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配额分配方案 |
纳入标准 | w 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
纳入机组 | w 包括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自备电厂参照执行w 发电机组包括300MW等级以上常规燃煤机组,300MW等级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燃煤矸石、煤泥、水煤浆等非常规燃煤机组(含燃煤循环流化床机组)和燃气机组四个类别 |
分配方法 | w 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w 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量为其所拥有各类机组配额量的总和 |
配额发放 | w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配额计算方法及预分配流程,按机组2018年度供电(热)量的70%,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19-2020年的配额w 完成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后,按机组2019和2020年实际供电(热)量对配额进行最终核定 |
配额清缴 | w 设定配额清缴履约缺口上限,为重点排放单位经核查排放量的20%w 重点排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清缴不少于经核查排放量的配额量w 特殊情况:燃气机组经核查排放量不低于核定的免费配额量时,其配额清缴义务为已获得的全部免费配额量;燃气机组经核查排放量低于核定的免费配额量时,其配额清缴义务为与燃气机组经核查排放量等量的配额量 |
重点排放单位合并、分立与关停情况的处理 | w 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关停或迁出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省级行政区域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报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w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已获得的免费配额进行调整,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
其他 | w 地方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对已参加地方碳市场年度配额分配的,暂不要求参加全国碳市场该年度的配额分配和清缴w 地方碳市场不再向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发放配额w 对于重点单位机组有包括违反有关规定建设的、根据文件要求应关未关的、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未如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情况之一的,对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发放配额,已经发放配额的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