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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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10-18 12:41   6633   0
金融犯罪可能由个人、法人团体或黑社会集团实施。
受害者可能包括个人、公司、政府和整个经济体

医疗欺诈

内线交易

逃税

信任骗局

侵吞

身份盗窃

伪造文书

洗钱犯罪

1.公司洗钱,酒楼、夜总会、歌舞厅、超市等,将非法所得转入营业机构
2.赌博洗钱,通过赌马等各种方式
3.贸易洗钱,你用进出口双方变异价格达到异地支付洗钱目的,进口时候,如果要把资金转移国外,双方协议将非法资金混入贸易资金以异常高的价格实际支付。在国外,由出口商将非法资金分离出来存入指定交易账户,如果想从国外向国内转移资金,则协议实际支付异常低的价格,外国外,用违法资金向出口商补足差价,在国内,由进口商将差价资金打入犯罪分子指定银行账户。
4.网络洗钱,通过网上现金、股票、日用品交易
5.黑市洗钱,通过将其中在外汇黑市上兑换成外汇后转移到境外,在境外取得合法资金地位后,又以合法资金的形式转移到国内开外资公司。
6.票证洗钱,和金融机构非法工作人员串通,由金融机构提供非真实姓名的个人存款账户,他人名义开立个人存款账户,金融机构购置金融票证。将资金交给远方亲友,指定亲信开立存款账户或开立公司账户存放,用来购置国库劵、债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
7.地下钱庄洗钱,转为跨境洗黑钱设立,主要用在内地与香港之间转移黑钱。在国获取的人民币非法收入以现金、汇票形式直接交给地下钱庄,钱庄按照当日外汇黑市价算出应该支付的港币、美金,通知在香港合伙人,由香港合伙人从香港银行账户支付外汇到客户指定账号。反之亦然。
8.保险洗钱,将违法所得,用于购买各种名目的保单,经过保险公司修改保险条款,再将保费以退费、退保等合法形式回到犯罪分子手中,来掩盖原犯罪收入的来源和性质。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罪;
2、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罪;
3、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
4、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
5、危害金融票证;
6、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
7、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
8、危害证券、期货市场管理制度犯罪;
9、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
10、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
11、危害其他金融业务经营管理制度的犯罪。

1、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罪主要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以及变造假币罪。
2、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3、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以及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4、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包括伪造、变造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违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等。
5、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主要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6、危害证券、期货市场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
7、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8、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逃汇罪、骗购外汇罪。
9、危害其他金融业务经营管理制度犯罪。目前这类犯罪比较单一明确,只有洗钱罪。

集资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非法入侵银行网络

非法进入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盗取银行资金或对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这是一种比较常见,同时也是危害非常大的一种计算机犯罪。由于网络存在的一些固有缺陷和管理疏漏,犯罪分子可以侵入系统内部,通过篡改数据等方式将银行的资金占为己有。目前浦东某银行内部计算机曾发现黑客侵入,但发现及时,犯罪分子未能盗取资金。
截获银行和客户信息

直接非法划拨,硬性上帐。银行与客户之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可能包含着一些秘密的信息,如客户的信用卡帐号。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截取这些信息后就能进行犯罪行为。

伪造或变造金融凭证

实施经济犯罪。利用计算机伪造或修改存折、对帐单等金融凭证实施金融诈骗已经成为新的犯罪趋势。利用计算机变造的金融凭证仿真程度高,在柜台交易时不易被发现。

贷款诈骗

近年来针对银行的贷款诈骗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金额也越来越大,新型贷款诈骗手段主要有: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诈骗贷款。这主要是指编造引进外资需要配套资金的虚假理由或者编造子虚乌有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所谓能够产生良好效益的投资项目,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引进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一些不法分子乘机编造虚假的引资理由贷款诈骗。
(2)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政府部门批准立项文件、颁布营业执照,银行的存款证明、划款证明,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申请贷款所需的文件。
(3)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超出抵押物价值担保诈骗贷款。“虚假产权证明”是指伪造、变造、作废、无效、冒用的产权证明。

假币诈骗

它几乎辐射到每一个家庭、每一户居民、每一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涉及面之广、危害之大已成为社会的公害。
前不久,还发现1元面值的假硬币100多万元。假币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的来自于国外或台港澳,通过走私贩运到内地;有的是国内的地下工厂非法制造的,以其面值的20%销售到贩卖者的手里,再以各种欺骗手段混入人民币的流通领域,给人民币的信誉带来严重伤害,损害了人民群众正当权益和生活,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引发了众多的假币案件和纠纷。
票据诈骗

票据诈骗是金融诈骗的主要形式之一,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又是票据诈骗的重灾区。发生在湛江一家有限公司变造或伪造金融凭证案,金额达2亿多元。
原上海XX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某与无业人员乔某某合谋,由乔某某从广州以2万元购得一张伪造的票面金额3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后持票到无锡一家商业银行的分理处,进行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骗得人民币296.08万元。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十分高明的手段克隆“银行汇票?,往往超前一步赶到兑付银行,以假乱真,骗取现金或转帐结算,等到真正的兑付人持票存取款时,才发现票据被诈骗。
信用卡诈骗

近年来,随着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迅速发展,持卡人数的不断增加,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逐渐增多,其中以恶意透支的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尤其突出。据前不久一个省的工、农、中、建四家银行信用卡使用情况的调查,恶意透支者多达5000多人,金额高达500万元以上。
据一位恶意透支人被捕后的交待,他利用多张信用卡,采取逃避授权异地取现的手法,在多个自动柜员机上恶意透支98笔,取得现金6万余元。一些恶意透支者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有的甚至高达10万、20万元以上,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了信用卡业务的正常运作和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我国从1986年开始发卡使用以来,发展迅速,信用卡犯罪也随之发展起来,近年来,信用卡诈骗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在我国,许多人为了使用方便,将信用卡、密码和身份证件合放在一起,结果往往造成同时丢失的情况,这样就为不法分子冒用所捡拾的信用卡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即使信用卡未丢失,也存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骗走或托人保管后被行骗者或保管人冒用的情况。近年来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履有发生。
(2)使用假证办理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犯罪分子使用假身份证、假单位等证明材料,通过非法的办卡中介单位办理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
(3)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分子使用各种技术伪造信用卡,虽然,这些伪造的信用卡不完全符合ISO的质量标准,但是随着犯罪分子伪造技术的提高,伪造的信用卡几乎已经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信用证诈骗罪

小额开户诈骗

最近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电子汇款和通存通兑的有利条件进行诈骗,行骗前,先开一张5元或10元的存单,然后编造谎言进行诈骗活动。
从以上可以看出,金融诈骗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只是当前金融诈骗的几种主要形式,金融诈骗的形式也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多端。不管金融诈骗的形式多么巧妙,但只要加强监管,坚守制度,提高警惕,慧眼识骗,就能防患于未然。

金融犯罪危害

第一,金融犯罪案件总体数量下降,但绝对数量大,发案率较高。2006年,全国各级法院审判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1607件,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是1633件。
第二,犯罪总额很大。金融诈骗犯罪,包括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等案件,犯罪总额都很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去年全国法院判处金融犯罪案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43.52%。
第三,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往往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像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这些案件往往涉及的被害人都是上万的,而且被害人大部分都是下岗工人、普通老百姓,对老百姓的生活、生产造成很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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