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州将超生婴儿统一抱走「社会调剂」且不留存任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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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of   2022-7-5 17:24   9414   5
7月5日,一份疑似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发布的《关于唐月英、邓振生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文件(全卫信告【2022】2号)在网络流传。凤凰网健康拨打当地卫健局办公室电话,被告知相关事宜为该局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股处理,不清楚高丽君是否为当地卫健系统人员,也不清楚当地9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凤凰网健康再拨打桂林市卫健委办公室电话,被告知该机构只有一位人员清楚当地9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且有接待工作、无法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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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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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293i  1级新秀 | 2022-7-5 17:25:19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一百年后我们的子女坐在教室里学历史
他们必须要理解很多事情才能搞明白:

什么叫拐卖儿童;
什么叫计划生育;
什么叫超生子女;
什么叫社会调剂;
什么叫信访局;
什么叫不予受理!
什么社会里一个孩子的性命需要三十年才有定论!
3#
ht84l  1级新秀 | 2022-7-5 17:26:00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你以为是政策,其实是个生意

4#
3upx1  1级新秀 | 2022-7-5 17:26:51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这是官方直接下场拐卖了么?
5#
urfatu  2级吧友 | 2022-7-5 17:27:41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谢邀~
这是90年代的事情了,所以只盯着广西也不过是冰山一角。
2014年的时候,《中国青年报》有一篇文章名字是《被“调剂”了23年的人生》,我想是可以当做这件事情的影子来对比一下的
全文链接我放在这里↓
被“调剂”了23年的人生-中国青年报报道中明确解释了“调剂”这个行为:这种把交不起罚款的超生家庭的孩子交给单身人士领养的做法,在23年前的达州是一种处理超生婴儿的举措。
其中描述了这样的场景——
谢运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描述当时的场景:一个瘦瘦小小的女婴,裹在脏兮兮的披风中,被计生办主任的妻子抱在手里。同在办公室里的还有另外七八个单身汉,大多穿得比他光鲜,但这个半岁大后来取名“谢先梅”的女婴偏偏对他展开了双臂。
这样的事情还有不少,当年《新世纪》记者采访调查了某地的抢婴事件甚至收录在了百度百科
最后再推荐一本书吧
中国生育革命纪实(1978~1991)
6#
1412115516  1级新秀 | 2022-7-5 17:28:19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师范大学
出这个报告的人,是有强烈社会良知的,他把广西的天捅了个大窟窿。
这件事情的性质极其恶劣,有人说你看清楚了呀,这说的是1990年代的事情,那么,笔者想说的是:
这也能粉饰?是不是1990年代的政府可以不遵守法律为所欲为?
无论是1990年代的政府还是21世纪的现代中国政府,都必须遵守行政法的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及禁止!
那么这里我就想请教的是,我国的哪个法律有规定:对于公民超生的子女,可以强行抱走并且进行社会调剂,而且中间无任何记录,政府相关人员这么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么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胆子,敢做如此违法的事情?而这件事情仅止于违法吗?
不,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个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滥用职权等渎职类相关犯罪,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去研究本案的事实及其法律构成。但是如此恶劣的事情发生在一级政府手上,它所带来的社会影响的恶劣性,简直令人发指!
相关责任人员必须为此而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当地的县级政府甚至于市级政府的决策者也必须为此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
简单的说,这件事情要一查到底,不能因为其事件发生在1990年代,有所谓的时代特点,就可以不予追究,再说一遍,1990年代的法律从来没有授权一级政府做这么无耻的事情,既然违法了,既然犯罪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就这么简单!
绝对不会因为该违法犯罪人员是政府官员就不予追究,否则的话,法律适用的公平正义又从何谈起?
建议立即成立省一级,不,应当是由中央成立专门调查组或者中央指定相邻省份成立专门调查组来调查该事件,以防止该事件在调查取证的过程当中受到阻碍,成为第二个郑州红码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沦为社会大众的笑柄。
如此这般的话,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将会无情的再次的遭到践踏。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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