的招募进行地域性质的划分,当然初衷是好的,是为了降低招募成本,就近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和帮扶,但是否会导致跨地域流动的外出务工人员失去工作机会,特别是到处找活干的流动农民工群体,如果对施工人员的招募进行地域划分,恐怕会让流动农民工群体被排斥在以工代赈和就业帮扶的范围之外。
流动农民工群体往往经验丰富,消息灵通,他们有自己内部的信息渠道,通常是哪里有项目了,他们内部一传十十传百就都知道了,然后就是打听待遇,评估信息,然后前往务工,流动农民工群体常年流动打工,通常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技术老练,有极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且往往有一技之长,有些是砖瓦工,有些是焊工,有些是钢筋工,有些会开挖机,是优质劳动力和先进生产力,更是中国这些年土建工作的主要力量。
流动农民工群体的就业环境和收入水平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极大,项目多,工地多,用工紧缺时,他们的收入水平甚至可以算是高收入群体,但市场萧条时,数月没有进项也是常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同样也应该成为以工代赈的帮扶对象,不能因为其没有固定地域的自由劳动力身份就被以制度化手段排斥在帮扶范围之外。
流动人口的就业也是就业。
说了这么多问题,还得说一说解决方案,对于解决当地贫困群众的就业和保障专业事专业人做这个两难问题,实际上是有一些实践有效的办法的。
比如可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项目中的非专业,非技术性,无资质要求,不会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的辅助性工作,可以邀请当地群众承包工地的伙食供应,为施工队伍洗晒衣物,参与建材和工具的短途运输(比如拉板车蹬三轮运砖石水泥),负责施工场地的夜间安保(牵一条狗拿一个手电筒就能上岗了)。
比如可在款项相对充足的情况下,把项目本身的工程利润,划拨一部分给当地无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
比如可组织当地群众参与施工场地的周边商业活动,例如为工地供应瓜果蔬菜和农副产品,兜售酒水零食,贩卖日常用品。
比如可就近采购当地可提供的建材,如砖瓦砂土,石灰水泥。
总而言之,方法很多,实际上工地施工作为一种社会性经济活动,它本身就是一次大型经济机会,即使不搞“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也同样有很多办法为施工地的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帮扶,不一定非要冒着影响施工质量,影响工程进度的风险,让当地群众参与到项目本身里面来。
安全生产,专业分工,社会普惠,这三点是完全可以兼顾的,不应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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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3 21:06:25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其实如果严格贯彻劳动法,说不定整个社会多出来的岗位足够把所有未就业群体安置甚至还有余。
一些偏远地区的年轻人不愿意进厂,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现在的年轻人不愿意吃苦,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谁是天生爱吃苦的,更不会喜欢待遇不高的吃苦
如果严格恪守劳动法,很多工厂企业的工作没有那么辛苦,强度下来了,同时企业主为了填补生产需要多招聘人员,从而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
我们常说某人的薪资是税前6K,但是企业为了养一个税前6K的人考虑到医保、社保、公积金等开支,供养一个人的成本可能超过9K,供养两个人超过18K。
所以很多企业动了歪脑筋,干脆给一个人税前9K,让他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甚至还PUA他说虽然你辛苦一些,但是我们舍得给你钱啊,实际上对这种企业来说供养一个税前9K实际成本13K的人比供养两个税前6K实际成本18K的人还省钱了
可能有人会说,有的人就是愿意拼命干活拿9K,不是很正常吗吗?没错,确实有大量这样的人,每到节假日互联网大厂双倍加班工资的时候,我的同学校友很多都拒绝返乡休息,积极申请加班名额。
但是从宏观层面考虑问题,有没有想过我们或许应该减少这样的人的存在
欧美很多国家为什么要严格监督加班以及加班的最低时薪,就是防止企业卡这种BUG,最后导致整个社会就业率出现问题,不管哪国哪族人都会存在愿意1个人干2个人活,拿1.5个人的工资的"工贼",不管哪国哪族人都会存在愿意给1个人派2个人活,发1.5个人的工资的老板,所以欧美的经验就是这需要强力的社会监督来封BUG,喜欢卡这种BUG的不仅仅有企业主,还有卷王"工贼"
可能有人会说,发达国家如此监督和执行,但是现在失业率也挺高的,但是存在一种逻辑,如果不这么做,欧美失业率会高到夸张。
事实上企业的工作强度降低下去,就业岗位量提上去,某种程度上对生育、消费等问题也会有一些正向推动。
不过唯一的问题是资金主导权的矛盾冲突,如果让企业完成上述扩岗位降强度的内容,那么势必要对企业进行些许补贴,但是现在以工代赈的话是地方政府来主导这个资金,企业又不一定在这些地方运营生产,因此这还是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地方有极高的意愿来得到这个资金的支配权,起码地方想过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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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3 21:07:05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有些东西,想法可能是好的,但手段错了。
以工代赈的目的是促进农村等落后地区就业,尽可能让没活干的人都有活干,这个想法没错。
但是,”能用人工的尽力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这两条我实在不能理解。
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剩余劳动人口很多,肯定比现在多,怎么解决就业问题,让大伙进城务工呀!一代人,几亿农民工因此产生,靠他们的辛勤劳作,成就了中国现在制造业大国的地位。如果那时候我们把剩余劳动力都留在老家种地,而且是纯人力非机械化的种地,很难想像会是一种什么结果。
现在,一边是大量工厂开工招不到人(也有的是没钱开不了工),一边是农二代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进城务工了。我们应该找到他们不愿意进城的原因,解决这些问题,让机器转起来,让大伙有工开有钱赚,边生产边消费,经济才能慢慢好起来。
以工代赈的路子是相反,把机器停下来,手工去干,只能导致低效率低产出,拿到一点钱只够维持基本生活,又顶什么用?又能维持多久?
有这份钱,不如给工厂的工人多补贴一点工资,提高工人福利,提高产业工人的社会地位,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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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人提到美国大萧条时期的罗斯福新政,新政为了振兴经济,提高就业率,由政府主导的确做了很多高投入低产出的工程。但这对恢复经济是否有用至今在学界都有争议,甚至有人指责如果不是这些政策,可能经济早几年就回到正常水平了,根本不用拖这么久。
话说回来,即使是罗斯福,也没有说”能用人工的尽力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这样的专业术语吧。
到是我们在五六十年代,因为各种运动导致轻工和第三产业发展短板,城市的大量待业青年无处安置,搞了一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运动,让年轻人下去务农,和农民抢饭吃。成效如何不好评价,反正知青们和老农都挺生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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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3 21:07:20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关于这个问题我看到的最精彩的答案是:只要落实工作八小时制和双休就差不多要多出三份之一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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